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
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编号:0347)
正面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香港法例第571章)有关披露义务的规定,在深圳及香港同步刊
登。
董事会谨此公告,预期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归属於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二零一五年同期将录得上升。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谨慎行事。
本公告乃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香港法例第571章)有关披露义务的规定,在深
圳及香港同步刊登。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告,预期本公司(连
同其子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归属於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二零一五年同期将录得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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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估计上升的详情及原因载列如下。
1.估计上升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 (人民币)
(未经审核)
归属於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u(亏损) 约1,610百万元 (4,593)百万元
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 约0.223元 (0.635)元
2.估计上升的原因
2016年,公司适时抓住钢材市场转暖的有利时机,实施一系列降本增
效组合举措,提升公司效益。主要采取如下工作:一是通过加大品种
结构调整力度,提高钢材综合售价;二是通过深入推进系统降本工
作,降低全流程工序成本;三是通过强化费用预算控制,压降各项费
用开支;四是通过择机采购和期现结合,减少综合采购成本支出。
通过上述工作的有效开展,使公司扭亏为盈,利润大幅增加。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预计实现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610百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6,203百万
元。
上述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为仅基於本公司
按未经审计管理账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作出的初步评估,并
非基於经本公司核数师审计或审阅的财务资料。谨请本公司股东及有意
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将会适时刊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业绩公告,当中将披露本集团於同期的详细业绩资料。该等资料与
上文所载估计财务资料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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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姚林
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姚林 吴大军
王义栋 马卫国
李忠武 罗玉成
张景凡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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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盈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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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
2017-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