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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前称震�N工程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77)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下
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1座41楼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
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本公司拟作为普通决议案提呈的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仅此批准、追认及确认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佳择国际有限公司(作为认购人)
(「认购人」)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的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内容有
关按每股认购股份0.40港元的价格建议认购580,000,00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01
港元的股份(个别及统称为「认购股份」)(注有「A」字样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
以资识别的认购协议副本已提呈大会),及仅此授权任何一名本公司董事(「董事」)
批准彼可能认为必要、适宜或适当的任何项下变动或修订;
(b) 董事仅此获授特别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惟须受
限於及遵守认购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及
(c) 仅此批准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所有其他交易及任何一名董事仅此获授权作出一
切有关行动及事情以签署及执行所有该等进一步文件及采取董事酌情可能认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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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或有关认购协议或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任何交易属必要、适当、事宜或权宜
的步骤及同意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的相关变动、修订或有关豁
免或事项(包括任何变动、修订或该等文件豁免,其与认购协议项下提供者并无本
质区别)。」
承董事会命
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秦岭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由上述通告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位
代表(倘其为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持有人)出席大会,并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的规定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代表股东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如委派
一名以上的代表,则须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2. 随附股东特别大会所用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
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不少於48小时前送抵位於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的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按意愿亲自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受委代表的文书将被视为已撤
销。
3.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
4. 於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秦岭先生、杨俊伟先生、徐晓武先生、关伟明先生、田仁灿先生及
林长华女士;非执行董事为吴清华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记煊先生、张小满先生、谢志
伟先生及吴德龙先生。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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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升工程
201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