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 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 会 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 任。
VALUE PARTNERS GROUP LIMITED
惠理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806)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刊发的公布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 作出。
惠理基金管理公 司(「惠理基金」)及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 公 司(「惠理基金香港」)为 惠 理集
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由於没有如《单位
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所规 定,遵照基金的组成文件来管理两只基金(即惠理中华新星基金
及惠理大中华高收益债券基金 ),以 及 延 迟汇报上述事件,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遭证券
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谴责及分别罚款200万港元。该两只基金曾发行超出其《组织章程大纲
及细则》所规定的法定股本的数 目。
尽管事件并无表面的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已采取补救措施改善内部监控及提升监督流程,并
强化管理层资 源。拿督斯里谢清海及苏俊祺先生为惠理基金及惠理基金香港的董 事,亦为本
公司的董 事。(注:证监会的谴责声明中并无提及拿督斯里谢氏及苏先 生。)
据本公司董事会目前所 悉,概无有关上述情况的其他资料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承董事会命
惠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王毅诗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 公 司 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拿督斯里谢清海、洪若甄女士及苏俊祺先生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世达 博 士、LeeSiangChin先生及大山宜 男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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