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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GasBlueSkyHoldingsLimited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
(前称BlueSkyPowerHoldingsLimited蓝天威力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6828)
(新加坡股份代号:UQ7)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关於建议持续关连交易之通函(「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
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及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通告内所载之建议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ArdentBusinessAdvisoryPteLtd获委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点票工作之监票员。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9,818,319,884 股。北京燃气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持有2,644,444,443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26.93%。诚如通函所述,北京燃气及其联系人被视为於总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故须於并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就有关批准持续关连交易提呈的决议案投票。因此,只有独立股东(彼等持有7,173,875,441股)有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该决议案。
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亦无股东於通函内表示投票反对该决议案的意向。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有关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 (a) 批准、确认及追认总协议及据此拟进行及与其 2,385,452,677 0
有关之交易,以及任何其他附带文件; 100.00% 0.00%
(b) 批准截至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之年度
上限;及
(c) 授权任何一名董事签署并作出彼酌情认为必
需、权宜或适宜的一切行动、事宜及事情,以
落实总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及使其生效。
由於超过50%之票数投票赞成该决议案,该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
议案。
承董事会命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
郑明杰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郑明杰先生、施春利先生、洪涛先生、胡晓明先生及谭文健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支晓晔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汕锴先生、黄彪先生及马安馨先生。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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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威力
201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