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ChinaPowerNewEnergyDevelopmentCompanyLimited
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 份代号:0735)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之公告
有关可能交易之最新资料
兹提述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有关本公司与国家电投订立的谅解备忘录项下拟进行的可能交易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截至本公告日,(i)本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之间有关可能交易的商讨和磋商仍在进行中;及(ii)除谅解备忘录(诚如日期为二零一五十二月三十日的该公告所披露,谅解备忘录载有若干具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外,本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未就可能交易订立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公司理解(i)国家电投集团有意於完成若干内部重组後继续推进可能交易,而该等内部重组须待中国若干政府及监管部门批准後方可作实;及(ii)该等政府及监管部门并未就作出回覆提供任何预估时间表。
遵照《收购守则》规则3.7,载有可能交易的进展之公告将每月刊发,直至宣布有明确意向根据
《收购守则》规则3.5提出要约或决定不继续进行要约为止。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
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之规定另行刊发公告。
2
概不保证本公司的股份将获得任何要约或任何清洗豁免将被寻求,或如被寻求将会获得。此外,亦不保证可能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得以完成。本公司提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可能交易的条款将取决於各方的进一步讨论,及相关交易将取决於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批准。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应当谘询专业意见。承董事会命
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王炳华
董事会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为王中堂先生、赵新炎先生、何红心先生及齐腾云先生;三名非执行董事,为王炳华先生、毕亚雄先生及邬汉明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朱嘉荣先生、李方博士、黄国泰先生及伍绮琴女士。
本公司各董事共同及个别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内所发表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达致,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足以令本公告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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