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 182)
董事辞任及委任董事
ConcordNew EnergyGroup Limited(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
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起:
(1)高富春先生辞任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
(2)吴韶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起,高富春先生辞任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高先生因彼之其它公务提出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高先生已确认彼等与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等辞任而须本公司股东或相关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之事宜。
董事会衷心感谢高先生于任期内对本集团做出之贡献。
委任董事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起,吴韶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吴韶华先生,50岁,持有南昌航空大学的硕士学位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为华电福新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福新」,占本公司10.10%股份之股东)工程管理部主任。
吴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出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服务合约,为期一年。吴先生(作为董事)须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吴先生将有权收取每月15,000港元薪酬,有关酬金乃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而厘定,并须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不时检讨。
除上文所披露外,吴先生(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及(iii)於过往三年并无於任何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外,并无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段需予披露之其他资料,亦无其他有关吴先生之委任而须本公司股东垂注之事宜。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吴先生加入董事会。
代表
ConcordNewEnergyGroupLimited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刘顺兴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刘顺兴先生(主席)、杨智峰先生及刘建红女士(联席副主席)、余维洲先生(行政总裁),桂凯先生及牛文辉先生(首席财务执行官)(以上亦为执行董事),吴韶华先生(为非执行董事),以及黄友嘉博士,BBS,JP、叶发旋先生、尚笠博士及黄简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仅供识别
<上一篇 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補充通告
下一篇>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