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
声明,并表明概不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
担任何责任。
CHINA ORIENT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581)
提早赎回全部
二零一七年优先票据
兹参照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及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有关由中
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行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到期之7.0%
优先票据(「二零一七年优先票据」)的本公司公告,与及日期为二零一二年
十月十五日、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二零
一五年二月九日、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二零
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二零一六年二月十日、二
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
日有关购回二零一七年优先票据的本公司公告。
根据管理二零一七年优先票据的契约(经不时修订及补充),於二零一六年十
一月十七日(纽约时间),本公司以总价50,876,460美元赎回全部合计本金金
额49,156,000美元的二零一七年优先票据(「该提早赎回」),即未偿还的二
零一七年优先票据的100%本金金额,加上未偿还的二零一七年优先票据截
至(但不包括)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的应付及未付利息。该提早赎回已由
本公司之内部可用资金支付。本公司董事局认为该提早赎回将帮助减低本
公司的未来财务开支及降低其财务负债水平,且因此乃符合本公司及其整
体股东的利益。
在该提早赎回的完成後,没有二零一七年优先票据仍然未偿还,及二零一
七年优先票据将会自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正式名单被注销及除
牌。
承董事局命
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韩敬远
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局包括执行董事为韩敬远先生、朱军先生、沈晓玲
先生、朱浩先生及韩力先生,非执行董事为Ondra OTRADOVEC先生,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黄文宗先生、王天义先生及王冰先生。
本公告於本公司网站(www.chinaorientalgroup.com)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
站(www.hkexnews.hk)刊登。
*仅供识别
中国东方集团
0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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