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QUAM LIMITED
华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52)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兹提述华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发布之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可能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联合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本公告乃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经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英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该等要约,特别就该等要约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接纳该等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英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为一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英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之意见函及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将载於综合文件,其将适时寄发予股东、认股权证持有人及购股权持有人。
承董事会命
华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张可施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包利华先生、林建兴先生及魏永达
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杨俊文先生、陈子亮先生及戴兆孚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各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本公告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作出,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以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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