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U-TON HOLDINGS LIMITED
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8)
完成发行
(1)本金额10,000,000美元、息率11%
於2019年到期的担保票据;
及
(2)本金额10,000,000美元、息率8%
於2019年到期的担保可换股债券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18日有关根据认购协议发行可换股债券及票据的
公告(「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认购协议项下的所有票据完成条件及可换股债券完成条件均已达成且发行於2017年2月9日完成。
票据及可换股债券(各自本金额为1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78,000,000港元))已
於2017年2月9日发行予投资者。发行票据及可换股债券所得款项净额分别约为
10,000,000美 元( 相 等於约78,000,000港元 )及10,000,000美 元( 相 等於约78,000,000
港元),并将由本集团用於支付本集团所经营业务的日常营运。
�C1�C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可换股债券获转换後的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
假设可换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额为1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78,000,000港元),待
可换股债券随附的换股权按换股价每股股份1.00港元获全面行使後,投资者将收取
约78,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4.13%及本公司经可换股债券获
全面转换後可予发行的78,000,000股换股股份扩大後的已发行股本约3.97%。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投资者与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
承董事会命
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姜长青
香港,2017年2月1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姜长青先生、郭阿茹女士及李庆利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孟繁林先生、王海玉先生及李晓慧女士。
�C2�C
完成發行 (1)本金額10,000,000美元、息率11% 於2019年到期的擔保票據; 及 (2)本金額10,000,000美元、息率8% 於2019年到期的擔保可換股債券
0评论
中国优通
201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