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BAIC MOTOR CORPORATION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58)
公告
业绩预增
本公告乃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刊发本公告。
本公司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由於2016年度北京奔驰和北京品牌业绩增涨等原因,根据对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管理帐目之初步审阅,预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持有人的净利润较2015年同期将取得超过90%的上涨。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本公司对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管理帐目之
初步审阅为基准,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尚未最终确定,有可能在进一步内部审阅後予以调整。有关本集团资料的详情预期将於本公司於2017年3月公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时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徐和谊
董事长
中国北京,2017年2月13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徐和谊先生;非执行董事张夕勇先生;执行董事李峰先生;非执行董事张建勇先生、尚元贤女士、邱银富先生、HubertusTroska先生、Bodo Uebber先生、王京女士以及杨实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付于武先生、黄龙德先生、包晓晨先生、赵福全先生及刘凯湘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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