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im Report
2016
中期报告
2016
* For identification purpose only
Tonking New Energ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同 景 新 能 源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formerly known as JC Group Holdings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8326)
* 仅供识别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Tonking New Energ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同 景 新 能 源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份代号: 8326)
(前称JC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创业板 ( 「创业板」)的特色
创业板的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
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於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後方作出投资决定。创
业板的较高风险及其他特色表示创业板较适合专业及其他老练投资者。
由於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新兴的性质使然,在创业板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於联交所主板买卖的证券承受
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创业板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报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
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本报告乃根据创业板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提供有关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各董事 ( 「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报告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於作
出一切合理谘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报告所载之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
误导或欺诈成份,且本报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以致本报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报告有所误导。
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2
本公司董事会 (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
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各同期之未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及六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三个月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益 4 176,384 69,105 672,286 134,364
其他收入 4 235 46 356 102
餐饮成本 (19,688) (20,681) (38,759) (39,647)
合约成本 5 (97,201) – (446,496) –
员工成本 (23,401) (21,496) (48,977) (41,482)
折旧及摊销 (3,553) (4,020) (6,072) (9,033)
物业租金及相关开支 (15,749) (15,200) (31,712) (29,615)
燃料及公用设施开支 (1,563) (1,441) (2,953) (2,856)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14,687) (7,357) (26,526) (15,047)
融资成本 (545) (87) (961) (87)
除税前溢利╱ (亏损) 5 232 (1,131) 70,186 (3,301)
所得税开支 6 (2,246) (754) (21,795) (1,427)
期间 (亏损)╱溢利 (2,014) (1,885) 48,391 (4,728)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2,112) (2,035) 48,281 (4,775)
非控股权益 98 150 110 47
(2,014) (1,885) 48,391 (4,728)
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每股 (亏损)╱盈利
- 基本及摊薄 (港仙) 7 (0.52) (0.51) 11.98 (1.19)
期间 (亏损)╱溢利 (2,014) (1,885) 48,391 (4,728)
其他全面开支
於其後期间将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开支: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839) – (3,657) –
其他全面开支,扣除税项 (839) – (3,657) –
期间全面 (开支)╱收入总额 (2,853) (1,885) 44,734 (4,728)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2,951) (2,035) 44,624 (4,775)
非控股权益 98 150 110 47
(2,853) (1,885) 44,734 (4,728)
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9 61,722 20,996
无形资产 10 443 605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已付按金 – 1,344
非流动租金按金 14,123 11,622
非流动资产总值 76,288 34,567
流动资产
存货 34,989 45,460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225,767 139,159
贸易应收账款 11 93,258 1,268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37,433 169,439
应收关联方款项 1,149 2,680
应收非控股股东款项 – 123
可收回税项 753 995
已抵押存款 17,422 19,08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7,564 21,991
流动资产总值 478,335 400,196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帐款 12 106,047 53,809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预收账款 200,755 222,878
应付关联方款项 13,798 14,092
应付非控股股东款项 1,832 1,912
承兑票据 13 36,705 –
修复成本拨备 5,202 3,508
应付税项 3,056 6,188
流动负债总额 367,395 302,387
流动资产净值 110,940 97,809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87,228 132,376
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4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续)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负债
承兑票据 13 – 36,785
修复成本拨备 3,545 5,239
非流动负债合计 3,545 42,024
资产净值 183,683 90,352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14 4,090 4,000
储备 175,106 81,975
179,196 85,975
非控股权益 4,487 4,377
权益总额 183,683 90,352
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已发行 法定 汇兑 未分配利润╱ 非控股
股本 股份溢价 其他储备 储备 浮动储备 (累计亏损) 总计 权益 权益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
(经审核) 4,000 27,847 51,567 1,770 487 304 85,975 4,377 90,352
发行新股份 90 48,507 – – – – 48,597 – 48,597
期间溢利 – – – – – 48,281 48,281 110 48,391
期间其他全面开支 – – – – (3,657) – (3,657) – (3,657)
期间全面 (开支)╱收入总额 – – – – (3,657) 48,281 44,624 110 44,734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4,090 76,354 51,567 1,770 (3,170) 48,585 179,196 4,487 183,683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经审核) 4,000 27,847 51,567 – – (3,004) 80,410 4,605 85,015
期间 (亏损)╱溢利 – – – – – (4,775) (4,775) 47 (4,728)
