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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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29)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南南资源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夏�U道18号海富中心一座18楼1804A室举行股
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
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之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动议:
谨此在所有方面确认、批准、授权并追认订立第三份修订契据(定义见通函,其
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呈交本大会并经本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其项下拟
进行之交易(包括第三次延期),以及由本公司任何董事代表本公司加盖本公司
法团印监以签立第三份修订契据及其所附带之任何文件及协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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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亲笔或盖章)按彼�u彼等可能全权酌情视为就第三份
修订契据拟进行之事宜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第三次延期)或其他有关第
三份修订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事宜及交易(包括第三次延期)而有必要或所
附带、所附属或相关之情况下代表本公司签立(及(如有需要)加盖本公司之法
团印监於)任何其他有关文件、文据及协议,以及作出一切有关行动或事宜。」
承董事会命
南南资源实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关文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表决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如股东
为一股以上股份之持有人)多名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表决。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
股东。
2.倘属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於大会上就该等股
份表决(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表决者,惟倘超过一位有关持有人亲
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其中一位
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表决。
3.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
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大会或续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
楼3301-04室),方为有效。
4.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表决,
在此情况下,其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销。
5.上文所载之普通决议案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6.倘於大会当天上午九时正,香港悬挂或持续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
暴雨警告信号,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网站(www.nannanlisted.com)及披露易网
站(www.hkexnews.hk)刊发公告,以通知本公司股东其续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罗方红女士、王翔飞先生及关文辉先
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文显先生、林家威先生及陈耀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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