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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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关於媒体就
ARGYLESTREETMANAGEMENTLIMITED
若干报道之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中华汽车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26日就有关若干中文媒体
於2017年1月25日报道一封由ArgyleStreetManagementLimited(「ASML」)寄出给
董事局并对管理层作出毫无根据的指控之信函(「首封信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得悉若干中文媒体於2017年2月7日及2017年2月8日再有报道,其中提及由ASML向本公司发出之第二封信函。而2017年2月7日的报道更指其消息来源者忧虑本公司管理层或将其股权以每股港币120元出售予某被点名地产公司(「该有关方」)的可能性。
董事局希望籍此确认收到由 ASML发出之第二封信函,唯该信函本质上仅为重复首封
信函中毫无根据的指控,而董事局已再次驳斥及反对。董事局未有得悉任何显示该有关方有兴趣收购本公司之股权。本公司之�氏家族大股东亦已逐一向董事局确认他们未有得悉任何显示该有关方有兴趣收购其股权的端倪,而无一�氏家族大股东有意向ASML或该有关方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本公司之人士�览有关传媒报道时,尤其对有关任何可能收购或出售本公司股份的揣测或暗示,务须审慎行事。董事局对任何散播有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以诱使任何交易事项或影响本公司股份之正常买卖的行动,非常关注,并将可能采取董事局认为有需要之行动以防止有关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之散播。董事局强烈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本公司之人士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承本公司之命而作出。董事局愿共同及个别承担本公告之准确性的责任。
承董事局命
中华汽车有限公司
郭本德
公司秘书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截至本公告之日,董事局成员为:颜洁龄、颜杰强博士、颜亨利医生、FritzHELMREICH*、AnthonyGrahame
STOTT#、陈智文#及周明德医生#。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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