期间全面 (开支)╱收入总额 – – – – – (4,775) (4,775) 47 (4,728)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4,000 27,847 51,567 – – (7,779) 75,635 4,652 80,287
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6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42,420 15,239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45,474) (8,100)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48,627 36,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45,573 43,139
於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1,991 49,852
於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7,564 92,99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及银行结余分析 67,564 92,991
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7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乃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
司。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於联交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
址位於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P.O. Box 1350,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其
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港湾道 6至 8号瑞安中心 10楼 1002室。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主要业务为於香港经营及管理各类餐厅及饼店及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
国」)经营再生能源业务。
2. 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公认会计原则,
并遵照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
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第 34号中期财务报告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8章之适用披露条
文而编制。
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用之会计政策及计算
方法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惟已采
用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 ( 「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除外。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
务报表并不包括年度财务报表所规定之所有资料及披露,并应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
二十二日之年报所载经审核财务报表一并阅览。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该等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
明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而该等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
合财务报表所应用的会计政策亦无重大变动。
本集团并无应用已经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本或诠释。本集团现正评估采
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本或诠释对本集团的影响,惟尚未能指出其会否对本集团的经
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财务影响。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历史成本常规法编
制。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以港元 ( 「港元」)呈
列,而港元亦为本集团的功能货币。
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8
3. 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根据产品及服务分类为业务单位,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间具
有两个可呈报经营分部如下:
(a) 再生能源业务分部主要於中国从事太阳能技术的研发、太阳能发电厂的营运及建造、EPC (工
程、采购及施工)业务及销售光伏装置及追踪系统物料。
(b) 餐厅营运分部为於香港经营及管理餐厅及饼店。
管理层分开监察本集团经营分部的业绩,以作出有关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的决定。分部表现
乃基於可呈报分部溢利 /亏损作出评估,为经调整除税後溢利╱亏损的计量。经调整除税後溢
利╱亏损乃按与本集团的除税後溢利╱亏损一致者计量,惟融资成本、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以
及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费用 (例如董事酬金及公司行政开支)不在该计量之列。
分部资产不包括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资产,乃由於该等资产按组别基准管理。
分部负债不包括承兑票据及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负债,乃由於该等负债按组别基准管理。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间,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之业务构成一个营运分部,即在
香港经营及管理餐厅及饼店。由於本公司董事根据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的一致资料评估已认定
的唯一营运分部的表现,因此并无呈列有关分部资料的额外披露。净分部收入总额相等於综合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所示本年度全面收入总额,而分部资产总值及分部负债总额则相等於综
合财务状况表所示的资产总值及负债总额。
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
3. 分部资料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间 再生能源业务 餐厅营运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六个月的分部收益:
销售予外部客户 544,074 128,212 672,286
六个月的分部业绩: 73,776 259 74,035
对账:
融资成本 (961)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2,888)
除税前溢利 70,186
分部资产 473,880 79,057 552,937
对账: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1,686
总资产 554,623
分部负债 288,137 44,554 332,691
对账:
承兑票据 36,705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1,544
总负债 370,940
六个月的其他分部资料:
利息收入 200 1 201
折旧及摊销 993 5,072 6,065
资本开支 * 46,866 151 47,017
未分配:
利息收入 98
折旧 7
资本开支 * 100
* 资本开支由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组成。
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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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部资料 (续)
地理资料
(a)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香港 128,212 134,364
中国大陆 544,074 –
672,286 134,364
(b)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香港 25,139 20,713
中国大陆 51,149 2,232
76,288 22,945
上文之非流动资产资料乃基於资产之位置及不包括金融工具。
11
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 分部资料 (续)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期内於再生能源业务分部中占本集团总收入 10 %以上的客户之详情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客户 1 307,722 –
客户 2 125,392 –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间,餐厅营运分部概无单一客户收益贡献本集
团总收益 10%以上。
有关营运分部的利息收入、折旧及摊销详情分别披露於附注 4及 5。
本公司於开曼群岛成立,而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位於香港及中国。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
