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商、
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的盈科大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
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商或
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PACIFICCENTURY PREMIUMDEVELOPMENTS LIMITED
盈科大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432)
建议发行及回购股份的一般授权
及
重选董事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数码港道100号数码港第
三座资讯科技大道F区3楼1-3号会议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定义见下文),召开股东周
年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1至15页。无论股东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随附
的代表委任表格所列印指示将其填妥,并尽快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
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无论
如何须不迟於股东周年大 会(及其任何续会)指 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小时前送达。填
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
并於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
2017年2月9日
目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 3
发行及回购股份的一般授权....................................... 4
董事退任及重选................................................. 4
股东周年大会................................................... 4
以投票表决的程序............................................... 5
推荐意见....................................................... 5
其他资料....................................................... 5
附录一�C回购建议的说明文件....................................... 6
附录二�C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董事的详细资料................... 9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1
释义
於本通函及附录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
香港数码港道100号数码港第三座资讯科技大道F区
3楼1-3号会议厅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指 载於本通函第11至15页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董事会」 指 本公司(不时设立)的董事会
「公司细则」 指 本公司的公司细则
「紧密联系人」 指 具 备《上 市规 则》所 赋予的涵义
「《公 司法》」 指 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依其不时经修订、补充或以
其他方式更改的版本)
「本公 司」或「盈大地产」指 盈科大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U
00432)
「核心关连人士」 指 具备《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後可行日期」 指 2017年2月3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可供载入本通函
的若干资料的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 市规 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电讯盈科」 指 电讯盈科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008),并以
美国预托证券的形式於美国的OTCMarketsGroupInc.
(场外交易市场)买卖(代号:PCCWY)
释义
「《证 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的《证券及期货条 例》(依其不时经修
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更改的版本)
「股东」 指 股份不时的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50元的股份,或因本公
司股本进行分拆、削减、合并、重新分类或重组而组
成本公司普通股本部分的股份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指 具 备《上 市规 则》所 赋予的涵义
「《收 购守 则》」 指 《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港币 元」及「港币分」分别指 港币元及港币分,香港的法定货币
董事会函件
PACIFICCENTURY PREMIUMDEVELOPMENTS LIMITED
盈科大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432)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李泽楷(主席) ClarendonHouse
李智康(副主席及行政总裁) 2ChurchStreet
陈进思 HamiltonHM11
Bermuda
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王于渐教授,SBS,
JP 香港
盛智文博士,GBM, 数码港道100号
GBS,JP
张昀 数码港第二座8楼
敬启者:
建议发行及回购股份的一般授权
及
重选董事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公司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普通决议案,藉以(其中包括)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
发行及回购股份以及重选退任董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1至15页。本通
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上述提呈普通决议案的资料。
* 仅供识别
董事会函件
发行及回购股份的一般授权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提呈以下有关一般授权的普通决议案:
(i)授权董事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置数目不超过於通过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
份数目的总和的20%的额外股份(及可兑换为股份的证券,以及认购股份的权利);(ii) 授权董事回购数目不超过於通过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的总和的10%的股份;及
(iii) 批准将本公司根据回购授权回购的股份(上文(ii)段所述)加入发行新股份(上文(i)
段所述)的授权内。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402,469,313股股份。假设自最後可行日期至
批准授权发行新股份(上文(i)段所述)的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止期间内,本公司的已发
行股本并无变动,本公司根据授权将可发行最多80,493,862股股份(未计及上文(iii)段
所述根据授权可予发行的任何额外新股 份)。
根据《上市规则》,尤其有关於联交所回购证券的监管规则,本公司须向股东寄发一
