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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盛协丰控股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07)
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
及
董事会委员会之组成变动
协盛协丰控股有限公 司(「本 公司」,连 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 事(「董事」)
会(「董 事会」)谨 此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1.陶峰女士(「陶女士」)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以投入更多时间於其他个人
事业。辞任後,陶女士同时亦终止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主
席、薪酬委员会成员、审核委员会(「审 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成 员;及
2.李玉先生(「李先 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
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陶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
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 所」)垂注。
李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李玉先生
李先生,44岁,在一九九六年毕业於徐州师范大学中国语言学系。李先生曾於多
间多媒体机构及公司任职记者及编辑。於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二年,李先生担任
广州佳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後,李先生专注参与社会文化发展及投
资管理业务。李先生於企业文化发展、品牌推广以及企业销售及营销管理方面拥
有丰富经验。李先生曾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出
任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70)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先生获委任之初始任期为三年,惟彼将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第86(3)条於
本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上退任,而届时彼将合资格膺选连任。其後,李先生将根
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第87条每三年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
选连任。
李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权享有每年12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乃由董事会及
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应付予本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董事袍金金额及相若职位
之当前市场酬金水平厘定。除上述者外,担任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
员会各自之主席有权享有每年10,000港元之款项。李先生无权因为出任独立非执
行董事而收取任何其他酬金。
於本公布日期及除上文披露者外,李先生(i)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中
并无任何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之权益;(ii)与
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iii)於过
往三年并无担任上市公众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李先生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其他
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对陶女士於本公司任职期间所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同时向李先
生表达热烈欢迎。
承董事会命
协盛协丰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邓汉戈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邓汉戈先生、林芝强先生、施少斌先生及
马志先生;非执行董事李文峰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韩星星女士、张毅林
先生及李玉先生。
* 仅供识别
獨立非執行董事變更 及 董事會委員會之組成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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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盛协丰
2017-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