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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958)
公告
二零一七年一月发电量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规定发表本公告,旨在向公司股东及公众人士提供公司的业务数据。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宣布,根据公司初步统计,二零一七年一月公司完成总发电量2,003,960.9兆瓦时,较二零一六年同期增长29.2%。其中,风电发电量为1,918,400.8兆瓦时,较二零一六年同期增长29.1%,太阳能发电量为85,560.1兆瓦时,较二零一六年同期增长31.4%。
* 仅供识别
截至二零一七年和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一个月,公司总发电量详情如下: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业务板块及地区分布 一月总发电量 一月总发电量 变化率
(兆瓦时) (兆瓦时) (%)
风电业务 1,918,400.8 1,486,349.2 29.1%
其中:内蒙古 355,115.7 322,525.6 10.1%
辽宁 195,627.6 139,956.7 39.8%
山东 135,700.3 172,841.5 -21.5%
云南 404,066.7 278,120.1 45.3%
山西 114,370.0 128,839.5 -11.2%
贵州 161,594.7 123,612.8 30.7%
广东 106,911.4 86,295.3 23.9%
河北 67,533.1 61,915.2 9.1%
四川 207,543.4 105,768.7 96.2%
新疆 52,020.3 18,742.2 177.6%
吉林 13,851.1 13,640.3 1.5%
上海 19,186.7 21,794.2 -12.0%
陕西 69,079.3 8,198.2 742.6%
浙江 6,645.3 4,098.9 62.1%
广西 9,155.2 �C �C
太阳能业务 85,560.1 65,118.1 31.4%
合计 2,003,960.9 1,551,467.3 29.2%
注: 本公告所载若干数字已经约整(或约整至小数点後一位),因此若统计数字和所列各项数字
之和出现任何差异,皆因约整所致。
承董事会命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宋育红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我们的非执行董事为曹培玺先生、张廷克先生及王葵先生;我们的执行董事为林刚先生、肖俊先生、杨青女士及何焱先生;及我们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秦海岩先生、戴慧珠女士、周绍朋先生及尹锦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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