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根据一般授权
完成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之公布。
董事会欣然公布,配售协议载列的所有条件已获达成,而配售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完成,已根据一般授权以配售价配发及发行合共248,642,433股配售股份予不少於六名独立承配人。
配售之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54,200,000港元,及配售之所得款项净额(扣除配售佣金及
因配售产生之其他开支後)约为150,900,000港元。
兹提述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之公布
(「该公布」),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248,642,433股配售股份。除文义另有所
指外,本公布所用的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一般授权完成配售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公布,配售协议载列的所有条件已获达成,而配售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完成,已根据一般授权按每股配售股份 0.620港元之配售价配发及发行合共248,642,433股配售股份(相当於紧随完成後经配售扩大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6.67%)予不少於六名独立承配人。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i) 各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及 (ii)概无承配人紧随配售完成後成为本公司之主要
股东。
配售之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54,200,000港元,及配售之所得款项净额(扣除配售佣金及
因配售产生之其他开支後)约为150,900,000港元。诚如该公布所披露,所得款项净额
将由本公司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本公司於紧随完成前与後之股权架构影响载列如下,以供说明用途:
紧随完成 紧随完成
股东 前 後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TranstrendHoldings
Limited(附注1) 521,204,186 41.92% 521,204,186 34.93%
林建岳
(「林博士」)(附注1及2) 2,794,443 0.23% 2,794,443 0.19%
林孝贤(附注3) 2,794,443 0.23% 2,794,443 0.19%
SAIFPartnersIVLP
(附注4) 125,000,000 10.05% 125,000,000 8.38%
承配人 �C �C 248,642,433 16.67%
其他公众股东 591,419,093 47.57% 591,419,093 39.64%
总计 1,243,212,165 100% 1,491,854,598 100%
附注:
1. 丽新发展有限公司(「丽新发展」)被视为拥有其全资附属公司TranstrendHoldingsLimited所实益
拥有之521,204,186股股份权益。此外,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之条文,林博士(於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至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期间为执行董事)及丽新制衣国际有限公司被视 为拥有由丽新发展间接拥有之相同521,204,186股股份之权益。
2. 林博士为2,794,443股股份之实益拥有人。
3. 执行董事林孝贤先生为2,794,443股股份之实益拥有人。
4. SAIFPartnersIVLP为 125,000,000股股份之实益拥有人,该等股份由作为SAIFIVGPCapital
Limited董事及唯一股东之阎焱先生(非执行董事)间接控制,SAIFIVGPCapitalLimited乃为
SAIFIVGPLP之唯一普通合夥人,而SAIFIVGPLP则为SAIFPartnersIVLP之唯一普通合夥人。
承董事会命
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吕兆泉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吕兆泉(行政总裁)、周福安、林孝贤及叶采得诸位先生;两名非执行董事,即余宝珠女士及阎焱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刘志强(主席)、罗国贵和叶天养诸位先生及吴丽文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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