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EasyOneFinancialGroupLimited易易壹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之证
券,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asyOneFinancialGroupLimited
易易壹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1)
建议股本重组、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28号祥丰
大厦27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SGM-1至SGM-3页。
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务请按照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表格,并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於任何情况下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至少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目录
页次
释义...... 1
预期时间表...... 4
董事会函件...... 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SGM-1
�Ci�C
释义
於本通函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股本削减」 指 建议透过注销本公司之缴足股款股本(每股当时已发行合
并股份削减0.09港元),把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之面值由
0.10港元削减至0.01港元,从而削减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
「股本重组」 指 建议重组本公司股本,其中涉及注销股份溢价、股份合
并、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
「中央结算系统」 指 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公司法」 指 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本公司」 指 EasyOneFinancialGroupLimited易易壹金融集团有限公
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股份代号:221)
「合并股份」 指 於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後惟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生效前之本
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
「实缴盈余账」 指 指定列作本公司实缴盈余账之账户(定义见公司法)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现有股份」 指 於股本重组生效前本公司现有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
普通股股份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C1�C
释义
「香港结算」 指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指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即本通函印发前就确定本通函
所载若干资料而言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新股份」 指 於紧随股本重组生效後之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
之新普通股股份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时正
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28号祥丰大厦27楼召开及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以考虑及酌情
批准(其中包括)股本重组
「股份」 指 现有股份、合并股份及�u或新股份(视乎情况而定)
「股份合并」 指 建议将每十(10)股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
股合并股份
「注销股份溢价」 指 建议注销本公司股份溢价账内之全部进账额
「股份拆细」 指 建议将每股面值0.10港元当时已授权但未发行的合并股份
拆细为十(10)股新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C2�C
释义
「附属公司」 指 具有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所指本公司目前之附属
公司(无论是否於香港或其他地方注册成立)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C3�C
预期时间表
进行股本重组之预期时间表载於下文:
二零一七年
向股东寄发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
交回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最後时限......二月十八日(星期六)中午十二时正
股东特别大会......二月二十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时正
刊发股东特别大会结果之公布......二月二十日(星期一)
股本重组之生效日期......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
免费将现有股份之现有股票换领新股票之首日......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
合并股份开始买卖......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
以现有股票形式按每手20,000股现有股份买卖
现有股份之原有柜台暂时关闭......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
以现有股票之形式按每手2,000股新股份
买卖新股份之临时柜台开放......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
以新股票之形式按每手10,000股新股份
买卖新股份之原有柜台重新开放......三月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
新股份以新股票及现有股票形式并行买卖开始......三月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
指定经纪开始於市场上就零碎新股份提供对盘服务......三月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
以现有股票之形式按每手2,000股新股份
买卖新股份之临时柜台关闭......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
�C4�C
预期时间表
新股份以新股票及现有股票形式并行买卖结束......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
指定经纪停止於市场上就零碎新股份提供对盘服务......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
免费以现有股票换领新股票之截止日期......三月三十日(星期四)
附注: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当地时间及日期。
�C5�C
董事会函件
EasyOneFinancialGroupLimited
