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鱼恤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2)
代表委任表格
供股东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
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使用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
有关之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吾等(附注2)
地址为 ,
为鳄鱼恤有限公司(「本公司」)普通股股份(「股份」)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附注3)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麽地道七十一号富豪九龙酒店三楼卢森堡厅I至III号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及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并根据下列指示代表本人╱吾等就於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及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上提呈以供考虑并酌情通过之决议案投票。
请於下列空格填上「3」号表明 阁下就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之投票意向。
赞成(附注4) 反对(附注4) 弃权(附注4)
普通事项
1. 考虑并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
连同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2. (A) 重选下列卸任及愿重选连任之本公司董事(「董事」):
(i) 温宜华先生为执行董事;
(ii) 林淑莹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iii) 周炳朝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v) 杨瑞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香港执业会计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出任本公司下年度之独立核
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特别事项
通过下列普通决议案*:
4. (A) 向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以回购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
(B) 向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
20%之额外股份。
(C) 向董事授予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扩大至加入回购股份之数目。
*以上决议案之全文载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有关召开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内。
股东签署: (附注5) 日期:二零一六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填上股份数目。如没有填上股份数目或填上超过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总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涉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股份。
2. 请用正楷填写全名及详细地址。
3. 本公司股东(「股东」)有权委派一位(或,如彼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可委派超过一位)受委代表代其投票,惟每名受委代表须获委任以行使股东持有之股份所赋予之权利。受委代表毋
须为股东。如股东作出是项委任,请将「大会主席或」等字词删去,并於提供之空位内以正楷填上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倘委任超过一位受委代表,可复印代表委任表格正本使用。
4. 注意:请在每一项决议案旁的适当空格内填上「3」号,以表明 阁下希望受委代表应如何投票表决。若於「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下之位置填上「3」号,则被视为涉及持有之所
有股份。若只就部份持有股数投票,请於「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下之适当位置注明有关股份数目。然而,放弃投票之股份数目将不会计入所需大多数投票之计算中。如本代表委任表格经正式签署後交回但未给予明确意向,则受委代表可自行决定代 阁下投票或放弃投票。除已如上述般作出指示之情况外,本代表委任表格给予受委代表绝对权力,受委代 表可就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可能处理之任何事宜作出委任股东可能作出之一切行动(包括在其绝对酌情认为合适之情况下投票或放弃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或其影印本必须由委任人或经正式书面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如委任人为法团,则须加盖公司印监或由获正式授权之高级职员或代理人亲笔签署。如属股份之联名持有
人,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之股东签署。
6. 填妥及妥为签署之本代表委任表格或其影印本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
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一百八十三号合和中心二十二楼,方为有效。该登
记处之联络电话号码为(852)29801333。
7. 股东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於此情况下,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则被视为已撤销论。
8. 本代表委任表格或其影印本之任何更改,须经签署人简签为证。
9.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4)条规定,载於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所有决议案将於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10. 本公司保留权利接受任何未有正确填妥(惟本公司全权酌情认为并非重大错误)之代表委任表格为有效之代表委任表格。
11. 股东或其受委代表出席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时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如公司股东委任其代表出席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则该名代表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该名股东之董事会或其
他权力机构委任该名代表出席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有关决议案副本。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四百八十六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
(ii) 阁下是自愿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若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委任代表及其他指示。
(iii) 本公司可就任何所说明的用途,将 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登记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并将在适当期间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实及纪录用途。
(iv)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的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邮寄至登记处之上述地址。
本代表委任表格以英文及中文发出。中英文版本内容如有任何不相符,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股東週年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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鳄鱼恤
20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