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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AGE MARINE GROUP 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1145)
(新加坡股份代号:ATL.SI)
主要交易
出售船舶-瑞利轮
出售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交易时段後),卖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协议备忘录,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以代价7,350,000美元购买船舶,惟须待协议备忘录所载之条款及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出售事项之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於25%但低於7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
一般事项
股东特别大会将会召开及举行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出售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载有(其中包括)(i)协议备忘录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进一步详情;(ii)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及(iii)有关出售事项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尽快(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出售事项之完成须待协议备忘录所载之条款及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因此,出售事项未必一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交易时段後),卖方与买方订立协议备忘录,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以代价7,350,000美元购买船舶,惟须待协议备忘录所载之条款及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协议备忘录
日期: 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1) 卖方: ZorinaNavigation Corp.;及
(2) 买方: UniversalShipInvestmentCorp.
於本公告日期,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将予出售之资产:
根据协议备忘录,卖方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购买一艘名为「瑞利轮」的超灵便型船舶,其运力为约57,000载重吨。
代价:
出售及购买船舶的代价为7,350,000美元,须由买方按下列方式支付:
(i) 代价之百分之十(10%)的按金(「按金」)须於签署协议备忘录後三(3)个银行营业日内
存入卖方的银行账户;及
(ii) 其余之百分之九十(90%)的代价须按照协议备忘录之条款及条件於完成日(即不迟於
船舶估计交付日前的一(1)个银行营业日)全数存入卖方的银行账户(须已扣除银行手续费)。
代价乃经卖方与买方参考以下各项後公平协商达成:(i)本公司就分析市场上相近型号及制造年份之船舶近期完成的买卖交易而收集之市场资料;(ii)基於独立估值师编制之估值报告,船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续使用之公平值7,280,000美元;及(iii)船舶租赁业务於当前具挑战性之经营环境下之前景。
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之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先决条件:
协议备忘录之完成为有条件,须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待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协议备忘录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後方可作实。
倘以上条件未能於支付按金後90日内达成,协议备忘录将自动终止,及卖方须向买方全数退还按金(不计息)。因此,协议备忘录的任何一方不得就成本、损失、赔偿或其他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惟任何先前违反协议备忘录者除外)。
完成及船舶交付:
船舶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交付,倘若船舶之交付未能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发生,买方有权撤销协议备忘录。
完成将於卖方收到代价余额时落实,而卖方将促使向买方交付船舶以及有关出售事项之文件。董事目前预期,完成及船舶交付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落实。
於完成後,本集团将不再持有船舶之任何权益。
有关本公司、本集团及卖方之资料
本公司之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
本集团之主营业务为提供海运服务、物业持有及投资、商品贸易及投资控股。
卖方为一间於巴拿马共和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且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卖方之主营业务为提供海运服务,及其主要资产为船舶。
有关买方之资料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买方为一间根据巴拿马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且其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
有关船舶之资料
船舶为一艘名为「瑞利轮」,运力约57,000载重吨的超灵便型船舶,其船旗国为巴拿马。
根据卖方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船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经审核账面值约为7,280,000美元。
由於卖方之主要资产为船舶,本公司认为,卖方之财务状况能够恰当反映归属於船舶的收入�u亏损。下表载列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卖方之未经审核财务资料: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收入 1,504 3,089 5,019
除税前亏损 (7,742) (10,592) (2,584)
除税後亏损 (7,742) (10,592) (2,584)
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及所得款项用途
有待审计作实,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估计本集团将就出售事项录得亏损约114,000美元,并将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账目中反映。出售事项之估计亏损为所得款项净额约7,166,000美元(经扣除应付经纪之销售佣金,相当於代价之2.5%)与船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值7,280,000美元之差额。
除将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账目中反映的出售事项之亏损外,估计出售事项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或表现产生重大影响。
本集团拟将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用於偿还由船舶作担保之银行贷款。
出售事项之原因
鉴於(i)与运费紧密相关的波罗的海乾散货运价指数於二零一六年内一直徘徊在291至1,257点之低位水平(与其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之五年高位约2,330点相比),显示近年乾散货市场之经营环境甚具挑战性;(ii)由於大中华地区对商品之需求量较低以及船舶供应过剩,预期近期内船队使用率及运费将仍保持於低水平;(iii)船舶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最後三个财政年度一直产生营运亏损;及(iv)董事会认为建议出售事项可为本集团提供良机,可令其不再因营运船舶而带来更多现金流出,因此,卖方订立协议备忘录以令出售事项生效,且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之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出售事项之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於25%但低於7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
一般事项
股东特别大会将会召开及举行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出售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
易。载有(其中包括)(i)协议备忘录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进一步详情;(ii)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及(iii)有关出售事项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尽快(预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出售事项之完成须待协议备忘录所载之条款及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因此,出售事项未必一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银行营业日」 指 纽约�u伦敦�u比利时的商业银行开门营业的日子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买方」 指 UniversalShipInvestment Corp.,一间於巴拿马共和国
注册成立之公司,为协议备忘录之买方
「本公司」 指 勇利航业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作第一上
市,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作第二上市
「完成」 指 根据协议备忘录之条款及条件完成买卖船舶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且「关连」应作相应解释
「代价」 指 买方应付予卖方的代价7,350,000美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卖方根据协议备忘录的条款及条件并受其所限出售船
舶
「载重吨」 指 载重吨,以公吨或长吨为单位表示船舶的运力,包括
燃料、淡水、船员及粮食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协议备忘录」 指 卖方(作为卖方)与买方(作为买方)於二零一七年二月
八日订立的协议备忘录
「卖方」 指 Zorina Navigation Corp.,一间於巴拿马共和国注册成
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协议备忘录之
卖方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批准(其
中包括)协议备忘录及出售事项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超灵便型」 指 体积为约50,000至60,000载重吨配有设备的乾散货船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船舶」 指 瑞利轮,一艘运力约57,000载重吨的超灵便型船舶并
由卖方实益拥有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勇利航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苏家乐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苏家乐先生(主席)、黎明伟先生(行政总裁)及陈玉仪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严志美先生、周奇金先生及杜恩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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