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ITC InternationalHoldingsCompany Limited
海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08)
有关主租船协议持续关连交易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海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的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主租船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SITC Development与SITC
Shipping订立主租船协议,据此,SITC Shipping Group将根据协议向SITC
Development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租船服务,期限由主租船协议日期起至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诚如该公告所述,SITC Development就租船服务应向SITC Shipping Group支付的
租船费须参考(i)本集团就运营本集团需要租船的海运物流业务所需的集装箱船舶
(「所需船舶」)的总数及类型;及(ii)独立第三方将予提供的同类或可比较类型集装
箱船舶的可资比较市价(「可资比较市价」)而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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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谨就有关主租船协议的可资比较市价及所需船舶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的额外资料如下:
定价政策及可资比较市价机制
本公司透过专业租船经纪商(其於地区内拥有丰富的租船经验)获 取及确定相关集
装箱船舶的现行市价。特别是,专业租船经纪商将透过(i)市场研究;及(ii)第三方
的报价收集相关资料。现行市价资料一经由专业租船经纪商收集,则有关资料随後 将传递予本公司业务部门的相关人员,而其後本公司会将该等资料用作可资比较市价,以厘定本公司就特定租船服务所获取的个别报价是否属公平合理。
最终租船费的厘定基准
本集团获取的租船费报价将由本集团经参考本集团所需集装箱船舶的数目、类型
(如本公司的业务营运及市场营销部不时所指明)及租赁期限以及相关租船商可提
供的集装箱船舶的数目、类型及租赁期限後作出评估。例如,本集团接纳某租船商
(其将能提供本集团所需确切类型的集装箱船舶)的费用建议属可接受,惟其建议费
用可能高於仅能提供本集团所需相似类型集装箱船舶的另一租船商。另一方面,倘
两家租船商均可提供类型完全相同的集装箱船舶,本集团将选择与提供较另一方为
低租船费的租船商订立租船安排。由於目前船舶租金的市场价格处於低位,因此,
在船舶类型及租船费用相同的情况下,公司会选择可提供租赁期限更长的租船商。
SITC Development应付的最终租船费亦须经本公司业务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其後
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在董事会批准的限度内及将不高於可资比较市价的水平经计及 成本和溢利分析後核准,最终报集团CEO及全体独立董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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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保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海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杨绍鹏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杨绍鹏先生、杨现祥先生、刘克诚先生、薛鹏先生、薛明元先生
及赖智勇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容国先生、杨国安先生、卢永仁博士及魏伟峰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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