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753)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29楼第一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内容有关增加本公司经营范围,其详情载
於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所寄发的通函第3页。
承董事会命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蔡剑江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蔡剑江先生、宋志勇先生、曹建雄先生、冯刚先生、
Jo Slosa(r史乐山)先生、邵世昌先生、潘晓江先生*、杜志强先生*、
hn Robert
许汉忠先生*及李大进先生*。
*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附注:
1.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
本公司H股持有人须注意,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期间不会办理及登记本公司H股转让。
为符合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转让文据连同股票及其他适当文件送交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室。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2. 出席通知
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请填妥附随之出席通知,并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星期四)或之前交回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出席通知可以专人、邮递或传真方式发送至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填妥并交回出席通知并不影响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然而,倘股东并无交回出席通知,而交回出席通知表示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所代表附带权利表决之股份数目,未能达到附带权利在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之一半以上,则可能导致临时股东大会须延期举行。
3. 委任代表
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表决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表决。
有关代表必须以委任书委任。有关委任书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倘委任人为法人,则委任书须以法人印监或其董事或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H股持有人委任代表之委任书最迟必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倘委任代表之委任书由委任人之授权人士签署,则有关授权签署委任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证明,并须与委任书同时送达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4. 其他事项
(i) 临时股东大会预期将持续两小时。出席会议之股东及代表须自行负责交通及住宿费
用。
(ii)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
17M楼
电话:(852)28628628
传真:(852)28650990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0评论
中国国航
2017-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