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ARE ECONOMYGROUP LIMITED
(共享经济集团有限公司)
(前称VitopGroupLimited天年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78)
有关建议收购触动传媒70%股权之
谅解备忘录
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卖方就建
议收购触动传媒之70%股权订立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关独家权、尽职调查、保密性、终止、通知
及规管法律及司法权之若干条文除外)。倘本公司进行建议收购事项,将与卖方
就建议收购事项订立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
一般事项
董事会谨此强调,概不保证本公布所述任何交易将会落实。关於建议收购事项
之磋商未必一定会进行,而建议收购事项之条款尚待卖方与本公司进一步磋
商。因此,谅解备忘录未必一定会推动落实建议收购事项。
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
於适当时候就建议收购事项另行作出公布。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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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之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本公司及卖方
目标权益: 触动传媒之70%股权
尽职调查: 紧接签署谅解备忘录後120日内(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的
有关其他日期),本公司可对触动传媒进行尽职调查及业
务、法律及财务回顾。
卖方须及须促使触动传媒向本公司(或其代表)提供进行尽
职调查及业务、法律及财务回顾之相关资料及文件。
独家权: 根据谅解备忘录,本公司有独家权於180天独家期内(或订
约方可能书面协定的有关较长期间)就建议收购事项与卖方
磋商。
卖方不得及须促使其附属公司、董事、人员、代理人或顾
问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洽购者就出售目标权益或其任何
部分进行任何形式之接洽。上述所指之接洽包括但不限於
商谈,签署备忘录、意向书及具有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之
任何协议。
磋商: 本公司及卖方均须尽最大努力及诚信地促使就该交易进行
磋商,并於完成尽职调查令本公司满意後60日内,达成具
法律约束力之正式协议,以落实该交易。
终止: 谅解备忘录於以下情况发生时(以较早者为准)终止生效:
(a)订约方互相书面终止;
(b)订约方未能於完成尽职调查後60日内达成正式协议;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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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订约方未能於签署谅解备忘录後180日内达成正式协
议。
约束力: 谅解备忘录不具法律约束力(包括但不限於独家权、尽职调
查、保密性及终止若干条文除外)。
进行建议收购事项之原因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管理网上租赁及工厂至消费者平台、生产及买卖天年素系列产
品、食品及其他保健产品。
触动传媒是香港最大的出租车内互动媒体公司。触动传媒是通过在互动技术、地
理位置定位和户外数字媒体网络覆盖上的独特优势,为出租车乘客提供多元化移
动互联网服务,同时结合手机终端互动技术,开发更丰富的营销服务模式,并进
行智能数据积累,打造结合O2O与智能消费数据的闭环商业模式。触动传媒现时
在香港安装於约2000辆出租车,并将继续增加,以及计划发展至其他公共交通系
统。触动传媒正研发车内电子付费系统,为乘客提供更方便的电子付车资选择,
及方便於媒体平台上进行电子商务租赁及购物。
由於董事会对网上交易平台及电子营销媒体之发展抱持乐观态度,董事会认为,
触动传媒之业务於香港将有巨大潜力。因此,董事会认为,由於建议收购事项将
有助本集团扩大其收益基础及对本集团之现有业务产生增效作用,故其符合本公
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有关卖方之资料
卖方为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为本公司独立第三方。
一般事项
董事会谨此强调,概不保证本公布所述任何交易将会落实。关於建议收购事项之
磋商未必一定会进行,而建议收购事项之条款尚待卖方与本公司进一步磋商。因
此,谅解备忘录未必一定会推动落实建议收购事项。
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於
适当时候就建议收购事项另行作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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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本公司」 指共享经济集团有限公司(前称Vitop Group Limited(天
年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1178);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正式协议」 指本公司与卖方将就建议收购事项而订立之正式买卖协
议;
「本集团」 指本公司以及其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谅解备忘录」 指本公司与卖方就目标权益而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签订之不具法律约束力之谅解备忘录;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议收购事项」 指本公司拟根据谅解备忘录建议收购目标权益;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5港元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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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权益」 指卖方合法及实益拥有之触动传媒之70%股权;
「触动传媒」 指触动传媒(香港)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及
「卖方」 指青扬动力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共享经济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许志峰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许志峰先生、刘敏先生、周国华先生、
叶德贤先生及王靖安先生;非执行董事陈信义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苏汝佳
先生、黄达仁先生及王旭博士。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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