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62)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承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出售事项,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授出出售事项有关之豁免及延迟寄发通函(「延迟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专有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的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出售事项致独立股东的函件、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以落实资料以载入通函,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或之前日期。
承董事会命
承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罗静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罗静女士及刘晖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雷俊先生、萧景升先生及郑屹磊先生。
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
0评论
奕达
201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