易易壹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1)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陈振康先生(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ClarendonHouse
张伟楷先生 2ChurchStreet
Stephanie小姐 HamiltonHM11
Bermuda
独立非执行董事:
冼家敏先生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袁金浩先生,FHKIoD 香港
张守华先生,PMSM 九龙
九龙湾
宏光道39号
宏天广场32楼3202室
敬启者:
建议股本重组、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之公布。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资料,以徵求 阁下批准(其中包括)股本重组。载有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SGM-1页至第SGM-3页。
�C6�C
董事会函件
建议股本重组
董事会建议进行股本重组,此事涉及下列事项:
(a) 注销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之全部进账金额;
(b) 每十(10)股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将会合并为一(1)股合并股份;
(c) 於股份合并生效後,透过注销本公司之缴足股款股本(每股当时已发行合并股份削减
0.09港元),把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之面值由0.10港元削减至0.01港元,从而削减本公
司之当时已发行股本;
(d) 紧随股本削减後,将每股面值0.10港元当时已授权但未发行的合并股份拆细为十(10)
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新股份;及
(e)在本公司账目中因(i)注销股份溢价;及(ii)削减本公司缴足股款股本而产生之
41,798,925港元进账将拨入实缴盈余账。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200,000,000港元,分为20,000,000,000股每股面
值0.01港元之现有股份,其中4,644,325,000股现有股份已经发行及缴足股款或入账列为缴足
股款。紧随股本重组後,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将为200,000,000港元,分为20,000,000,000股每
股面值0.01港元之新股份,其中464,432,500股新股份将为已发行,而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
总面值将为4,644,325港元(假设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起至股本重组生效日期止期间内并无发
行或购回任何现有股份及概无因股份合并产生碎股)。股本削减将产生41,798,925港元之进账
额。该笔进账连同因注销股份溢价而可能产生之任何进账,将会转拨往实缴盈余账。
�C7�C
董事会函件
假设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起至股本重组生效日期止期间内并无发行或购回任何现有股份,则本公司之股本架构将会如下: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後 紧随股本重组生效後
面值 每股现有股份0.01港 每股合并股份0.10 每股新股份0.01港元
元 港元
法定股本 200,000,000.00港元分 200,000,000.00港元 200,000,000.00港元分
为20,000,000,000 分为2,000,000,000 为20,000,000,000
股现有股份 股合并股份 股新股份
已发行及缴足股款或入 46,443,250.00港元分 46,443,250.00港元分 4,644,325.00港元分
账列为缴足股款股本 为4,644,325,000股 为464,432,500股合为464,432,500股新
现有股份 并股份(附注) 股份(附注)
未发行股本 153,556,750.00港元分 153,556,750.00港元 195,355,675.00港元分
为15,355,675,000 分为1,535,567,500 为19,535,567,500
股现有股份 股合并股份(附注) 股新股份(附注)
附注:假设并无因股份合并产生碎股。
根据百慕达法例,董事可在百慕达法例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许可下,以任何方式运用实缴盈余。
新股份之碎股
因股本重组而产生新股份之碎股(如有),在扣除开支後仍可获得溢价之情况下将会汇集出售,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C8�C
董事会函件
股本重组之条件
股本重组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a) 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所有必要特别决议案批准股本重组;
(b) 联交所批准根据股本重组所产生之新股份以及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尚未行使及将予
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须予配发及发行之新股份上市及买卖;
(c) 遵照百慕达法例及上市规则之有关程序及规定使股本重组生效;及
(d) 取得相关监管机关或其他类似机构就股本重组而作出之一切所需批准。
股本重组之影响
除支付有关开支之外,进行股本重组本身不会改变本公司之相关资产、业务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亦不会改变股东之权益百分比。董事会相信股本重组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而在股本重组生效当日,并无任何合理可信之理由表示本公司现时或在股本重组之後将无法支付其到期应付之债务。股本重组不会引致损失任何股本,惟除因进行股本重组而涉及之开支(预期对本公司之资产净值不会有任何重大影响)之外。本公司之资产净值在股本重组生效前及生效後将会维持不变。股本重组并不涉及对本公司之任何未缴股款股本之任何负债之减值或向股东归还任何本公司之已缴足股款股本,亦不会导致股东之有关权利出现任何变动。
上市及买卖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因股本重组而产生之新股份以及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尚未行使及将予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将予配发及发行之新股份上市及买卖。
待新股份获批准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後,新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由新股份在联交所开始买卖日期或香港结算指定之其他日期起,可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於任何交易日之交易必须在其後第二个交收日於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交收。
�C9�C
董事会函件
於中央结算系统之所有活动均须依据不时有效之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已发行之新股份於各方面将彼此相同,并就所有日後宣派、作出或派付之股息及分派而言於各方面彼此享有同等权益。将会作出一切必要安排,确保新股份获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有关可换股证券之调整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任何已发行但尚未行使并附有任何可认购、兑换或转换为股份之权利之可换股证券、购股权或认股权证。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现有股份以每手20,000股现有股份进行买卖。本公司建议於股本重组生效後,将现有股份於
联交所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更改为10,000股新股份,以减轻欲购买零碎合并股份以补足一手