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大部分收益均来自香港及中国,即本集团营运附属公司的成立
地点。本集团所有非流动资产均位於香港及中国。
4. 收益及其他收入
截至九月三十日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三个月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益
餐厅营运 65,030 69,105 128,212 134,364
建筑合约 111,354 – 544,074 –
176,384 69,105 672,286 134,364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198 36 299 36
其他 37 10 57 66
235 46 356 102
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12
5. 除税前溢利╱ (亏损)
本集团除税前溢利╱ (亏损)已扣除╱ (计入)以下各项:
截至九月三十日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三个月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餐饮成本 19,688 20,681 38,759 39,647
无形资产摊销 81 80 162 159
折旧 3,472 3,940 5,910 8,874
土地及楼宇经营租赁下的租赁
付款:
最低租赁付款 15,209 14,574 30,429 28,243
或然租金 96 143 209 399
15,305 14,717 30,638 28,642
合约成本:
建筑材料及物资成本 38,939 – 320,848 –
装修费用 22,010 – 80,267 –
运输 272 – 1,271 –
机器及汽车租金 1,891 – 8,861 –
其他开支 34,089 – 35,249 –
97,201 – 446,496 –
雇员福利开支 (不包括董事及
主要行政人员薪酬):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20,474 19,823 44,732 38,293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1,935 782 2,653 1,473
22,409 20,605 47,385 39,766
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 2 – 2 –
汇兑差额,净额 20 (4) (2) (17)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 – 483 – 483
捐款 – 600 –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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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6. 所得税开支
截至九月三十日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三个月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当期税项-香港
-期间支出 563 754 1,187 1,427
当期税项-中国 1,683 – 20,608 –
期内税项支出总额 2,246 754 21,795 1,427
香港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香港利得税已按於香港产生之估计应课税
溢利以 16.5%之税率作出拨备。
中国
中国企业所得税 ( 「中国企业所得税」)乃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按适用税率计算。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二零零八
年一月一日起,中国附属公司税率为 25%。
7. 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每股 (亏损)╱盈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及六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 (亏损)╱盈利乃根
据(i)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亏损╱溢利分别约2,112,000港元及48,281,000港元及(ii)
各期间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05,673,913股及 402,852,459股计算。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及六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亏损乃根据 (i)本公
司拥有人应占经审核简明综合亏损分别约 2,035,000港元及 4,775,000港元;及 (ii)各期间已发行普
通股加权平均数 400,000,000股及 400,000,000股计算。
由於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及六个月内并无已发行潜在摊薄普通
股,故每股摊薄 (亏损)╱盈利相等於每股基本 (亏损)╱盈利。
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14
8. 股息
本公司并无派付或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股息。
9. 物业、厂房及设备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收购约47,117,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约 8,716,000港元)之物业、厂房及设备以供经营。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概无重大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
个月,本集团概无重大出售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透过出售附属公司出
售账面值净额约为 1,045,000港元之物业、厂房及设备)。
10. 无形资产
特许专营权成本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 (经审核):
成本 1,883
累计摊销 (1,278)
账面值净额 605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扣除累计摊销 (经审核) 605
添置 –
期间摊销拨备 (162)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扣除累计摊销 (未经审核) 443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成本 1,883
累计摊销 (1,440)
账面值净额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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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1. 贸易应收款项
本集团与其客户的交易形式主要以现金、信用卡及智能卡结算。本集团致力严格监控其未收回
的应收款项,以减低信贷风险。贸易应收款项不计利息。
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对贸易应收款项所作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一个月内 4,773 879
一个月以上但不足三个月 6,273 85
三个月以上 82,212 204
93,258 1,268
计入上文账龄分析的贸易应收款项被视为并未减值。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三
月三十一日,概无贸易应收款项已逾期或减值。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并无就贸易应收款项计提减值拨备。
12. 贸易应付款项
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对贸易应付款项所作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一个月内 23,736 52,114
超过一个月但少於两个月 23,519 1,211
两个月以上 58,792 484
106,047 53,809
贸易应付款项为免息,且还款期限通常为30至90日。来自关联方的贸易应付款项乃按照本集团主
要供应商所提供之类似信贷条款予以偿还。
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16
13. 承兑票据
承兑票据账面值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承兑票据 36,705 36,785
分析为:
1年内 36,705 –
超过 1年但少於 2年 – 36,785
超过 2年但不超过 5年 – –
36,705 36,785
承兑票据的重大条款及还款计划: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本公司的附属公司Glory Kind Development Limited ( 「 Glory Kind」)发行本
金额为 36,000,000港元的承兑票据,以 Glory Kind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押记作为抵押、按年利率 4%
计息,到期日为发行日期起计 2年。
承兑票据的利息开支乃按实际利率法就负债部分应用实际利率 3.92%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年初 36,785 –
於期╱年内发行 – 36,000
利息开支 705 785
利息结算 (785) –
於期╱年末 36,705 36,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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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4. 已发行股本