份说明文件,其中载有合理所需的资料,以便股东於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本公司回
购其股份的决议案时,作出知情决定。有关的说明文件载於本通函附录一。
董事退任及重选
根据公司细则第87条,李泽楷先生及陈进思先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惟彼
等符合资格并愿膺选连任。有关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董事的详情,载於本通
函附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
本通函第11至15页载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
格。代表委任表格亦可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盈大地
产网站www.pcpd.com下载。无论股东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随附的代表委
任表格所列印的指示将其填妥,并尽快且无论如何须於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小时前,将代表委任表格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填妥
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
於会上投票。
董事会函件
以投票表决的程序
根据《上 市规则》第13.39(4)条规定,股东於股东大会上的所有表决均须以投票方式进
行。因此,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根据公司细则第66(1)条以投票方式表决於股东周年
大会上提呈之各项决议案。
投票结果将於股东周年大会完结後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及盈大地产网站www.pcpd.com上刊载。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授出发行及回购股份的一般授权,以及重选获提名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膺
选连任的董事,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全体股东投票
赞成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
其他资料
敬请 阁下垂注本通函附录一所载有关建议回购股份的一般授权说明文件及本通函
附录二所载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各董事的详细资料。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代表董事会
盈科大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智康
谨启
2017年2月9日
* 仅供识别
附录一 回购建议的说明文件
以下为《上市规则》规定须就建议授予董事回购证券的一般授权寄发予股东的说明文件:1.回购证券 的《上 市规 则》规 定
《上市规则》准许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的公司,在联交所回购其证券(若文义容许, 必须包括一家公司所有类别的股份及有权认购或购买该公司股份的证券,亦须 包括认股权证),惟 须遵守若干规限,其中最重要的规限概述如下:
(a)股东批准
本公司在联交所进行的所有回购场内证券行动,均须获股东事先透过普通
决议案授出一般授权予以批准,或就特定交易以特定方式批准。
(b) 资金来源
回购所需的资金,必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以及《公司
法》,自合法可供有关用途的资金中调拨动用。
2.股本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为402,469,313股股份(不包括0.2股不可买
卖的零碎合并股 份)。
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第5项决议案(「回 购授 权」)获通过後,以及自最後可
行日期至批准回购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止期间内,假设本公司的已发行股
本并无变动,则本公司将获准回购最多40,246,931股股份。
3.回购的理由
董事相信,股东授予董事一般授权,让本公司在市场回购股份,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视乎当时的市况及资金安排,回购股份可提高每股股份
的资产净值及�u或盈利,而只有在董事认为回购股份将令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得
益的情况下,方会进行回购。
附录一 回购建议的说明文件
4.回购的资金及影响
根据回购授权回购股份的款项,将全部由本公司的可用现金流或营运资金拨付。
於回购股份时,本公司仅可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以及《公司法》
规定,自合法可供有关用途的资金中调拨动用。
在建议回购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全部行使回购授权,可能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
或资本负债水平有重大不利影响(与其最近期公布的经审核账目所披露的情况
比 较)。然而,董事并不建议在行使回购授权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或资本
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行使回购授权,除非董事考虑所有相关因
素後,认为回购股份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则作别论。
5 股份价格
股份於最後可行日期前12个月每月在联交所买卖的最高价及最低价如下:
每股股份
月份 最高 最低
港币 港币
2016年
2月 3.1200 2.7400
3月 3.0000 2.8500
4月 3.3900 2.8100
5月 3.4800 3.0200
6月 3.3100 2.9300
7月 3.3100 3.0800
8月 3.4000 3.0600
9月 3.2500 3.0400
10月 3.2800 3.0000
11月 3.2700 3.0500
12月 3.2500 3.0200
2017年
1月 3.1900 3.0500
2月(截至最後可行日期) 3.1100 3.0500
附录一 回购建议的说明文件
6.权益披露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彼等将根 据《上市规则》、百慕达适用法例及公司细则行
使回购授权。
如本公司回购股份而导致股东於本公司的投票权的权益比例增加,就《收购守则》
而言,上述增加将视作一项收购。因此,一名股东或采取一致行动的多名股东
可取得或巩固本公司控制权,并须根据《收 购守则》第26及32条作出强制性收购
建议。
於最後可行日期,电讯盈科的全资附属公司Asian Motion Limited持有已发行股
份总数约70.83%。由於回购授权容许本公司回购最多40,246,931股股份,倘董事
悉数行使回购授权,Asian Motion Limited於本公司的股权将增至已发行股份总
数约78.71%。董事并不知悉任何根据回购授权回购股份後会产生任何须根据《收
购守 则》第26条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董事现无意悉数行
使回购授权。
就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董事或彼等各自的任何紧密联系人现时
概无意在股东批准回购授权後,根据回购授权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任何
股份。
概无本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通知本公 司,彼等目前有意出售任何股份,或彼等
已承诺在股东批准回购授权後,不会向本公司出售彼等所持有的任何股份。
7.本公司回购股份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於联交所回购合共199,000股股份,详情如下: 每股股份回购价 回购日期 回购股份数目 最高 最低 港币 港币 2016年4月28日 199,000 2.92 2.87 除上述披露者外,於最後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并无回购其任何股份(不 论在联交所或在其他证券交易 所)。
附录二 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董事的详细资料
