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ANVESTENVIRONMENTALPROTECTIONGROUP
COMPANYLIMITED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81)
正面盈利预告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本集团预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录得之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将较2015年度增长约45%。
本公告由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发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本集团预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录得之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将较2015年度增长约45%。此乃主要由於(i)增加运营能力所带来的售电及垃圾处理费收入增加,其中包括科伟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完成技术改造开始投入运营;(ii)就建设─经营─移交(BOT)安排所产生的建设收入增加,其中包括来宾垃圾焚烧发电厂及东莞粤丰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二期的建设;及(iii)就管理的项目收取管理收入所致。
本公告所载之资料谨根据本公司管理层按本集团现有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的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本公司仍在进行落实其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而该等业绩待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本公司预计於2017年3月底前公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必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主席
李咏怡
香港,2017年2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李咏怡、黎健文、袁国桢及黎俊东;非执行董事吕定昌及黎�保欢懒⒎侵葱卸�事沙振权、陈锦坤及锺永贤组成。
正面盈利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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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丰环保
2017-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