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中期业绩公布
业绩
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分别为「董事会」及「董事」)谨此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连同去年同期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3 1,164,452 1,411,754
销售成本 (558,259) (790,397)
毛利 606,193 621,357
其他收益 97,345 90,319
销售及市场推广费用 (102,950) (62,959)
行政费用 (315,962) (307,938)
其他经营收益 12,240 10,072
其他经营费用 (206,992) (200,117)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增值 172,663 220,841
经营业务溢利 4 262,537 371,575
融资成本 5 (95,535) (125,359)
分占合营公司之溢利及亏损 161,189 50,141
分占联营公司之溢利及亏损 1,928 (849)
除税前溢利 330,119 295,508
�C1�C
简明综合收益表(续)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 330,119 295,508
所得税开支 6 (210,980) (178,866)
期内溢利 119,139 116,642
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27,644 33,345
非控制性权益 91,495 83,297
119,139 116,64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7
基本 0.022港元 0.027港元
摊薄 0.022港元 0.027港元
�C2�C
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期内溢利 119,139 116,642
将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收益表之
扣除税项後之其他全面收益�u(亏损)
折算海外业务之汇兑调整 (568,282) (937,018)
一项可供出售投资之公平值变动 8,771 (24,905)
分占合营公司之其他全面亏损 (38,884) (68,108)
现金流量对冲:
期内产生之对冲工具公平值变动
之有效部份 (101,887) (119,047)
计入简明综合收益表之汇兑收益
之重新分类调整 69,653 119,348
(32,234) 301
期内扣除税项後之其他全面亏损 (630,629) (1,029,730)
期内总全面亏损 (511,490) (913,088)
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296,686) (517,531)
非控制性权益 (214,804) (395,557)
(511,490) (913,088)
�C3�C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一月三十一日 七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814,896 2,768,546
发展中物业 1,353,108 1,188,387
投资物业 15,507,002 15,065,759
电影版权 21,667 23,682
电影产品 134,051 123,768
音乐版权 12,962 14,918
商誉 123,440 123,440
其他无形资产 22,298 28,605
於合营公司之投资 1,255,614 1,161,752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24,653 26,894
可供出售投资 144,725 138,592
购买一投资物业之按金 - 228,620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账项 106,778 95,285
递延税项资产 6,020 6,101
总非流动资产 21,527,214 20,994,349
流动资产
发展中物业 874,524 802,635
落成待售物业 551,931 625,994
拍摄中电影 454,282 450,849
存货 37,266 33,766
应收账项 9 253,328 384,508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账项 463,787 450,119
预付税项 35,245 36,223
已抵押及受限制定期存款及银行结余 718,608 1,066,494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2,588,201 3,299,148
5,977,172 7,149,736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资产 249,622 257,666
总流动资产 6,226,794 7,407,402
�C4�C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一月三十一日 七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账项及应计费用 10 1,129,123 1,328,410
已收按金及递延收入 762,087 765,052
应付税项 388,639 420,214
有抵押计息银行贷款 386,390 311,548
来自一合营公司贷款 188,193 350,328
总流动负债 2,854,432 3,175,552
流动资产净值 3,372,362 4,231,850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4,899,576 25,226,199
非流动负债
已收长期按金 132,954 124,389
有抵押计息银行贷款 2,824,127 3,089,201
其他贷款 248,543 247,510
可换股票据 174,193 166,170
定息优先票据 11 2,027,122 2,092,741
来自一合营公司贷款 634,481 222,430
衍生金融工具 319,880 210,068
递延税项负债 2,810,342 2,808,906
总非流动负债 9,171,642 8,961,415
资产净值 15,727,934 16,264,784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621,606 621,606
储备 7,639,905 7,977,652
8,261,511 8,599,258
非控制性权益 7,466,423 7,665,526
总权益 15,727,934 16,264,784
�C5�C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1. 编制基准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并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但已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
未经审核财务报表乃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六之适用披露规 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 34号「中期财务报告」而编制。2. 主要会计政策
编制回顾期间之未经审核财务报表所采纳之主要会计政策及编制基准,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者相同。
此外,本集团已於本期间之未经审核财务报表首次采纳适用於本集团之多项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亦包括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之已呈报业绩或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
�C6�C
3. 经营分类资料
分类收益�u业绩: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物业发展 物业投资 媒体及娱乐 电影制作及发行 戏院营运 公司及其他 综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类收益:
