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无发表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要约。
U-RIGH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佑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627)
(1)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及
(2)与(A)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
(B)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有关之补充协议
兹提述(i)佑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
日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之公布(「交易公布」);(ii)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有关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以及
就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订立补充协议之公布;(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
十二日有关(其中包括)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重新提交新上市申请之公布;(iv)本
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日有关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布;及(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
十八日有关就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订立补充协议之公布(统称「该等公布」)。除另
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等公布所披露,预期寄发通函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监
於需要更多时间进行新上市申请所需程序及落实通函内容,寄发通函日期将进一
步押後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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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A.与收购事项有关之第五份补充协议
由於诚如上文所披露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需要更多时间达成收购事项之先
决条件,故本公司与卖方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订立补充协议(「第五份
补充协议」),(i)将最後截止日期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延至二零一七年
三月三十一日(或买卖协议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後日期()「进一步延後最
後截止日期」);(ii)将目标集团账目之日期由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改为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iii)将本公司经审核账目之日期由二零一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改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并於完成削减股份溢价及将所产生
进账转拨至本公司缴入盈余账後,本公司缴入盈余账之进账将用於抵销本公
司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累计亏损。此外,根据第五份补充协议,(其
中包括)买卖协议(经补充协议、第二份补充协议、第三份补充协议及第四份
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项下若干条款及条件经修订如下�U
(1)交易公布「先决条件」分节项下第(h)项(第14页)所述先决条件将由「本公
司已取得本公司所委聘合资格估值师就目标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或本公司与卖方协定之任何其他日期)之物业发出之估值报告,
而有关估值与估值报告草拟本相比并无重大不利变动」取代;及
(2)交易公布「先决条件」分节项下第(i)项(第14页)所述先决条件将由「与目标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及经审
核财务业绩比较,并无任何重大逆转或潜在重大逆转」取代。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买卖协议(经补充协议、第二份补充协议、第三份补充协
议及第四份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且在所有
方面维持十足效力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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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与出售事项有关之补充协议
诚如交易公布所载,出售事项(倘落实进行)预期将与买卖完成同时完成或紧
随其後完成。
监於进一步延後最後截止日期,本公司与UR买方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订立补充协议,据此将UR出售事项之最後截止日期延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
一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後日期)中午或之前。
此外,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初,Alfreda出售集团旗下成员公司向本公司(即
Alfreda出售协议项下之卖方)偿还为数3,500,000港元之款项。因此,於二零一
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与Alfreda买方订立补充协议,据此(i)将Alfreda出
售事项之最後截止日期延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
之较後日期)中午或之前;(ii)将Alfreda出售集团之股东贷款额调整至约
16,800,000港元;及(iii)将Alfreda出售事项之代价调整至约22,360,000港元。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UR出售协议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以及Alfreda出售协议
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且在所有方面维持十足效力及生效。
董事会认为,第五份补充协议及与出售事项有关之补充协议各自之条款均属
公平合理,并属一般商业条款,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收购事项须待买卖协议(经补充协议、第二份补充协议、第三份补充协议、第四
份补充协议及第五份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多项先决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而
该等条件不一定获达成。此外,上市委员会不一定批准新上市申请。由於收购事
项不一定落实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或拟买卖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证券时
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佑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邓国洪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邓国洪先生及吴卓凡先生;及
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谢祺祥先生、麦家荣先生及陈志远先生。
本公布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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