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03993)
收取有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及二零一六
年十月二日的公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的通函(「该通函」)及日
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的表决结果公告,内容有关非公开发行A
股。除非另有定义,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内所定义者具相同涵
义。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证监会」)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编号
162774)(「该通知」)。根据该通知,中国证监会已审阅本公司提交的《洛阳
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现需要本公司
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
日起)向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提交书面回覆意见。
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
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非公开发行A股仍待中国证监会及任何其他
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可能或可能不会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
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朝春
董事长
中国河南省洛阳市,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李朝春先生及李发本先生;本公司
之非执行董事为马辉先生、袁宏林先生及程云雷先生;及本公司之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白彦春先生、徐珊先生及程钰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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