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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Poly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00)
内幕消息
永续票据协议
本公告乃GCL-PolyEnergy HoldingsLimited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永续票据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於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为451,本公司间接持有协鑫新能源62.28%的已发行股本)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与保利协鑫(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太仓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统称为「放贷人」)订立永续票据协议(「永续票据」)。各名放贷人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永续票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规管。
永续票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订约方: (1) 保利协鑫(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一名放贷人)
(2)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一名放贷人)
(3) 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名放贷人)
(4) 太仓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名放贷人)
–1–
(5) 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
上限金额: 人民币1,800,000,000.00元(相等於约2,029,500,000.00港元)
(「永续票据上限金额」)
提取时间表: 经放贷人的同意及在中国有关规则及规例的规限下,借款人可
按其财务需要分阶段提取永续票据(「永续票据之提取」)。借款
人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取永续票据上限金额。
年期: 无固定期限
利率: 就每项永续票据之提取而言,首两年的年利率为7.3%,第三至
四年的年利率为9%,第五年起的年利率为11%。
到期日: 并无到期日。
还款条款: 利息须於每季最後一个月的二十一日(「付息日」)偿还。借款人
有权於付息日前五个工作天通知放贷人,将任何到期应付利息
付款无限期延後。倘借款人选择延迟付息,在未悉数支付任何
延迟利息付款的情况下,借款人不得向其股东宣派及派付股
息。
放贷人在任何时间均无权要求借款人偿还永续票据,但借款人
有权(但无责任)於偿还永续票据前五个工作天,以书面通知放
贷人偿还永续票据。
抵押: 无
目的: 借款人拟动用人民币1,800,000,000.00元(相等於约
2,029,500,000.00港元)偿还短期借款及为投资项目及营运活动
提供资金。
管辖法律: 中国法律
一般资料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永续票据将分类为协鑫新能源的股本工具。经扩大股本基础可有助减低协鑫新能源的资本负债。
–2–
协鑫新能源董事会(「协鑫新能源董事会」)认为,永续票据符合协鑫新能源及协鑫新能源股东的利益。协鑫新能源及其附属公司将能够偿还短期借款,增加其营运资金,加强其资金基础及财务状况,务求在不摊薄协鑫新能源现有股东持股量的情况下支持其业务发展。
基於协鑫新能源董事会的意见,且考虑到本公司净利息收益及协鑫新能源的未来业务发展前景,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相信及认为永续票据的条款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利益。
永续票据须待达成若干先决条件(包括根据中国法律取得所有必要批准)後,方告完成,因此未必会进行。有意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在本公告中,所采纳的人民币与港元金额之间的换算率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的通行汇率,即人民币1元兑1.1275港元。有关换算并不表示人民币兑港元款额实际可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换算。
承董事会命
GCL-PolyEnergyHoldingsLimited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朱共山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朱共山先生(主席)、朱战军先生、姬军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杨文忠先生、蒋文武先生及郑雄久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何锺泰博士、叶棣谦先生、沈文忠博士及黄文宗先生。
–3–
保利协鑫能源
03800
保利协鑫能源行情
保利协鑫能源(03800)公告
保利协鑫能源(03800)回购
保利协鑫能源(03800)评级
保利协鑫能源(03800)沽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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