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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 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O Luxe HoldingsLimited 奥立仕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0) 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奥立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星 期五 )上午九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汉口道5�C15号汉口中心3楼 329及330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省览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以及董事会及核数师之报告; 2.重选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 会厘定其酬金; 4.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 �C1�C 另行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 之证券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任何股份之类似认购权, 及根据所有适用法例作出、授出、签订或执行将会或可能需 要行使以上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契约及其他文件; (b)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赋予董事权力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授出、 签订或执行将会或可能需要於有关期间完结後行使以上权 力之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契约及其他文件; (c)除根据下列各项将予配发及发行者外,董事根据本决议案之 批准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发(不论是否根据 购股权或其他方式)及发行之股本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 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20%,而本决议案(a) 段之上述批准须受相应限制: (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i)行使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兑换为股份之证券所 附认购权或换股权;或 (iii)行使购股权计划项下之任何购股权或按当时已采纳的类 似安排向本公司及�u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高级职员及�u或 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可 认购股份之认购权;或 (iv)根据本公司不时有效之组织章程细则以配发股份代替股 份全部或部份股息之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及 (v)本公司股东授出之特定授权; �C2�C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 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 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间届满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 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及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期间内,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 股东名册上之股份持有人,按其於该日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 发售股份建议配发、发行或授出股份(惟董事有权就零碎配额, 或经考虑任何本公司适用地区之法例下或当地认可监管机 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下任何限制或责任後,以董事认 为必须或适当之方式豁免或作出其他安排)。」 5.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 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根据及 按照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或任何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证券交易所」) 之规则(经不时修订),在联交所或本公司之证券可能上市之 其他认可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股份」); �C3�C (b)本公司於有关期间内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可购回之股 份总面值,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总面值之10%(假设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及之前并无 发行或购回任何股份,本公司将获准购回最多245,177,110股 缴足股份),而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须受相应限制; (c)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 三者中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之适用法例规定本公 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 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6.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 普通决议案: 「动议在召开本大会之通告(「通告」)内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 过之前提下,扩大根据通告内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 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另行处理本公司股本中股份之一般授权, 在董事按该项一般授权可予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 �C4�C 发之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之上,加入相当於本公司根据通告所载 第5项决议案获授权购回之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之数额,惟有关 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 10%。」 承董事会命 奥立仕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金兵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注册办事处: 总办事处及CricketSquare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HutchinsDrive,P.O.Box2681 香港九龙GrandCayman,KY1-1111 尖沙咀CaymanIslands 广东道28号 力宝太阳广场 3楼302室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张金兵先生(主席)、何敬丰先生(联席主席)、王志明先生及俞斐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肖钢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谭炳权先生、李亦非博士及朱征夫博士。附注:(1)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如 其持有2股或以上股份)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 本公司股东。(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或经公证人签署证 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 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3)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投票。(4)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首尾两天包括在 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届时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之过户登记。 �C5�C为符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 票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C6�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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