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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KOFTIANJINCO., LTD.*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78)
(I)於2017年2月16日举行的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表决结果
(II)委任董事
(III)选举董事长
(IV)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及
(V)变更董事会委员会成员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果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已於2017年2月16日上午十时正假座天津津利华大酒店(中国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2号)举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规定,於临时股东大会提呈的决议案须以投票方式表决。临时股东大会由本行执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富荣女士主持。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通告」)内所
载的已提呈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全部获正式通过。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行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本行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070,551,822股,包括
4,305,952,759股内资股及1,764,599,063股H股,即赋予股东权利出席临时股东大
会并於会上就所提呈的决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据本行所知,由於本行某些股
东质押股份数目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数目的50%,因此根据公司章程,须对其在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受限制的股份数目合计为478,439,804股。概无其他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就任何所提呈的决议案进行投票受到限制。据此,於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赋予本行股东权利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所提呈的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为5,592,112,018股,包括3,827,512,955股内资股及1,764,599,063股H股。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受委代表合共代表4,314,156,535股本行有表决权股份,占於临时股东大会日期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77.15%。举行临时股东大会符合中国公司法及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会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考虑的事宜上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并须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本行概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放弃投票。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须於会上放弃表决赞成已提呈的任何决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有效票数(%)
赞成 反对 弃权
1. 考虑及批准委任李宗唐先生为本 4,314,156,535 0 0
行执行董事。 (100%) (0%) (0%)
2. 考虑及批准委任孙利国先生为本 4,314,156,535 0 0
行执行董事。 (100%) (0%) (0%)
3. 考虑及批准委任赵家旺先生为本 4,314,156,535 0 0
行非执行董事。 (100%) (0%) (0%)
4. 考虑及批准委任靳庆军先生为本 4,314,156,535 0 0
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100%) (0%) (0%)
由於逾50%票数赞成上述决议案,故该等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为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行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担任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察员。临时股东大会的过程由国浩律师(天
津)事务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举行程
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士的资格,以及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规及章程。投票结果为合法有效。
委任董事
有关委任(i)李宗唐先生(「李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ii)孙利国先生(「孙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iii)赵家旺先生(「赵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及(iv)靳庆军先生(「靳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案已於临时股东大会上获本行股东批准,而上述委任须获中国银监会天津监管局正式批准彼等资格。
李先生、孙先生及靳先生的履历及薪酬详情已披露於本行日期为2016年12月21日标题为「变更董事、董事长及行长」的公告。赵先生的履历及薪酬详情已披露於本行日期为2016年8月30日标题为「董事辞任及建议委任董事」的公告。
除本行日期为2016年8月30日及2016年12月21日的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
期,李先生、孙先生、赵先生及靳先生各自确认,(i)其於过去三年并无於本行或其子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亦无於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或监事;(ii)与本行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及(iii)并无於本行股份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本行日期为2016年8月30日及2016年12月21日的公告所披露者外,本行认为,
并无涉及委任李先生、孙先生、赵先生及靳先生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
13.51(2)(v)段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事宜,且并无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注意。
李先生、孙先生、赵先生及靳先生各自将与本行订立服务合约,且彼等之任期将由中国银监会天津监管局正式批准彼等资格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当日为止。
董事长选举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2月16日举行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第十一次会议(「第十
一次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采纳一项决议案,选举李宗唐先生为董事长。
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采纳一项决议案,(i)於董事会下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因应中国银监会天津监管局的监管规定,及(ii)批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
变更董事会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有监於董事会董事的变更及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董事会采纳一项决议案,以调整董事会委员会的组成,调整如下:
於第十一次董事会 於第十一次董事会
委员会 会议前的组成成员 会议後的组成成员
发展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袁福华先生 主任委员:李宗唐先生
委员:文远华先生、 委员:孙利国先生、
刘宝瑞先生、 刘宝瑞先生、
于阳先生、 于阳先生、
布乐达先生 布乐达先生
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文远华先生 主任委员:孙利国先生
副主任委员:布乐达先生 副主任委员:布乐达先生
委员:赵炜先生、 委员:赵家旺先生、
岳德生先生、 赵炜先生、
张富荣女士 岳德生先生
提名与薪酬 主任委员:郭田勇先生 主任委员:郭田勇先生
委员会 委员:袁福华先生、 委员:李宗唐先生、
罗义坤先生、 罗义坤先生、
梁志祥先生、 靳庆军先生、
张富荣女士 张富荣女士
关联交易 主任委员:刘宝瑞先生 主任委员:刘宝瑞先生
控制委员会 委员:封和平先生、 委员:封和平先生、
郭田勇先生、 靳庆军先生、
栾凤祥先生、 栾凤祥先生、
岳德生先生 岳德生先生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封和平先生 主任委员:封和平先生
委员:郭田勇先生、 委员:郭田勇先生、
罗义坤先生、 罗义坤先生、
于阳先生 于阳先生、
曾祥新先生
消费者权益 不适用 主任委员:李宗唐先生
保护委员会 委员:孙利国先生、
靳庆军先生、
岳德生先生、
张富荣女士
上述有关(1)选举董事长,(2)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3)变更董事会委员
会成员的决议案须获中国银监会天津监管局正式批准李先生、孙先生、赵先生及靳先生的资格後方可生效。
承董事会命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张富荣
中国天津
2017年2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宗唐先生**、孙利国先生**、岳德生先生
及张富荣女士;非执行董事赵家旺先生**、于阳先生、布乐达先生、赵炜先生、栾凤祥先生及曾祥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宝瑞先生、封和平先生、郭田勇先生、罗义坤先生及靳庆军先生**。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所指认可机构,不受限於香港金
融管理局的监督,亦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u接受存款业务。
** 委任李宗唐先生、孙利国先生、赵家旺先生及靳庆军先生为董事须待中国银监会天津监管
局批准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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