向外界客户销售 133,192 523,411 342,758 307,431 239,234 247,816 220,209 123,176 189,544 155,419 39,515 54,501 1,164,452 1,411,754
分类间销售 ― ― 3,072 2,710 1,830 10,244 4,204 5,030 985 575 1,200 1,253 11,291 19,812
其他收益 1,132 351 58,688 50,998 5,994 2,825 123 188 12,755 9,561 1,790 502 80,482 64,425
总计 134,324 523,762 404,518 361,139 247,058 260,885 224,536 128,394 203,284 165,555 42,505 56,256 1,256,225 1,495,991
分类间销售撇销 (11,291) (19,812)
总收益 1,244,934 1,476,179
分类业绩 17,277 120,405 331,498 358,484 19,865 35,681 15,382 (7,875) (21,129) (2,039) (109,294) (136,407) 253,599 368,249
未分配利息及其他收益 ― ― ― ― ― ― ― ― ― ― ― ― 16,863 25,894
於损益确认之有效对冲之无效部份 ― ― ― ― ― ― ― ― ― ― ― ― (7,925) (22,568)
经营业务溢利 262,537 371,575
融资成本 ― ― ― ― ― ― ― ― ― ― ― ― (95,535) (125,359)
分占合营公司之溢利及亏损 161,957 43,110 ― ― (386) 2,490 (382) 4,541 ― ― ― ― 161,189 50,141
分占联营公司之溢利及亏损 ― ― ― ― (33) (33) (2) (2) 1,963 (814) ― ― 1,928 (849)
除税前溢利 330,119 295,508
所得税开支 (210,980) (178,866)
期内溢利 119,139 116,642
�C7�C
3. 经营分类资料(续)
其他分类资料: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物业发展 物业投资 媒体及娱乐 电影制作及发行 戏院营运 公司及其他 综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增值 ― ― 172,663 220,841 ― ― ― ― ― ― ― ― 172,663 220,841
分类资产�u负债:
物业发展 物业投资 媒体及娱乐 电影制作及发行 戏院营运 公司及其他 综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一月三十一日七月三十一日 一月三十一日七月三十一日 一月三十一日七月三十一日 一月三十一日 七月三十一日 一月三十一日七月三十一日 一月三十一日七月三十一日 一月三十一日七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类资产 2,852,700 2,828,299 18,033,229 17,766,757 384,469 499,848 1,231,173 1,196,039 520,398 473,398 2,909,781 3,923,995 25,931,750 26,688,336
於合营公司之投资 1,212,446 1,113,516 ― ― 16,454 20,579 26,714 27,657 ― ― ― ― 1,255,614 1,161,752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 ― ― ― ― ― 19,343 19,350 5,310 7,544 ― ― 24,653 26,894
未分配资产 292,369 267,103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资产 249,622 257,666
总资产 27,754,008 28,401,751
分类负债 739,666 830,687 521,863 539,917 116,286 185,859 281,680 288,119 144,516 156,770 220,153 216,499 2,024,164 2,217,851
未分配负债 10,001,910 9,919,116
总负债 12,026,074 12,136,967
�C8�C
4. 经营业务溢利
本集团经营业务溢利已扣除�u(计入):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销售已落成物业之成本 75,322 360,937
有关租金收入之支出 77,433 75,453
电影版权、特许权及电影产品之成本 137,781 77,373
所提供艺人经理服务、广告服务
及娱乐活动服务之成本 108,177 131,846
电影公映及特许权销售之成本 72,236 61,809
所出售存货之成本 87,310 82,979
总销售成本 558,259 790,397
折旧## 77,034 71,406
撇减已落成待售物业至可变现净值**/(撇减已落成待售物业
至可变现净值拨回)* 618 (148)
电影版权之摊销# 2,015 1,569
电影产品之摊销# 94,596 33,142
音乐版权之摊销# 1,956 2,295
其他无形资产之摊销# 6,307 -
向地方当局归还土地使用权之已收补偿* (6,813) -
呆账拨备拨回* - (4,059)
垫款及其他应收账项拨备拨回* (17) (2,956)
应收合营公司款项拨备** - 100
应收合营公司款项拨备拨回* (2,729) -
於损益确认之有效对冲之无效部份** 7,925 22,568
汇兑差额净额** 11,221 31,444
* 该等项目计入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表之「其他经营收益」内。
** 该等项目计入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表之「其他经营费用」内。
# 该等项目计入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表之「销售成本」内。
## 折旧费用67,175,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60,216,000港元)已计入未经审核简
明综合收益表之「其他经营费用」中,其中47,899,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48,686,000港元)为酒店式服务公寓及有关租赁物业装修及19,276,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11,530,000港元)则与戏院营运业务有关。
�C9�C
5.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之分析如下: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以下各项之利息:
银行贷款 71,501 71,030
其他贷款 2,840 2,847
台固可换股票据 5,215 4,741
特别授权之可换股票据 2,808 2,621
有担保票据 - 32,879
人民币1,800,000,000元之定息优先票据(「二零一三年票据」) 70,958 70,944
来自一合营公司贷款 11,592 7,485
摊销:
银行贷款 12,872 6,407
二零一三年票据 4,034 3,744
有担保票据 - 2,612
银行融资费用及直接成本 6,364 9,410
其他融资成本 274 -
188,458 214,720
减:拨充发展中物业之成本 (51,497) (45,863)
拨充在建投资物业之成本 (29,190) (36,661)
拨充在建工程之成本 (12,236) (6,837)
(92,923) (89,361)
融资成本总额 95,535 125,359
�C10�C
6. 所得税开支
香港利得税乃按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估计之应课税溢利按16.5%税率拨备。其他地区应课税溢利之税项乃按本集团经营业务所在司法权区之现行税率及根据其现有法例、诠释及惯例而计算。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本期间
―香港
期内支出 718 2,054
过往期间拨备不足�u(超额拨备) 169 (59)
887 1,995
―其他地区
期内支出 138 868
