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於开开曼曼群群岛岛注注册册成立立之之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股股份份代代号::222222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上午
10时假座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18楼1804A室金钟会议中心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本公司普通决议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16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批准采纳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及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规则。」
2. 「动议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规则实施受限制股份
单位计划。」
承董事会命
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王冬雷
董事长
香港,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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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要求,除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
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而投票结果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站。
2.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一名代表(或多名代表,如该股东持有
两股或以上股份)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委派一名以上的代表,则须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授权人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核实证明的该等授权
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之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书将视为被撤销。
4. 本公司将於2017年3月9日(星期四)至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东如欲符合资格出席即将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2017年3月8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以下成员构成:
执行董事:
王冬雷
王冬明
肖宇
王顿
非执行董事:
李华亭
李伟
杨建文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港卫
王学先
魏宏雄
苏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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