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知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3月17
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於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501室
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及批准下列
事宜: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委任陈飞虎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及
2.审议及批准委任焦建清先生为执行董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张春雷
执行董事
中国北京,2017年1月27日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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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本公司将由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至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在内)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不接受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出席临时
股东大会的资格,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
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室(就本公司H股持有人
而言)或本公司中国总办事处(就本公司内资股持有人而言)。
2.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无论是否
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在会上代其投票。
3.代理人委任表格须由委托人或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
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4.代理人委任表格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送达本公司H股证券
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M楼(就本公司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中国总办事处(就本公司内资股持有
人而言),方为有效。如有关文件由其他人通过授权书或委托人发出的其他授权
文件方式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由公证人核证。经公证人核证的
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连同委任代理人的委托书须於委托书所述时间,送呈指
定地点。
5.如委托人为法人,则其法定代表人或经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而获授权的任
何人士,均可代表委托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6.本公司有权要求代表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代理人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7.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须於2017年2月25日(星期六)或之前透过专人送递或
邮递或传真方式(传真号码:(010)83956519)将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条交回本公司
的中国总办事处(就本公司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或(就本公司H股持有人而言)透
过专人送递及邮递交回本公司在香港的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8.预期临时股东大会举行不会超过半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须自行承担其
交通及住宿费用。
9.本公司的中国总办事处载列如下: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八
层,邮编100053。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张春雷先生及胡国栋先生;非执行
董事为王野平先生、刘光明先生、梁永磐先生及刘宝君先生;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刘朝安先生、卢敏霖先生及余顺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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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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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新能源
2017-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