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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71)
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PONYMEDIAHOLDINGSINC.之优先股
董事会欣然公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交易时段後),NiceSound(作为售
股股东)与买方及目标公司订立股份购买协议,内容有关以购买价14,902,230美元
出售NiceSound所持有之优先股。
由於有关出售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少於25%,根
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
项下之通知及公布规定。
董事会欣然公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交易时段後),NiceSound(作为售
股股东 )与 买方及目标公司订立股份购买协 议,据此NiceSound已同意以购买价
14,902,230美元(须待若干税务调整及扣减以及税务托收安排而定)进行出售事项。
股份购买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股份购买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i) 买方
(ii) 目标公司
(iii) NiceSound
交易: 买方向NiceSound购买其於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即1,480,994股
优先股
代价: 14,902,230美元
完成: 签署协议後五个营业日内
�C1�C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出售优先股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NiceSound已同意向买方出售其於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总现金
代价为14,902,230美元(相等於约115,746,000港元)。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须待若干
税务调整及扣减以及税务托收安排而定。
经考虑(i)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目标公司可供出售投资之未经审核账面净值
596,400美元(相等於约4,632,000港元);及(ii)估计税务调整及税务托收安排1,659,156
美元(相等於约12,887,000港元),本集团预期於其综合收益表内确认出售事项之估计
收益(扣除其他交易成本前)为12,646,674美元(相等於约98,227,000港元)。
上述财务影响之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须待本公司独立核数师进行审核。完成後,就会计目的之实际财务影响将需按照实际产生之交易成本重新计算,并预期将有别於上文所披露之金额。
进行出售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之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属公平合理,并乃相关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拟用作本公司之一般营运资金。
有关目标公司之资料
目标公司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於中国经营电子票务及销售网络。
有关买方之资料
买方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投资控股公司,并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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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NICESOUND及本公司之资料
NiceSound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
本公司为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发展、经营以及投资於媒体及娱乐、音乐制作及发行、投资及制作以及发行电视节目、电影及影像光碟 产品、戏院营运、化妆品销售、物业发展作销售及物业投资作收租用途,以及开发、经营及投资於文化、休闲娱乐及相关设施。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出售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少於25%,根据
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
之通知及公布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各自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本公司」 指 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
免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股份代号:571);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向买方出售NiceSound所持有目标公司之1,480,994
股C系列优先股;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C3�C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
三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NiceSound」 指 NiceSound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亦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优先股」 指 目标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美元之C系列优先股;
「买方」 指 AlibabaInvestmentLimited, 一 间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购买价」 指 将由买方支付之代价;
「股份购买协议」 指 NiceSound、买方及目标公司就出售事项所订立日期
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之股份购买协议;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目标公司」 指 PonyMediaHoldingsInc.,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
「美元」 指 美元,美国之法定货币;及
「%」 指 百分比。
仅供说明之用及除另有说明者外,於本公布内,美元兑港元乃按汇率1.00美元兑7.767港元进行换算。
有关换算不应视为任何金额已按、应已按或可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
承董事会命
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吕兆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吕兆泉(行政总裁)、周福安、林孝贤及叶采得诸位先生;两名非执行董事,即余宝珠女士及阎焱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刘志强(主席)、罗国贵和叶天养诸位先生及吴丽文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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