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idlandIC&I Limited
美联工商�m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59)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MidlandIC&ILimited美联工商�m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
三月六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25楼2505-8室举行股东
特别大会(「大会」),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将提呈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
案:「动议: (a)谨此批准及授权黄建业(「卖方」)(作为卖方)与越锋投资有限公司(「买方」) (作为买方)及本公司(作为买方担保人)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 的买卖协议(「收购协议」)(其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 席简签以资识别),根据收购协议,买方须购买或促使本公司的全资附属 公司按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之通函(「通函」)所披露之条款 及在其所载条件规限下收购添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并履 行收购协议项下所有拟进行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根据收购协议之条款, 向卖方或享有同等权利之其他人士: (i)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定义见通函); (ii)发行可换股票据(定义见通函);及 (iii)於可换股票据按其所载条件获转换後,配发及发行转换股份(定义见 通函);及*仅供识别 �C1�C(b)谨此授权本公司董事(「董事」)作出彼等全权酌情认为就落实收购协议及其
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u或使其生效或与之有关而言属必要、适当、合宜或
权宜之一切有关行动及步骤。」
承董事会命
MidlandIC&ILimited
美联工商�m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梅雅美
谨启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注册办事处:
香港 CricketSquare
德辅道中19号 HutchinsDrive
环球大厦 P.O.Box2681
25楼2505-8室 GrandCaymanKY1-1111
CaymanIslands
附注:
1.大会上所有表决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
2.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如该
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多名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
公司股东。
3.本通函随附大会之委任代表表格。无论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大会,务请按照委任代
表表格上所印列之指示填妥并交回委任代表表格。
4.填妥之委任代表表格,连同据以签署该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实
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
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楼。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阁下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於会
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表格将被视作撤销论。
5.倘为本公司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委任代表在
大会上就有关股份表决,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
或委派委任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在本公司之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之出席之
持有人方有权就有关股份表决。倘一名辞世股东(其名下持有任何股份)具有多名遗嘱执
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则就此而言,彼等被视为有关股份之联名持有人。
*仅供识别
�C2�C
6.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该日不会办理任何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
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
香港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执行董事黄静怡女士及黄汉成先
生;三名非执行董事简松年先生、邓美梨女士及曾令嘉先生(诸国辉先生为其替代董
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英永祥先生、沙豹先生及何君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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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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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工商铺
2017-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