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联合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联合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该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超名控股有限公司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网址:www.upi.com.hk
www.irasia.com/listco/hk/upi
联合公布
委任董事
兹提述超名控股有限公司(「要约人」)及联太工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联合刊发日
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联合公布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综合文件(「综合文件」)。除另有指明者外,本联合公布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在要约於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後:1. 李志成先生(「李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
2. 杨素丽女士(「杨女士」)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新执行董事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李志成先生
李先生,53岁,於一九八五年获香港理工大学(前称为香港理工学院 )颁发会计专
业文凭,并於一九九四年获香港城市大学(前称为香港城市理工学院)颁发商学文学
士学位。彼毕业後於税务局工作逾15年。於二零零零年,彼加入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任高级经理。其後,彼於二零零一年获香港城市大学颁发国 �C1�C
际会计硕士学位。彼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担任联交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太阳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前称为嘉利盈融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
代号:8029)执行董事。彼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担任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友川
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23)之执行董事。彼於企业管理及内部监控方面经验丰 富。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此外,李先生亦为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会员。
杨素丽女士
杨女士,39岁,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为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太阳世纪集团有
限公司(前 称为鸿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83)执行董事。杨女士目前为多
间从事投资控股业务的私人公司的董事,在企业管理方面经验丰富。杨女士曾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担任帝国集团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为捷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776)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该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截至本联合公布日期,李先生及杨女士透过要约人於768,447,998股股份中享有权
益,相当於该公司全部股本约58.29%。
董事会获李先生告知,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彼因未能促使彼身为董事之
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披露其於无缝绿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股份
代号:8150)股本中之权益而遭东区裁判法院定罪。由於上述定罪,李先生遭罚款
8,000港元,并被责令须向证监会支付调查费用6,589港元。所有罚款及调查费用已
全额支付。
除上文披露者外,李先生并无就任何违法行为而被定罪。
由於上述违法行为并无涉及欺诈或不诚实行为,董事会认为李先生具备符合出任本
公司执行董事之品格、经验及诚信,并展现与其职位相称之能力水平。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联合公布日期,李先生及杨女士各自已确认:(i)彼於过去三
年并无於香港或海外其他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ii)彼并无於该公司或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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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附属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职位;(iii)彼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
东概无关系;(iv)除上文所述透过要约人收购之股份外,彼於该公司股份或相关股
份中概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及(v)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
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彼获委任之任何其他事宜
须提请股东垂注。
於本联合公布日期,李先生及杨女士已与该公司订立委任函。彼等之委任为期一(1)
年,须受限於本公司细则、百慕达公司法、上市规则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所载有关
轮值退任、罢免、休假或终止任职的规定。李先生及杨女士担任执行董事之酬金将
由其本身、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经参考(其中包括)彼等各自之职责、表现及
现行市场惯例後厘定及协定。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李先生及杨女士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承董事会命
超名控股有限公司 联太工业有限公司*
董事 执行董事
李志成 KellyLee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联合公布日期(下午十时正後),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Kelly Lee女士、李志成先生及杨
素丽女士;两名非执行董事拿督ChooChuoSiong及孙日辉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河清博
士、蓝彦博先生及胡竞英女士。
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布所载资料(有关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之资料除外)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
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联合公布内所表达之意见(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所发表之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且本联合公布并无遗漏其他事实,以致本联合公布所载任何声明有所误导。
於本联合公布日期,杨素丽女士及李志成先生为要约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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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布所载资料(有关该集团之资料除外)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联合公布内所表达之意见(该集团所发表之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且本联合公布并无遗漏其他事实,以致本联合公布所载任何声明有所误导。
本联合公布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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