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28)
须予披露交易
关於收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约19.99%的已发行股份进展的公布
兹提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5年12月28日刊发的公
布(「该公布」),有关本公司受让德意志银行、萨尔奥彭海姆及德银卢森堡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共计 2,136,045,885股普通股股份(约占华夏银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 19.99%)。除另有说明外,於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布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所有股份转让条件均已满足。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经扣除华夏银行向德意志银行、萨尔奥彭海姆及德银卢森堡支付的2015年度现金分红後,本公司支付的购买价款合计约人民币224.44亿元。标的股份已登记於本公司名下。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张孝礼
中国北京,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本公司董事长爲吴焰先生(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爲林智勇先生(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爲王银成先生、俞小平女士及李涛先生,王和先生爲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爲林汉川先生、卢重兴先生、那国毅先生、马遇生先生及初本德先生。
須予披露交易 關於收購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約19.99%的已發行股份進展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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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险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