―中国内地
企业所得税
期内支出 11,793 51,504
过往期间拨备不足 35 -
土地增值税
期内支出 110,217 72,472
122,045 123,976
123,070 126,839
递延税项 87,910 52,027
期内税项总支出 210,980 178,866
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金额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及期内已发行普通股数1,243,212,165股(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1,243,212,165股)计算。
每股摊薄盈利金额乃根据期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计算,并经根据其每股盈利之摊薄调整应占丽丰控股有限公司(「丽丰」,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丽丰集团」)溢利所产生之普通股潜在摊薄效应调整。计算采用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乃按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所采用之期内已发行普通股数目,以及倘本公司所有未行使购股权已获考虑而假设以无偿发行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C11�C
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续)
行使本公司之购股权对截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所呈列之每股盈利金额具有反摊薄影响。
转换寰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之尚未转换可换股票据对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所呈列之每股基本盈利金额具有反摊薄影响。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按以下数据计算: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 27,644 33,345
按一间附属公司之每股摊薄盈利调整
其分占溢利所产生之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 (112) (9)
就每股摊薄盈利而言的盈利 27,532 33,336
* 假设所有摊薄未行使丽丰购股权於期初获行使以认购丽丰之普通股,本集团於丽丰盈利中权益比
例下跌之结余为112,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9,000港元)。
股份数目
股份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采用之期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243,212,165 1,243,212,165
摊薄影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购股权 16,965 -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采用之期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243,229,130 1,243,212,165
8. 中期股息
董事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无)。
�C12�C
9. 应收账项
本集团(除丽丰集团外)对其客户之贸易条款大部份以信贷形式订立。发票一般於发出後三十至九十天内应付,若干具良好记录客户除外,其条款乃延至一百二十天。各客户均有各自之最高信贷限额。
本集团谋求对其未偿还应收账项维持严紧控制,并以信贷监管政策减低信贷风险。高层管理人员亦经常检讨过期结余。由於本集团仅与获认可及信誉良好之第三方进行交易,故无需收取抵押品。信贷集中风险乃按照客户�u对手方、地区及行业领域进行管理。由於本集团应收贸易账项之客户基础广泛分布於不同领域及行业,故本集团内并无重大信贷集中风险。本集团之应收贸易账项乃免息。
丽丰集团根据不同附属公司所经营业务惯例及市场条件而就不同业务营运订有不同信贷政策。物业销售之应收销售所得款项根据有关合约之条款收取。物业租赁之应收租户租金及相关收费,一般须预先缴付并须根据租约条款预付租务按金。酒店式服务公寓收费主要由客户以现金支付,惟对於在丽丰集团开立信贷户口之企业客户,则根据各自之协议收取。监於上文所述及由於丽丰集团之应收贸易账项涉及众多不同客户,故并无重大信贷集中风险。丽丰集团之应收贸易账项乃免息。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根据付款到期日编制之应收贸易账项减去呆账拨备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一月三十一日 七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贸易账项:
未逾期及未减值 172,531 269,146
逾期一天至九十天 64,353 98,464
逾期九十天以上 16,444 16,898
总计 253,328 384,508
�C13�C
10. 应付账项及应计费用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根据收取所购买货品及服务当日�u到期付款日编制之应付贸易账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一月三十一日 七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贸易账项:
少於三十天 63,711 113,644
三十一天至六十天 14,331 21,203
六十一天至九十天 10,326 6,025
九十天以上 3,297 3,431
91,665 144,303
其他应付账项及应计费用 1,037,458 1,184,107
总计 1,129,123 1,328,410
11. 定息优先票据
人民币1,800,000,000元於二零一八年到期息率为6.875%之优先票据
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丽丰发行到期息率为6.875%之人民币1,800,000,000元定息优先票据
(「二零一三年票据」),票据将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到期一次性偿还。二零一三年票据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开始计息,须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於每年四月二十五日及十月二十五日每半年期末偿还。二零一三年票据於联交所上市。
12. 报告期後事项
(a) 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与结好证券有限公司(为独立第三方的配售代理)订立的配
售协议,本公司根据一般授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获本公司股东批准)按每股配售股份0.620港元之配售价格配发及发行合共248,642,433股新普通股予不少於六名独立承配人(「配售」)。
配售之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开支後)分别约为154,200,000港元及150,900,000港元,将由本公司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配售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之公布。
(b)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Nice Sound Limited与Alibaba
InvestmentLimited(「Alibaba」)及PonyMediaHoldingsInc.(「PonyMedia」)订立股份购买
协议,内容有关向Alibaba出售1,480,994股PonyMedia之C系列优先股,总现金代价为14,902,230美
元(相等於约115,746,000港元)(须待若干税务调整及扣减以及税务托收安排而定)(「出售事项」)。本集团预期於其综合收益表内确认出售事项之估计收益(扣除其他交易成本前)约98,227,000港元。