完整股数之现有股东的压力。
根据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现有股份0.043港元计算,每手20,000股
现有股份之市值为860港元及每手10,000股新股份之估计市值将为4,300港元(假设股本重组
生效)。
进行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理由
根据上市规则第13.64条,当发行人证券之市价低至接近0.01港元或高至接近9,995.00港元之
极端水平,则或会要求发行人更改买卖方式或进行其证券合并或分拆。监於现有股份最近之成交价接近上文所述0.01港元之极端水平,董事会建议进行股份合并,以符合上市规则之交易规定。股份合并将提高股份之面值,因此,预期将会令合并股份在联交所之成交价相应向上调整。
此外,相信因股份合并後经调整股价将增强本公司企业形象,从而令合并股份投资吸引更多机构及专业投资者以支持本集团持续经营以及长远融资活动及业务发展。本公司注意到,众多投资者不被鼓励投资於低价股份(接近0.01港元之极点)。为避免股份归入有关分类及附带一般负面印象或投机性质,改善投资者组合从而令股东价值最大化之一项先导措施乃令本公司股份之价格处於投资者感兴趣之范围内。
�C10�C
董事会函件
於厘定10:1之合并比率时,本公司已考虑股份市价之过往趋势,并审慎行事以将碎股(即增
加投资本公司之最低金额以及可能以低於现行市价之价格出售碎股)及零碎股份(即由於碎股不能於市场发行或出售,合并股份将凑整至接近一股股份,而於完成股份合并後,股东可能有机会持有少於现有股份等值(即最多9股现有股份约0.50港元)之新股份)可能导致之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为减轻对投资本公司最低金额增加之影响,故在建议股本重组的同时亦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以将投资或买卖每手新股份之金额减至最低。目前,现有股份按每手买卖单位20,000股现有股份买卖,而每手买卖单位市值为860港元(按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联交所所报之每股现有股份收市价0.043港元计算)。按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之收市价每股0.043港元(相当於理论收市价每股合并股份0.43港元):(i)20,000股合并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之价值将为8,600港元(假设股份合并已生效);及(ii)10,000股合并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之估计市值将为4,300港元(假设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亦已生效)。董事会认为,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减轻欲购买零碎合并股份以补足完整一手买卖单位(即补足一手现有买卖单位7,740港元对比补足一手新买卖单位3,440港元)之现有股东的压力,并且将维持每手买卖单位之成交价值处於可吸引投资者之合理水平(即4,300港元)。
本公司已委任代理(详情载列如下),於市场内按竭力基准为有意购入合并股份碎股以补足一手完整买卖单位或出售其所持有之合并股份碎股之该等股东,就按每股合并股份之相关市价买卖合并股份碎股提供对盘服务,从而将股份合并产生之负面影响减至最低。
董事会已考虑新每手买卖单位可能的不同数量,结论是将每手买卖单位更改为10,000股新股
份或会有助方便新股份日後之成交,原因是10,000股之倍数相对容易计算,同时可将投资
或买卖每手新股份之金额减至最低。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不会对股东之相关权利造成任何变动。董事会认为,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对已授权但尚未发行之合并股份进行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乃旨在维持本公司之现有法定股本200,000,000港元。
�C11�C
董事会函件
董事会亦认为,股本重组将会为本公司日後可能进行之集资活动提供较大灵活性。此外,因注销股份溢价及股本削减而产生之实缴盈余账进账金额亦将有助本公司抵销其可能不时产生之累计亏损,亦可能会用於日後分派予股东,或以百慕达法例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许可之任何方式动用。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i)根据目前市况,本公司现时无意及於未来十二个月内并无预期任何即时需要更改股份面值(包括股份拆细或股份合并),或进一步更改股份每手买卖单位;及(ii)董事会无意(初步或具体)、并无订立任何书面协议、谅解或磋商及�u或於未来十二个月内并无预期进行任何集资,惟当业务发展及扩张需要时,本公司不排除於未来进行集资活动之可能性,包括但不限於债务融资或股本集资活动,尽管该等类型活动可能对股价产生负面影响。
董事会认为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有利於及符合本公司与股东之整体利益。
警告
股东务请注意,股本重组须待「股本重组之条件」各段所载之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因此,股本重组未必会进行。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现有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彼等如对本身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碎股之对盘安排
为缓解因股本重组而出现零碎新股份所产生之买卖困难,本公司已委任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其代理,以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期间就零碎新股份按尽力基准提供对盘服务。
股东如欲利用是项对盘服务出售零碎新股份或凑足一手10,000股新股份,可於办公时间内
与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李汶添先生联络,地址为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2801
室,或电话(852)22986602。务请零碎新股份持有人注意,并不保证能成功将买卖零碎新股
份对盘。股东如对碎股安排有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C12�C
董事会函件
免费换领股票
现有股份之股票(「现有股票」)将会获安排兑换为新股份之新股票(「新股票」)。
就股本重组而言,股东可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将现有股票送交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换领新股票,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其後,股东须就所注销的每张浅棕色现有股票或所发行的每张新股票(以所注销�u发行股票数目较高者为准)支付2.50港元费用或联交所可能不时厘定之较高金额,本公司方会接纳用作换领之现有股票。预期於递交现有股票後十(10)个营业日内将可领取新股票。
浅棕色现有股票仍可作有效交付、买卖及交收用途,直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星期四)为止,其後将不获接纳作交付、买卖及交收用途。然而,浅棕色现有股票将继续为新股份合法拥有权之有效凭证,并可根据预期时间表所述随时换领为深棕色新股票。
股东特别大会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SGM-1至SGM-3页,以供考虑及酌情批准股本重组。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及13.39(5)条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所有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