下文为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董事的详细资料。他们的董事袍金(如有)将由
董事会根据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的授权厘定。除下文所披露者外,盈大地产
不知悉任何其他关於他们膺选连任的事项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予以
披露或须敦请股东注意。
(1)李泽楷,50岁,盈大地产执行董事兼主席、盈大地产执行委员会主席、盈大地
产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李先生於2004年5月成为盈大地产董事
并担任以下公司的职务:
(1)电讯盈科主席兼执行董事;
(2)电讯盈科执行委员会主席;
(3)电讯盈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4)香港电讯有限公 司(「香港电讯」)及香港电讯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香港电讯
信托的托管人-经 理)执 行主席兼执行董事;
(5)香港电讯执行委员会主席;
(6)香港电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7)盈科拓展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及
(8)新加坡盈科亚洲拓展有限公司(「盈科拓展」)主席兼执行董事,以及盈科拓
展执行委员会主席。
李先生现为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他也是美国华盛顿策略及国际
研究中心国际委员会的成员,以及环球资讯基建委员会的成员。李先生於2011
年11月获亚洲有线与卫星电视广播协会颁发终身成就奖。
除上文所述职位外,李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在任何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
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他与盈大地产任何董事、高
层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於最後可行日期,他於盈大地产
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并无拥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定义的任何权
益。
李先生与盈大地产并无订立服务合约,惟他与盈大地产订立委任函件,担任执
行董事,据此他并无收取任何董事袍金、薪酬、利益或其他权利。
附录二 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董事的详细资料
(2)陈进思,63岁,盈大地产执行董事兼项目总监、盈大地产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盈
大地产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他於2005年8月成为盈大地产董事。陈先生负责管
理盈大地产及其附属公司之多个物业发展计划。他曾负责执行数码港计划,肩
负起有关建筑工程各方面的整体责任。陈先生於2011年6月被委任为北京建设(控
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於2013年6月被委任为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的非执行董事。
陈先生於2002年10月加入电讯盈科前是一名建筑师,曾於香港一家大型发展商
任职,负责投资物业组合的设计、规划及土地事务、设计开发及建筑管理,当
中包括香港及海外众多工业及仓库、商业、零售及住宅物业发展项目。陈先生
在地产界拥有丰富经验,积极参与地产事务至今逾38年。
陈先生持有香港大学建筑学文学士学位、苏格兰邓地大学建筑学士学位以及清
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拥有建筑师名单的认可人士及香港
注册建筑师资格,现为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会员及澳洲
建筑师学会会员。
除上文所述职位外,陈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
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他与盈大地产任何董事、高层管
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於最後可行日期,他於盈大地产的股
份或相关股份中并无拥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定义的任何权益。
陈先生与盈大地产一家全资附属公司订立一份服务合约,该合约可由任何一方
发出三个月通知而终止。根据该服务合约,他现时有权收取年薪约
港币6,300,000元及其他实物利益,并参加盈大地产的公积金计划。他亦可以收
取按表现派发的花红。他的薪酬乃按照其责任、经验及资格而厘定。他亦与盈
大地产订立委任函件,担任执行董事,据此他并无收取任何董事袍金、薪酬、
利益或其他权利。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PACIFICCENTURY PREMIUMDEVELOPMENTS LIMITED
盈科大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43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盈科大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数码港道100号数码港第三座资讯科技大道F区3楼1-3号会议厅举
行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 会」),以 讨论下列事项:
普通事项
1.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
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2. (a)重选李泽楷先生为董事;
(b)重选陈进思先生为董事;及
(c)授权董事厘定董事酬金。
3. 重新委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核数师,并授权董事厘定其酬金。
特别事项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 案(不 论是否经修订):
4. 「动议:
(a)在本决议案第(b)及(c)段的规限下,授予董事无条件的一般授权,以配发、
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额外股份及配发、发行或授予可兑换为该等股份
的证券或可认购本公司任何股份或该等可换股证券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
类似权利,以及就此作出或授出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 仅供识别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该项授权不得超逾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行 使,惟董事在有关期间内作出
或授出可能需要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上述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除外;(c)董事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而非根据下列各项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 意将予配 发(不 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将不得超逾本公司於 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的总和的20%:
(i)供股(定义见下 文);
(ii)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
使认购权或换股权;
(iii)根据当时为本公司及�u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行政人员及�u或雇员获
授或获配发本公司股份,或认购本公司股份的权利而采纳的任何购股
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行使认购权;或