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之公布。
�C14�C
中期股息
董事会已议决不派付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无)。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及前景
媒体及娱乐�u电影制作及发行�u戏院营运
中国内地娱乐市场继续以前所未有之步伐增长。本集团继续拓展其於中国内地之媒体及娱乐业务,优化来自这快速增长之市场之电影、电视、现场表演节目、艺人管理、音乐及戏院的收入。凭藉其於行内之稳健基础,本集团已准备就绪把握趋势。
电影― 继续着力增加电影原创作品,吸引华语观众,并将着重提高电影制作能力,获得更多
与制作相关的收入。
於回顾期内,犯罪惊栗片《树大招风》於台湾第53届金马奖颁奖典礼上勇夺最佳原创剧本及最佳剪接两个奖项,并获第36届香港电影金像奖七项提名。《三人行》亦获得第36届香港电影金像奖两项提名。本集团对即将上映之电影持乐观态度�s由彭浩翔执导、杨千�眉坝辔睦种餮葜�浪漫喜剧《春娇救志明》,以及由陈嘉上执导、洪金宝及赵文卓主演之古装动作片《荡寇风云》。
而由陈嘉上监制、王大陆及张天爱参演之古装动作片《鲛珠传》,以及由吴宇森执导、张涵予及福山雅治主演之动作惊栗片《追捕》则处於後期制作阶段。
电视― 拓展其於优质电视连续剧之制作及投资活动,以迎合中国内地电视台及在线视频网
站对优质节目持续而强劲的需求,并为本集团艺人提供出镜及培训的方式。一部改编自传奇电 影《无间道》的36集连续剧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以来在爱奇艺平台开始播映,其粤语版亦即 将在TVB上映。本集团正与多名中国合作夥伴洽谈新项目发展,包括改编自畅销作家安妮宝贝的小说《七月与安生》。
现场表演节目― 於香港及中国内地成功制作及筹办多个演唱会,由本地、亚洲及国际知名艺
人演出。最近举办之《EXOPlanet#3Tour2017HongKong》和《张敬轩王菀之演唱会2017》
皆赢得良好之声誉及口碑。本集团将继续就推广演唱会与本地和亚洲知名艺人合作。即将举办 之活动包括林宥嘉、汪明荃及CAllStar演唱会等。本集团正拓展其业务,继续成为此范畴之推动力,并物色除演唱会以外其他种类的现场表演节目,如音乐剧及文艺表演。
艺人管理― 扩大中国艺人团队,以及与亚洲知名艺人合作。於回顾期内,我们已与香港及台
湾多位新晋艺人签订管理协议,而彼等亦参与我们多部电影及电视节目制作。具有不同可确保最大商业价值及吸引力的项目,包括电影、电视、音乐及现场活动,本集团已作好准备吸引明星及培育新艺人。
�C15�C
音乐― 由於国际音乐公司与中国大型音乐网站逐渐达成互相接受之发行模式,期待已久之数
码音乐收费模式逐渐形成。本集团已作好准备以其管理的庞大而着名的中文音乐库及持续发行的新歌以把握这新经济模式。於回顾期内,授予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及华纳唱片有关本集团的音乐产品之独家发行权,继续为本集团提供稳定收入。
戏院― 收购寰亚洲立集团有限公司加强了本集团於香港及中国内地之电影发行分类的雄心,
并於此分类作补充。香港太古城的MCL康怡戏院正暂时关闭进行翻修,并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重新开业,成为香港首家设有MX4D影院之戏院,以提供最为先进之4D电影体验。MX4D影院之座椅将与电影动作及院内特制之EFX生成器同步移动,让观众「感受」电影之动作、撞击、戳、风、水以至气味。本集团位於香港粉岭逸�o之全新戏院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开幕。於中国内地,本集团亦於苏州及无锡承办两个戏院项目,预期於未来财政年度开始营运。
本集团对香港及中国内地的戏院前景持乐观态度,并将继续寻找机会扩大业务分布范围。
总体而言,本集团相信集电影、电视、现场表演节目、艺人及娱乐项目管理、音乐及戏院之综合媒体平台,能以最平衡及具协同效益方式,打造成为实力雄厚之中国娱乐平台。本集团将继续优化其资源,致力达致此目标。
中国内地物业市场
於回顾期间内,全球主要经济体仍步步为营。随着美国总统大选落幕及英国脱欧带来的初步冲击淡化,资本市场重现乐观迹象。然而,此乐观迹象将继续受基本因素支撑多久,仍然是未知之数。新上任的美国总统及其内阁官员仍在尝试建立政权的阶段,加上英国脱欧的退出条款仍未明朗。即将到来的欧洲政权大选及中东地区的长期冲突局面,仍然使全球增长前景满布阴霾。
尽管宏观环境看似动荡,中国政府继续砥砺前行,在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及稳健的货币政策双管齐下,实现了经济稳定增长。全球经济表现低迷之下,出口等部份行业明显继续收缩。其实放缓的幅度部份已因中国政府推动其他行业发展并提振国内消费而得以抵销。房地产行业是其中一个受惠行业,这从近期的多次土地拍卖及成交金额足可佐证。本集团近年亦同样受惠,在本集团的业绩未受同期人民币持续贬值所削弱前正可见一斑。本集团相信,房地产行业仍将为重要经济支柱,并继续显着受政府政策所左右。长远而言,中国政府施行之经济策略对房地产行业无疑是个利好消息,而积极利好的财政政策亦将令一众投资者及发展商同样受惠。
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丽丰控股有限公司(「丽丰」,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丽丰集团」)之地区焦点及租赁主导策略近年来展现出一定防御力。作为主要资产之约3,200,000平方尺之租赁组合(其主要位於上海及广州,出租率接近100%)之租赁收入表现稳定。位於广州之丽丰中心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落成,并已加入丽丰集团之租赁组合。截至本业绩公布日期,除受丽丰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联合公布之资产交换交易所规限之办公室面积外,该楼宇约99.0%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已租出或签订租赁意向,而商场部份经已全部租出。
�C16�C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内,丽丰集团稳步发展,惟因人民币贬值,令丽丰集团在按呈报基准换算人民币时受到影响。广州御金沙、广州东风广场第五期及中山棕榈彩虹花园住宅单位之销售为此份业绩奠定基础。
丽丰集团於上海、广州、中山及横琴之若干项目正处於不同发展阶段。通过於未来数年发展现有租赁项目,租赁组合预期将由约3,200,000平方尺增加至约6,800,000平方尺。收购与上海闸北广场第一期相连之汇贡大厦6楼至11楼,连同地下车库20个停车位之使用权(「汇贡大厦」)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完成。这将有利於闸北广场第一期及毗邻之闸北广场第二期之重建计划,并将於完成重建後提升共同发展之整体价值。丽丰集团现正与专业顾问及地方当局落实重新发展计划。闸北广场第一期经已清空,而拆卸工程经已动工。预期拆卸工程将於本财政年度结束前完工。丽丰集团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下半年可取得地方当局之建筑许可,而建筑工程将於其後开始动工。
广州御金沙、广州东风广场第五期及中山棕榈彩虹花园之余下住宅单位预期於未来财政年度为丽丰集团之收益表带来贡献。丽丰集团将继续维持其於扩大土地储备时之审慎及灵活作风。
本集团之综合现金状况为3,306,800,000港元(撇除丽丰集团及寰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寰亚传媒」)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寰亚传媒集团」)则为284,5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4,365,600,000港元(撇除丽丰集团及寰亚传媒集团则为303,000,000港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之负债净值与权益比率则为38.4%(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24.6%),令本集团充满信心,更积极审视商机。於回顾期末後,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完成股份配售,共筹得所得款项净额(扣除开支後)150,900,000港元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集团将继续采取审慎灵活之方法管理其财务状况。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本公司公布本集团向AlibabaInvestmentLimited出售其於PonyMedia
