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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MCEnricHoldingsLimited
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99)
2017年2月14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投票表决结果
及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6)失效
兹提述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同为2017年1月26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大会通告」)及通函(「该通函」)。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大会通告及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本公司公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 (概约百分比)
(附注 1)
普通决议案(附注 2) 赞成 反对
1. 批准、确认及追认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6)、其项下 21,246,091 60,909,138
所拟进行的存款服务及建议存款年度上限。 (25.86%) (74.14%)
该决议案因获得少於50%票数赞成而未通过。
2. 批准、确认及追认销售总协议(2016)、其项下所拟进 82,155,229 0
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及就有关交易而设的建议年度上 (100%) (0%)
限。
该决议案因获得全部票数赞成而通过。
附注:
1. 票数及百分比乃以有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表决并已於大会上就该决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的股份
总数为基准,即82,155,229股。
2. 该决议案的全文载於该通函内载的大会通告内。
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日期之已发行及已缴足股份合共1,937,310,088股。
如该通函所披露,Charm Wise、中集香港及中集罐式储运装备(彼等持有合共1,371,016,211
股股份,即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日期占股份总数约70.77%);按上市规则规定须放弃表决权,
并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前述决议案放弃表决。因此,使其持有人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该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566,293,877股。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任何股份使其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0
条所载须於大会上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亦无任何股份持有人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表决权。
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的监察员。
有关前述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详情,股东可参考该通函。该通函可透过本公司网址http://www.irasia.com/listco/hk/enric或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指定网址http://www.hkexnews.hk浏览或下载。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6)失效
诚如该通函所披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6)须取得(其中包括)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必须批准,方可作实。由於批准、确认及追认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6)、其项下所拟进行的存款服务及建议存款年度上限的决议案未获通过,故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未成为无条件及成为无效力,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6)订约各方概不会对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承董事会命
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张绍辉
香港,2017年2月14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高翔先生(董事长)及刘春峰先生(总经理);非执行董事金建隆先生、于玉群先生、王宇先生及金永生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俊豪先生、徐奇鹏先生及张学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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