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ING LEE PROPERTY INVESTMENTSLIMITED
永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4)
盈利警告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准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将会录得亏损净额而相比二零一五年则录得溢利净额。主要由
於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投资物业公平值将录得
减少净额而相比二零一五年则录得增加净额所致。此外,购股权开支於二零
一六年增加而於二零一五年则并无有关开支。
建议股东及本公司准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审慎行事。
永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公 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 集团」)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有关披露内幕消息的条文而发表本公布。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 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准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及一份由本集团之
外聘估值师编制,有关本集团之投资物业组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草
拟估值报告,本集团预期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会录得亏损
净额而相比二零一五年则录得溢利净额。主要由於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投资物业公平值将录得减少净额而相比二零一五年则录
得增加净额所致,此现象乃反映回顾期间内的香港商业零售及住宅投资物业市场
的普遍市道。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集团投资物业公平
值之减少净额将会处於6百万港元至8百万港元之范围内(本集团投资物业截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有关公平值增幅净额则约为14百万港元)。此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购股权开支增加约8百万港元,而
於二零一五年则并无有关开支。尽管如此,由於本集团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减少净
额以及授出购股权均为非现金项目及本集团之业务为物业长期投资及租赁,故董
事会预期不会对本集团之营运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在不计入上述本集团投资
物业公平值减少净额以及授出购股权之影响之情况下,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会录得溢利净额,与二零一五年之溢利相若。然
而,有关之溢利仍不足以抵销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集团投
资物业公平值变动净额相较二零一五年之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净额所出现的差额
以及授出购股权之影响。
本公司正在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本公布所
载之资料仅为董事会之初步评估,并非基於本公司核数师已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
字或资料。
建议本公司股东及准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永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吴浩然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布刊登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周彩花女士、黄少华女士、王敏莉
女士及雷兆峰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蓝章华先生、谢国生博士及崔志仁
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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