Holdings Inc.之1,480,994股C系列优先股之全部权益,代价约为14,900,000美元(相等於约为
115,700,000港元)(须待若干税务调整及扣减以及税务托收安排而定)。本集团预期该出售事项於综合收益表内确认之估计收益(扣除其他交易成本前)将约为98,200,000港元。
�C17�C
中期业绩概览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营业额 1,164,500,000 港元,较去年同期之
1,411,800,000港元减少17.5%。减少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丽丰销售物业
之营业额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毛利轻微减少约 2.4%至 606,200,000 港元(二零一六年:
621,400,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约为27,6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
33,300,000港元)。每股基本盈利为0.022港元(二零一六年:0.027港元)。撇除物业重估之影响,
本公司拥有人於期内应占亏损净额约为37,3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亏损净额为51,000,000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净额(不包括物业重估之影响)为每股0.030港元。
撇除物业重估及於损益确认之有效对冲之无效部份之影响,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净额由去年同期减少至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33,300,000港元。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净额(不包括物业重估及於损益确认之有效对冲之无效部份之影响)由每股0.032港元相应地减少至每股0.027港元。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u(亏损)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已呈报 27.6 33.3
就投资物业作出之调整
物业重估 (88.3) (113.3)
投资物业之递延税项 22.1 28.3
非控制性权益应占重估变动减递延税项 1.3 0.7
除税後亏损净额,不包括投资物业重估收益 (37.3) (51.0)
就於损益确认之有效对冲之无效部份作出之调整 4.0 11.6
除税後亏损净额,不包括就投资物业及於损益确认之有效对冲之
无效部份作出之调整 (33.3) (39.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为8,261,5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
一日:8,599,300,000港元)。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资产净值由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每股
6.917港元减少至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每股6.645港元。资产净值减少主要由於人民币贬
值,而部份受回顾期内赚取之纯利所抵销。
�C18�C
媒体及娱乐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此分类录得营业额 239,200,000 港元(二零一六年:
247,800,000港元),而分类业绩由溢利35,700,000港元减少至溢利19,900,000港元。
现场表演节目
本集团继续高度活跃於现场娱乐表演。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已举办及投资68场表演(二零一六年:68场),由本地、亚洲及国际知名艺人(包括陈宝珠及梅雪诗、郑秀文、草蜢、陈慧琳、刘若英、蔡琴、郑中基、丁当及五月天)演出。
音乐制作、发行及出版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发行共11张(二零一六年:28张)专辑,包括郑秀文、林海峰、邓小巧及张国荣之唱片。本集团预期继续通过新媒体发行善用其音乐库,从而提高其音乐版权收入。
艺人管理
本集团拥有强大的艺人管理团队及大量艺人,并将继续扩大其团队,以配合不断增长之电视剧制作及电影制作业务。本集团正积极於中国内地寻找新艺人及与亚洲艺人合作。
电影及电视节目制作及发行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此分类录得营业额 220,200,000 港元(二零一六年:
123,200,000港元),而分类业绩为溢利15,4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亏损7,900,000港元)。
於回顾期内,本集团有1部(二零一六年:4部)电影在戏院上映,即《使徒行者》。本集团亦发
行了 11 部(二零一六年:20 部)电影及 253 部(二零一六年:149 部)录像,其中具知名
度的包括《多啦 A梦:新大雄之日本诞生》、《亿万喵星人》、《烈探狙击:誓不回头》、
《3X反恐暴族:重火力回归》、《美国队长3:英雄内战》、《海底奇兵2》及《PetPet当家》。本集
团於中国内地投资制作7部(二零一六年:7部)电视连续剧,预期将於未来财政年度为本集团带
来回报。
戏院营运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此分类录得营业额 189,500,000 港元(二零一六年:
155,400,000港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中国内地营运四家戏院,而於香港则营
运九家戏院,以及於香港营运一家合营戏院。於中国内地,本集团亦於苏州及无锡承办两个戏院项目,预期将分别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开始营运。
戏院营运为本集团电影制作及发行业务提供辅助之分销渠道。
�C19�C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各戏院之影院及座位数目详情如下:
本集团 影院 座位
戏院 应占权益 数目 数目
(%) (附注) (附注)
中国内地
广州五月花电影城 100 7 606
中山五月花电影城 100 5 905
蛇口 MCL洲立影城 85 5 629
罗湖 MCL洲立影城 85 5 529
小计 22 2,669
香港
FestivalGrandCinema 85 8 1,196
MCL将军澳戏院 85 7 957
MCL德福戏院 85 6 819
STARCinema 85 6 622
MCL康怡戏院 85 5 706
MCL海怡半岛戏院 85 3 555
MCL逸�o戏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开幕) 85 3 285
皇室戏院 85 3 246
MCLJP 铜锣湾戏院 85 2 658
TheGrandCinema 25.5 12 1,566
小计 55 7,610
总计 77 10,279
附注:以100%为基准
�C20�C
物业投资
以下资料乃摘录自丽丰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业绩公布。
租金收入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丽丰集团自租赁业务录得营业额345,800,000港元(二零
一六年:310,1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5%。升幅主要来自於二零一六年六月落成的广州
丽丰中心(广州东风广场第五期之办公楼)之贡献。主要租赁物业之租赁营业额分析如下: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截至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概约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概约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分比变动 人民币 人民币 百分比变动 期末出租率