建议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本公司将於股东特别大会後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页公布投票结果。
本通函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务请依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表格,并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如何不得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该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回论。
�C13�C
董事会函件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股本重组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全体股东投票赞成本通函附奉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
责任声明
本通函(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乃遵照上市规则而提供有关本集团之资料。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骗,及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产生误导。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EASYONEFINANCIALGROUPLIMITED
易易壹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陈振康
谨启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C14�C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asyOneFinancialGroupLimited
易易壹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EasyOneFinancialGroupLimited易易壹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
年二月二十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28号祥丰大厦27楼举行股东特
别大会(「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批准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特别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特别决议案
1. 「动议待(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批准新股份(定义见下文)上市及买卖;
(ii)遵照百慕达法例、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有关程
序及规定使股本重组(定义见下文)生效;及(iii)取得监管机关或其他类似机构就股本
重组(定义见下文)而作出之一切所需批准後,自紧接本决议案获通过或上述条件获达成日期(「生效日期」)起计(以较後者为准)第一个营业日起:
(a) 每十(10)股已发行及未发行之本公司现有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将会
合并(「股份合并」)为一(1)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合并股
份」);
(b) 透过注销本公司之缴足股款股本(每股当时已发行合并股份削减0.09港元),把每
股当时已发行合并股份之面值由0.10港元削减至0.01港元(「新股份」),使每股已
发行合并股份之面值由0.10港元削减至0.01港元(「股本削减」);
�CSGM-1�C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c) 每股面值0.10港元之当时已授权但未发行合并股份拆细为十(10)股每股面值0.01
港元之新股份(「股份拆细」);
(d) 注销本公司股份溢价账於生效日期之全部进账金额(「注销股份溢价」,连同股份
合并、股本削减及股份拆细,统称为「股本重组」);
(e) 将股本削减及注销股份溢价所产生之进账拨入本公司之实缴盈余账(定义见百慕
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修订))(「实缴盈余账」),并谨此授权本公司董事(「董事」)或其委员会动用当时实缴盈余账进账之款项以撇销或抵销於生效日期本公司累计亏损及�u或撇销或抵销可能不时产生之本公司累计亏损及�u或派付股息及�u或不时以实缴盈余账作出之任何其他分派而毋须由本公司股东进一步授权及�u或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之公司细则及所有适用法律所允许之其他方式动用进账而毋须由本公司股东进一步授权以及批准、确认及追认一切有关的行动;及 (f) 授权董事代表本公司就涉及股份合并、股本削减、股份拆细及注销股份溢价以及汇集所有新股份之碎股并出售(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等事项作出彼等认为属必要或权宜之所有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立所有有关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监(如适用)),以使股本重组生效。」
承董事会命
EASYONEFINANCIALGROUPLIMITED
易易壹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陈振康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CSGM-2�C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附注�U
1. 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以代其出席大会并根据本公司之公
司细则条款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股东。倘若超过一名受委代表获委任,则须就获委任之每名受委代表列明股份之数目及类别。
2. 随函附奉适用於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大会,务请依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
备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3. 填妥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
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 如属本公司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均可就该等股份亲自或委派代表於大会上投
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如亲自或委任受委代表出席大会之有关联名持有人超过一名,则仅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之上述其中一名出席人士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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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股本重組、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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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易壹金融
2017-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