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20)
延迟寄发有关
超出2016年年度上限及
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之通函
谨此提述福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26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超出2016年AH年度上限、经修订AH年度上限及经修订FM年度上限。
除另有定义外,本公告所使用之词汇及词语与该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2018年AH总销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详
情;(ii)2018年FM总销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详情;(iii) 经修订AH年度上限的详情;
(iv) 经修订FM年度上限的详情;(v)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当中载有其对独立股东的推荐意
见;(v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当中载有其对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及(vii) 股东
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该通函」),预期将於2017年2月20日或之前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由於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该通函内之若干资料,本公司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期至2017年
2月28日或之前的日期。
承董事会命
福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赵耀
香港,2017年2月14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有三位执行董事,即赵耀先生、陈鸣洪先生及蓝江先生;两位非执行董事,即严震铭博士及张涌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伍国栋先生、应伟先生及林伟成先生。
延遲寄發有關超出2016年年度上限及修訂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之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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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实业
2017-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