@0.8762 @0.8285 (%) 百万元 百万元 (%) (%)
上海
上海香港广场 201.3 197.6 1.9 176.4 163.7 7.8 零售:98.2
办公室:96.6
酒店式服务公寓:67.4
上海五月花生活广场 37.8 34.7 8.9 33.1 28.7 15.3 零售:99.6
酒店:66.5
上海凯欣豪园 7.0 6.6 6.1 6.1 5.5 10.9 100.0
上海闸北广场第一期* - 4.1 -100.0 - 3.4 -100.0 0.0
广州
广州五月花商业广场 55.8 54.6 2.2 48.9 45.2 8.2 98.0
广州丽丰中心 30.3 - 不适用 26.5 - 不适用 零售:100.0
办公室:81.8**
广州富邦广场 9.1 8.7 4.6 8.0 7.2 11.1 97.8
中山
中山棕榈彩虹花园 4.5 3.8 18.4 4.0 3.2 25.0 零售:84.8***
酒店式服务公寓:41.3
总计 345.8 310.1 11.5 303.0 256.9 17.9
* 所有租户均已迁出,并正进行拆卸,以重新发展项目。
** 不包括受丽丰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联合公布之资产交换交易所规限之办公室面积
***不包括自用面积
整体租金收入稳定,乃因所有主要物业大致已全数租出。於回顾期内,租金收入增长部份被人民币贬值所抵销。
广州丽丰中心(广州东风广场第五期之办公楼)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落成并加入丽丰集团之租赁组合,并开始为丽丰集团贡献租金收入。截至本业绩公布日期,除受丽丰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联合公布之资产交换交易所规限之办公室面积外,该办公室面积约99.0%之建筑面积已租出或签订租赁意向,且商场部份已全数租出。
�C21�C
丽丰集团现正与专业顾问及地方当局落实有关上海闸北广场第一期、闸北广场第二期以及丽丰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已完成收购之汇贡大厦6楼至11楼之重新发展计划。闸北广场第一期经已清空,而拆卸工程经已动工,并预期拆卸工程将於本财政年度结束前完工。丽丰集团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下半年可取得地方当局之建筑许可,而建筑工程将於其後开始动工。
除约53,200平方尺之自用面积外,中山棕榈彩虹花园彩虹荟商场之部份(占总建筑面积约87.7%)
已出租,故该部份已重新分类为租赁物业。待该物业全部租出,丽丰集团将於适当时候作进一步重新分类及作租金收入确认。
物业发展
以下资料乃摘录自丽丰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业绩公布。
已确认销售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丽丰集团之物业发展业务自销售物业而录得营业额
133,2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523,5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之销售收益减少74.6%。
已确认总销售主要由广州东风广场第五期及中山棕榈彩虹花园之销售表现所带动,两者分别已售出建筑面积约13,340平方尺及29,254平方尺,销售收益分别达82,100,000港元及42,4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在人民币贬值情况下,已确认之整体平均售价(不包括广州御金沙及停车位)约为每平方尺3,075港元(二零一六年:每平方尺3,598港元)。广州御金沙住宅单位销售表现良好,平均售价达每平方尺2,416港元(二零一六年:每平方尺3,100港元),该金额於简明综合收益表内确认为「应占合营公司溢利」中之一部份。
�C22�C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内物业销售营业额之分析如下:
单位 概约
数量 建筑面积 平均售价# 营业额*
已确认基准 平方尺 港元�u平方尺 百万港元 人民币
@0.8762 百万元
广州东风广场
住宅单位―第五期 12 13,340 6,465 82.1 71.9
中山棕榈彩虹花园
别墅单位 10 29,254 1,529 42.4 37.2
小计 22 42,594 3,075 124.5 109.1
广州东山京士柏
停车位 12 8.0 7.0
广州富邦广场
停车位 1 0.7 0.6
总计 133.2 116.7
合营公司项目之已确认销售
广州御金沙
住宅单位**(按47.5%基准) 314 409,722 2,390 926.5 811.8
零售单位**(按47.5%基准) 2 2,521 6,532 15.6 13.7
小计 316 412,243 2,416 942.1 825.5
停车位**(按47.5%基准) 292 98.8 86.6
总计 1,040.9 912.1
# 扣除营业税前及含增值税
* 扣除营业税後及不含增值税
**广州御金沙为与凯德置地中国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凯德中国」)之合营公司项目,丽丰集团及凯德中国各拥有其
47.5%之实际权益。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已确认之销售(扣除营业税後及不含增值税後)
1,983,400,000港元(不包括停车位)是来自整个项目,并确认约867,880平方尺之建筑面积(不包括停车位)。来自停车位之已确认销售(扣除营业税後及不含增值税後)208,000,000港元是来自整个项目。
�C23�C
截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内物业销售营业额之分析如下:
概约
单位 建筑面积 平均售价# 营业额*
已确认基准 数量 平方尺 港元�u平方尺 百万港元 人民币
@0.8285 百万元
上海五月花生活广场
住宅单位 6 5,083 5,170 24.8 20.5
公寓式办公楼单位 18 11,994 3,704 41.9 34.7
广州东风广场
住宅单位-第五期 61 57,943 5,892 322.0 266.8
广州东山京士柏
住宅单位 5 9,569 4,789 43.2 35.8
中山棕榈彩虹花园
高层住宅单位 8 9,160 707 6.1 5.1
别墅单位 22 60,482 1,498 85.5 70.8
总计 120 154,231 3,598 523.5 433.7
合营公司项目之已确认销售
广州御金沙
住宅单位**(按47.5%基准) 53 118,954 3,081 345.8 286.5
零售单位**(按47.5%基准) 1 798 5,971 4.5 3.7
小计 54 119,752 3,100 350.3 290.2
停车位**(按47.5%基准) 45 13.2 10.9
总计 363.5 301.1
# 扣除营业税前
* 扣除营业税後
**广州御金沙为与凯德中国之合营公司项目,丽丰集团及凯德中国各拥有其47.5%之实际权益。截至二零一六年一月
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已确认之销售(扣除营业税後)737,400,000港元(不包括停车位)是来自整个项目,并确认约252,111平方尺之建筑面积(不包括停车位)。来自停车位之已确认销售27,800,000港元是来自整个项目。
已签约之销售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丽丰集团之物业发展业务(不包括广州御金沙)因销售中山棕榈彩虹花园以及广州东风广场第五期之住宅单位分别录得已签约但尚未确认之销售558,900,000 港元及20,600,000港元,而销售广州东山京士柏之三个停车位则录得1,900,000港元。中山棕榈彩虹花园余下已落成住宅单位的销售势头强劲,平均售价达到每平方尺805港元。扣除人民币贬值对货币换算造成之影响,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以人民币计值之已签约但尚未确认之住宅单位及停车位销售总额(不包括广州御金沙)为人民币 509,400,000 元(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人民币484,400,000元)。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丽丰集团之已签约但尚未确认销售总额(包括广州御金沙及停车位)为1,601,7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2,249,100,000港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以人民币计值之已签约但尚未确认之住宅单位及停车位销售总额(包括广州御金沙)为人民币1,403,400,000元(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881,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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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已签约但尚未确认之销售分析如下:
概约
已签约基准 单位数量 建筑面积 平均售价# 营业额#
平方尺 港元�u平方尺 百万港元
广州东风广场
住宅单位―第五期 3 3,114 6,615 20.6
中山棕榈彩虹花园
高层住宅单位 547 680,443 786 534.8
别墅单位 5 14,142 1,704 24.1
小计 555 697,699 831 579.5
广州东山京士柏
停车位 3 1.9
小计 581.4
合营公司项目已签约之销售
广州御金沙
住宅单位**(按47.5%基准) 228 369,967 2,736 1,012.2
停车位**(按47.5%基准) 22 8.1
小计 1,020.3
总计(不包括停车位) 783 1,067,666 1,491 1,591.7
# 扣除营业税前及含增值税
**广州御金沙为与凯德中国之合营公司项目,丽丰集团及凯德中国各拥有其47.5%之实际权益。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
十一日,已签约但尚未确认之销售2,130,900,000港元(不包括停车位)是来自整个项目,约778,878平方尺之建筑面积(不包括停车位)已售出。来自停车位之已签约但尚未确认之销售17,000,000港元是来自整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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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财务资源、资产抵押及负债比率
现金及银行结余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现金及银行结余为3,306,8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七月
三十一日:4,365,600,000港元),其中约25.2%以港元(「港元」)及美元(「美元」)列值,而
约74.2%则以人民币(「人民币」)列值。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之现金及银行
结余(不包括寰亚传媒集团及丽丰集团持有的现金及银行结余)为284,5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
七月三十一日:303,000,000 港元)。由於港元与美元挂�h,故本集团认为美元相应汇率波动风险
有限。以人民币列值之现金及银行结余兑换为外币及将该等外币列值之结余汇出中国内地须遵守有关政府部门颁布之外汇管制相关法例及法规。除丽丰集团之货币掉期安排外,本集团概无任何未平仓衍生金融工具或对冲工具。
贷款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尚未偿还综合贷款总额(扣除集团内之撇销)为6,483,100,000
港元。本集团(不包括寰亚传媒及丽丰)、寰亚传媒及丽丰之贷款如下:
本集团(不包括寰亚传媒及丽丰)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银行贷款为468,000,000港元。本集团之银行贷款到期情况妥
为分散,其中368,600,000港元须於一年内偿还、22,400,000港元须於第二年内偿还以及77,000,000
港元须於第三至五年内偿还。所有银行贷款均为浮息贷款,并以港元计值。
此外,本公司有应付已故林百欣先生之无抵押其他贷款,本金金额为113,000,000港元,乃按�蠓�
最优惠年利率计息。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上述无抵押其他贷款录得应计利息82,700,000港元。应本集团要求,林百欣先生之遗产执行人已确认,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计一年内,将不会要求偿还尚未偿还之其他贷款或有关利息。
寰亚传媒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寰亚传媒有未偿还本金金额合共约130,000,000港元之无抵押及无担
保三年期零息台固可换股票据,发行予认购方。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寰亚传媒有未偿还本金金额合共166,800,000港元之无抵押及无担保三年期零息特别授权之可换股票据,包括分别发行予本集团及其他认购方之约100,000,000港元及约66,800,000港元。除非先前已根据台固可换股票据及特别授权之可换股票据之条款及条件被转换、赎回、购回或注销,否则寰亚传媒将於到期日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分别按未偿还本金金额赎回该等可换股票据。就会计目的而言,自本金金额扣除可换股票据之权益部份後,於本集团内入账之台固可换股票据之账面值为115,800,000港元,而经调整(i)应计利息及(ii)集团内之撇销後,所产生之於本集团内入账之特别授权之可换股票据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值为58,4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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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丰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丽丰集团之贷款总额为 5,858,800,000港元,包括银行贷款
2,742,500,000港元、定息优先票据2,027,100,000港元、来自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之贷款213,600,000
港元、来自一间合营公司之贷款 822,700,000 元及其他贷款 52,900,000港元。丽丰集团为数
5,858,800,000港元之贷款到期情况妥为分散,其中206,000,000港元须於一年内偿还、2,356,500,000
港元须於第二年内偿还、3,175,300,000港元须於第三至五年内偿还,以及121,000,000港元须於五
年後偿还。
丽丰集团分别约有48%及47%之贷款为定息及浮息贷款,其余5%为免息贷款。
除定息优先票据外,丽丰集团3,831,700,000港元之其他贷款中,49%以人民币计值、39%以港元计
值及12%以美元计值。
丽丰集团2,027,100,000港元之定息优先票据以人民币计值。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即以人
民币计值之优先票据(「二零一三年票据」)之发行日期,丽丰集团与财务机构订立货币掉期协议,以对冲该等票据产生之外汇风险。因此,二零一三年票据已有效地兑换为以美元计值之贷款。
丽丰集团之呈列货币为港元。丽丰集团之货币资产、负债及交易主要以人民币、美元及港元计值。
丽丰集团(以港元为其呈列货币)之外汇风险分别来自港元兑美元及港元兑人民币之汇率。由於港元与美元挂�h,因此丽丰集团相信所面对之美元相应汇率波动风险有限。然而,监於丽丰集团之资产主要位於中国内地,而收益亦主要以人民币计值,故丽丰集团面对人民币之净汇兑风险。除上述货币掉期安排外,丽丰集团概无任何未平仓衍生金融工具或对冲工具。
资产抵押及负债比率
本集团之若干资产已抵押以取得本集团之贷款及银行信贷,包括总账面值约为9,222,900,000港元
之投资物业、总账面值约为53,800,000港元之已落成待售物业、总账面值约为505,600,000港元
之发展中物业、总账面值约为1,404,000,000港元之酒店式服务公寓(包括相关租赁物业装修)、
总账面值约为616,400,000 港元之物业及在建工程以及约 260,800,000 港元之定期存款及银行结
余。
此外,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一间银行向本集团授出600,000,000港元循环贷款信贷。上述
