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可续期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批覆的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於核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覆》(证监许可[2016]2622号),现将有关批覆事项公告如下: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
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覆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发行结束前,若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本公告乃本公司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及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谨慎行事。
2016年11月18日 中国福建
*本公司之英文名称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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