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randOceanAdvancedResourcesCompanyLimited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
寄发有关
(1)建议注销股份溢价账;
(2)建议股本削减及拆细;
及
(3)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之通函及经修订时间表
兹提述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之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建议注销股份溢价账、建议股本削减及拆细以及建议采纳
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
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当涵义。
寄发通函
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注销股份溢价账、建议股本削减及拆细以及建议采纳经修订
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之详情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於二零一
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五)寄发予股东。
–1–
经修订预期时间表
实施注销股份溢价账、股本削减、拆细及有关交易安排(须待该公告「注销股份溢
价账之条件」及「股本削减及拆细之条件」各段所载条件获达成方告作实)之经修
订预期时间表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除另有所指外,指香港日期及时间)
交回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最後限期...........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一)
上午十一时正
股东特别大会.......................................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三)
上午十一时正
刊发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公告......................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三)
注销股份溢价账之生效日期..........................十二月十五日(星期四)
以下事件有待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及法院批准,因此日期仅作说明用途,
可能有所更改:
二零一七年
(除另有所指外,指香港日期及时间)
根据公司法登记法院所颁布确认股本削减
之法令及法院批准之会议记录副本之预计日期...........三月七日(星期二)
(开曼群岛日期)
股本削减及拆细之预计生效日期..........................三月七日(星期二)
(开曼群岛日期),基於时差,
将於三月七日下午四时正後
及三月八日上午九时正前
在香港生效
–2–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取新股份之新股票首日..................三月八日(星期三)
新股份开始买卖..............................三月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取新股票之截止日期..................四月十二日(星期三)
下午四时三十分
本公告於时间表内就(或有关)股本削减及拆细之事件注明之日期或时间仅作说明
用途,可能因时间表及法院之空档期、可能需要额外时间遵守开曼群岛之监管规
定及╱或任何法院施加或本公司修改之要求而延长或更改。倘预期时间表有任何
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
承董事会命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
主席及执行董事
徐斌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徐斌先生(主席)、张福胜
先生(行政总裁)、吴映吉先生及霍丽洁女士;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郭
志成先生、黄少儒先生及畅学军先生。
–3–
弘海高新资源
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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