贷款信贷以证券账户之抵押及本公司所持丽丰普通股及若干寰亚传媒普通股之股份质押作担保。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动用上述贷款信贷之350,000,000港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其他银行向本集团授出214,000,000港元之有担保的一般银行信贷。上述有担保的一般银行信贷(除了一项定期贷款)须由银行每年进行续期审阅,而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动用信用证及保函信贷、定期贷款及循环贷款合共135,900,000港元。因此,本集团(不包括丽丰)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未动用信贷为328,100,000港元。丽丰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未动用信贷为3,636,4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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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资产净值达8,261,5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
七月三十一日:8,599,300,000港元)。负债比率(即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负债(借贷总额6,483,100,000
港元减有抵押银行结余及定期存款718,600,000港元以及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2,588,200,000港元)
与资产净值之比例)为约38.4%。
考虑到於报告期末所持有之现金金额、银行融资信贷备用额、若干银行贷款之预期再融资及来自本集团经营活动之经常性现金流量,本集团相信,本集团拥有充足之流动资金应付现有业务及正在进行之项目之目前所需。
或然负债
本集团之或然负债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以来并无重大变动。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内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内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不时所载之所有适用守则条文,惟以下守则条文第A.4.1条及第A.5.1条之偏离除外:
根据守则条文第A.4.1条,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应有指定任期,并须接受重选。
本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无指定任期。然而,本公司全体董事(「董事」)均须遵守本公司公司细则之卸任条文,规定在任董事须自其上次获本公司股东(「股东」)选举起计,每三年轮换卸任一次,而卸任董事符合资格可应选连任。再者,任何获董事会(「董事会」)委任之人士(包括非执行董事),倘为填补临时空缺,将须在本公司随後之股东大会上卸任;或倘为董事会之新增成员,则将须在本公司随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卸任,惟均符合资格於会上应选连任。此外,为贯彻企业管治守则之相关守则条文,为填补临时空缺而获委任之各董事已�u将在彼等获委任後之首次股东大会上接受股东选举。基於以上原因,董事会认为上述规定足以达致有关守则条文第 A.4.1条之相关目标,故无意就此采取任何矫正措施。
�C28�C
根据守则条文第A.5.1条,公司应成立由大多数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提名委员会,并由董事会主
席或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
本公司并无成立提名委员会,惟其职能由全体董事会成员履行。潜在新董事将根据彼等之知识、技能、经验及专业知识以及本公司於当时之需求而获招揽,若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候选人则必须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标准。识别及甄选合适人选以供董事会考虑及批准之工作已由并将继续由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执行。由於上述甄选及提名政策与程序已经制定,而且企业管治守则所载提名委员会之其他职责均一直由全体董事会成员有效履行,故董事会认为现阶段并无必要成立提名委员会。
雇员及酬金政策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合共雇有约2,060名雇员。本集团深明维持稳定之员工团队对
其持续取得成功攸关重要。根据本集团之现有政策,雇员之薪金水平维持於具竞争力水平,并会因应员工表现而作出升迁及调整薪酬,亦按员工之贡献及业内惯例获授酌情花红。其他员工福利包括购股权计划、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免费住院保险计划、医疗津贴以及向合资格雇员提供在外进修及培训计划之资助等。
投资者关系
为确保投资者对本公司有更深入之了解,管理层积极参与投资者关系项目。本公司执行董事与投资者关系部不断与研究分析员及机构投资者进行沟通,并於本公司业绩公布刊发後与研究分析员及新闻界会面,出席主要投资者研讨会及参加国际非交易简报会,以传达本公司之财务表现及全球业务策略。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内,本公司已与众多研究分析员及投资者会面,并出席了以下非交易简报会:
月份 事件 举办方 地点
二零一六年十月 发布业绩非交易简报会 星展银行 香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发布业绩非交易简报会 星展银行 新加坡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发布业绩非交易简报会 大和 纽约�u费城/
洛杉矶�u三藩市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发布业绩非交易简报会 大和 伦敦/阿姆斯特丹/苏黎世
本公司热衷加强与投资者之关系,并增进与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之沟通。本公司欢迎投资者、权益持有者及公众人士提供意见,可於正常办公时间内致电(852)28536116,亦可传真至(852)28536651或电邮至ir@esun.com与投资者关系部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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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业绩之审阅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目前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吴丽文博士(主席)、刘志强先生及叶天养先生所组成。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包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本公司所采纳之会计原则及惯例,以及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宜。
承董事会命
主席
刘志强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吕兆泉(行政总裁)、周福安、林孝贤及叶采得诸位先生;两名非执行董事,即余宝珠女士及阎焱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刘志强(主席)、罗国贵和叶天养诸位先生及吴丽文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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