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49)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已获股东或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之通函(「通函」)。除另行界定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具有通函界定之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更新发行股份之现有一般授权之普通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06,594,861股。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段先生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合共持有881,595,063股股份,或全部已发行股份约38.22%。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除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段先生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外,概无其他股东於更新发行股份之现有一般授权中拥有重大权益,亦无其他股东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更新发行股份之现有一般授权之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段先生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更新发行股份之现有一般授权之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为监票人,负责股东特别大会投票之点票工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该项普通决议案已获股东或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该项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概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批准及确认更新发行股份之现有一般授权。 695,913,338 1,432,000
(99.79%) (0.21%)
据此,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上述普通决议案(拥有逾50%之票数投票赞成各项建
议决议案)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承董事会命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朝波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朝波(主席)、 王 文 霞 女 士(副主席
兼行政总裁)及任前先生;非执行董事周鲲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博晓先
生、黄志明先生及王坚先生。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
0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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