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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建議委任核數師 及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 表格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予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itan Petrochemicals Group Limited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192)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委任核数师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 中心49楼4902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6至第7页。 无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及交回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 阁下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并於 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目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2 1. 绪言................................................ 2 2.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3 3. 建议委任核数师........................................ 4 4. 股东特别大会.......................................... 4 5. 推荐建议............................................. 4 6. 以投票方式表决........................................ 4 7. 一般资料............................................. 5 8. 责任声明............................................. 5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6 �C i�C 释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 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国�o」 指 国�o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元信德」 指 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指 建议将本公司正式注册英文名称由「Titan Petrochemicals Group Limited」更改为「Sinozing Group Limited」,并采 用新中文名称「中国振戎集团有限公司」为其第二名称,以取 代其现有中文名称「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湾 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49楼4902室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或倘其後本公司 股本拆细、合并、重新分类或重组,则指组成本公司普通股 股本之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及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C 1�C 董事会函件 Titan Petrochemicals Group Limited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192)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张伟兵博士(主席) ClarendonHouse 唐朝章先生(行政总裁) 2Church Street 刘立名博士 HamiltonHM 11 Bermuda 非执行董事: 胡红�o先生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 独立非执行董事: 港湾道30号 刘 斐先生 新鸿基中心 项思英女士 49楼4902室 韩 隽博士 敬启者: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委任核数师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1. 绪言 谨此提述本公司就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建议委任核数师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 十三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之公布,有关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建议委任核数师须於 股东特别大会上分别以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方式经股东批准後,方可作实。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建议委任核数师的进一步资料,并 向 阁下提供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仅供识别 �C 2�C 董事会函件 2.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正式注册英文名称由「TitanPetrochemicalsGroupLimited」更改 为「SinozingGroupLimited」,并采用新中文名称「中国振戎集团有限公司」为其第二名称, 以取代其现有中文名称「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理由 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为新开始之象徵及为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建立企 业形象。因此,董事会相信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最佳利 益。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1)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 2) 已取得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特别决议案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後向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办理有关存档手 续。待上述条件达成後,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於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本公司新名 称列入登记册以取代本公司现有名称当日起生效。其後,本公司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 办理任何所需之存档手续。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现有股东任何权利。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印 有本公司现有名称之所有现有已发行股票将继续为股份所有权之凭证,仍可有效用作 买卖、结算、登记及交收本公司新名称下相同数目之股份。本公司将不会安排以本公司 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印有本公司新名称之新股票。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任何新股票将以本公司新名称发行。 * 仅供识别 �C 3�C 董事会函件 待上述条件达成且获联交所确认後,买卖股份之股份简称将於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生效当日起予以更改。 本公司将会在适当时候就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本公司於联交所买卖之股份之新股 份简称之生效日期作进一步公布。 3. 建议委任核数师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宣布,国�o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职务,董事会拟委任 开元信德为本公司核数师以填补国�o辞任後出现之临时空缺,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结束时止。有关委任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获股东批准後,方可作实。 4.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 49楼4902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i)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ii)以普通 决议案方式批准建议委任开元信德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的薪酬。本通函 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列於本通函第6至第7页。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的指示填妥表 格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交回,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 时前交回。 5.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建议委任开元信德为本公司核数师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 的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推荐建议全体股东投票赞成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相关决议案。 6. 以投票方式表决 除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 式表决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任何於股东大会上进行的股东表决均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决议案均将以投票方式表决。主席将会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说明以投票方式表决之详细程序。 �C 4�C 董事会函件 以投票方式表决时,亲身出席(倘股东为公司则由正式授权代表代为出席)或委派代表 出席之每名股东,每持有已缴足股款股份一股可投一票。亲身出席(倘股东为公司则由正式 授权代表代为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并可投超过一票之股东,毋须行使其全部投票权或以相 同方式行使其全部投票权。 投票结果将於股东特别大会完结後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petrotitan.com)刊登。 7. 一般资料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6至7页。股东特别大会上将提呈决议案,以更改本公 司名称及委任其核数师。 随本通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该表格亦登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 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petrotitan.com)。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按照其印备之指示填妥及签署,连同经授权人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8. 责任声明 本通函(董事愿共同及各自对此负全责)乃遵照上市规则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骗成分,亦无遗漏其他事宜致使本通函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张伟兵 谨启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C 5�C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Titan Petrochemicals Group Limited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19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时正 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49楼4902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 审议及酌情通过本公司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委任本公司核数师: 「动议委任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以填补国�o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辞任後出现之临时空缺,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本公司董事厘定彼等的薪酬。」 作为特别决议案 2. 审议及批准更改本公司名称: 「动议待获得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後,建议将本公司正式注册英文名称由 「TitanPetrochemicalsGroupLimited」更改为「SinozingGroupLimited」,并采 用新中文名称「中国振戎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名称,以取代现有中文名称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采取所有彼等全权酌情认为必需或 适当之该等行动及事宜、签立所有该等文件及作出该等安排,以使上述更改公司 名称生效。」 承董事会命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张伟兵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C 6�C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附注: 1. 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并於会上代 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此外,代表个人股东或公司股东之受委代表将有权行使其代表之股东可行使之相同权力。 2. 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须由委任人或获委任人以书面正式授权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 盖公司印监或由公司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之授权人或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3. 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 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 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上注明之签署日期起计届满十二个月後,有关文据概视作无效,惟倘属续会或於会上 要求以点票方式表决或原本於该日期起计十二个月内举行该大会之续会则作别论。 5. 交回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而於此情况下,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 将被视作已撤回。 6. 倘为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於大会上投 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者);惟若有多於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本公司将接纳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之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再无表决权。就此方面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排名次序而定。 於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伟兵博士、唐朝章先生及刘立名博士;非执行董事为胡红卫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斐先生、项思英女士及韩隽博士。 * 仅供识别 �C 7�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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