(iv)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细则而提出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藉配发股份
以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各项的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
(ii) 按照百慕达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的公司细则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之时;或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ii)在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权
之时。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的期间,向指定记录日期的股东名册内所载股
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出售股建议或发行有权认购本公
司股份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经考
虑适用於本公司的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
证券交易所的限制、法律下的责任或规定,作出其认为必须或权宜的
豁免或其他安 排)。」
5. 「动议:
(a)在本决议案第(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授予董事无条件的一般授
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 交所」)或 本
公司证券上市或可能上市及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
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回购本公司的股份,惟董事行使本公司的
一切权力回购本公司的该等证券时,须遵守及按照所有适用的法例及《联
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或 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的规定;
(b)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本公司於有关期间回购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
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总和的10%;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各项的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
(ii)按照百慕达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的公司细则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之时;或
(iii)在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项下
的授权之时。」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6. 「动议待本大会通告所载第5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後,董事根据本大会通告所载
第4项普通决议案所获授的授权而可予配发、发行或处置或有条件同意或无条件
同意将予配发、发行或处置的本公司股份数目的总和,将予增加并扩大至包括
本公司根据本大会通告所载第5项普通决议案所获授的授权回购的本公司股本中
股份数目的总和,惟该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
目的总和的10%。」
承董事会命
盈科大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曾细忠
香港,2017年2月9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注册办事处: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ClarendonHouse 香港
2ChurchStreet 数码港道100号
HamiltonHM11 数码港第二座8楼
Bermuda
附注:
1.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 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名人士为
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派一名以上代表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及代其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的股东。此外,个人股
东或法团股东的委任代表,均有权代表股东行使该股东享有的同等权力。
2.委任代表的文件必须由委任人或以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代表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法团,
上述文件必须加盖公司印监或获授权的主管、代表或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3.代表委任表格及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
应尽快且无论如何须不迟於名列该文据的人士拟投票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指 定
举行时间四十八(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否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4.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於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撤回论。
5. 本公司将於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期内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转让手续。为确保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
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2017年3月8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1716号�m。
6.本公司将於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红利可换股票据过
户登记手续,期内不会办理任何红利可换股票据转让手续。为确保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票据证书必须於2017年3月8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红利
可换股票据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
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7.如属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
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一名以上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
排名首位的股东将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不论彼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
乃按各联名持有人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次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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