每股面值 0.01港元
普通股数目 普通股面值
千港元
法定: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2,000,000,000 20,000
已发行及缴足: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经审核) 400,000,000 4,000
於股份配售後发行股份 (附注) 9,000,000 90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409,000,000 4,090
附注: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透过配售代理 (按共同及尽
最大努力基准)按每股配售股份 5.57港元的价格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最多 14,362,657股配售股份。
配售事项的所有条件均获达成,而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四日完成。
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18
15. 关联方交易
(a) 本集团与关联方於期内有以下重大交易: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JC & Associates Limited
-购买食品 (附注 (i)) 1,899 2,147
-食品加工费 (附注 (ii)) – 460
雅思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服务费 (附注 (i)) 76 224
华艺酒店供应有限公司
-购买厨具 (附注 (i)) 176 156
-行政开支 (附注 (i)) 283 319
该等交易乃按相关订约方共同协定的条款及条件进行。董事认为,该等关联方交易乃於
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除另有注明者外,上述所有关联公司由胡先生及╱或黄女士控制,彼等已辞任本公司执
行董事,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附注:
(i) 该等关联方交易亦构成创业板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持续关连交易。
(ii) 该等关联方交易亦构成创业板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连交易。
(b) 本集团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 (包括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薪酬):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短期雇员福利 1,510 2,657
离职後福利 82 23
1,592 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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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6. 经营租赁承担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安排租赁其若干餐厅、办公室及仓库。该等物业的磋商租期介乎一至三年。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而应付未
来最低租赁付款总额的到期情况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一年内 46,341 50,745
第二至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23,012 30,183
五年以上 – –
69,353 80,928
此外,若干餐厅的经营租赁租金乃基於按固定租金及相关租赁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按该等餐厅
收益计算的或然租金两者中较高者计算。由於无法可靠厘定餐厅的未来收益,最低租金承担乃
根据固定租金计算。
17. 抵押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Glory Kind Development Limited (本公司直
接全资附属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已抵押以担保发行予独立第三方的承兑票据。
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20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再生能源业务
本集团可再生能源业务主要分三大版块:为光伏电站提供一站式增值解决方案 (EPC、维护支持与运
营)、销售具有专利技术的光伏跟踪系统、自建光伏电站投资。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六年九月期间 ,同景新能源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了 11间全资附属公
司,分别为江山市同景光伏有限公司、金寨县同景新能源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後旗同景新能源有限
公司、南漳县同景新能源有限公司、洪泽同景新能源有限公司、淮南市同景新能源有限公司、镇平县
同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天长市同景新能源有限公司,青阳县同景新能源有限公司,铜陵市同景新能源
有限公司及临沂市同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一间非全资控股公司内蒙古同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促进
本集团在再生能源方面的业务发展。
本公布期内,可再生能源业务共实现收入约544,394,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同期:无),主要贡献来自於为光
伏电站提供一站式价值增值解决方案、销售具有专利的光伏跟踪系统业务,业务规模同比上年全面提
升。本公布期内,集团承接的 EPC业务成功完成并网 393.58MW。其中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并网的
宁夏宝丰集团红墩子矿区项目成为全球单体最大的斜单轴跟踪农光互补光伏电站。该项目建设期仅 110
天,整个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调度能力均处於行业领先地位,为集团EPC业务的全面展开提供坚
实的基础。
本公布期内,集团与宁夏宝丰集团、同煤集团、福斯特、亿利资源、信义光能、晶科电力等一线光伏
投资企业开展了EPC项目深化合作。为集团EPC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业务保障。详情请参考公司於二零
一六年一月六日、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和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之公布。
宁夏宝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宁夏大型民营企业之一,是一个以煤炭生产及加工利用、经
营、销售为龙头,房地产、商业储运、仓储、物流配送等多种经营为主体的大型集团公司。与同景合
作的 EPC业务全部应用同景的斜单轴光伏跟踪专利技术,一期 350MW已建好运行。
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煤集团,公司总部位於中国煤炭重地山西省大同
市。国家首个光伏「领跑者」计划大同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即落户於大同区域,同
煤集团负责其中主要建设,光伏领跑者项目中应用同景二代双轴联动跟踪系统。
福斯特新能源:江山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处浙江省杭
州市西郊临安,是一家专注於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其股份代号为603806),在江山
20MW清湖农林光互补光伏项目中应用同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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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亿利资源:亿利资源集团是中国百强民营企业,是全球领先的生态修复企业。主要致力於从沙漠到城市
的生态修复和生态产业,让荒漠土地长出绿草丛林、长出健康食品;让污水沟、垃圾山变成绿水青山变
成生态家园。同时专注於清洁能源的开发与服务 (其股份代号为 600277SH),已与同景签署 2个项目合
作,库布其沙漠生态光伏项目已并网。
信义光能: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是大型太阳能光伏玻璃制造商,2013年 12月 12日於香港联交所主板
上市,股票代码:00968.HK。公司专业从事太阳能光伏玻璃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
资建设及运营。信义光能已与集团达成後续的战略合作意向,其中湖北孝感一期 5MW、安微淮南寿县
7.5MW与安徽淮南渔光互补平单轴跟踪 531.36KW已与集团正式签约。
晶科电力: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位於浙江海宁,成立於 2012年 9月,注册资本 36.5亿元人民币。是专业从
事光伏新能源的电力资产开发、电站建设、电站运维、投资管理 ,电力生产和销售等主要业务的全球性
清洁能源企业。
本公布期内,本集团与乐叶光伏,西安隆基清洁能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乐叶光伏为西安隆基矽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为 601012SH)旗下两大子品牌之一,主要从事太阳能单晶电池及组件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西安隆基清洁能源为西安隆基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为 601012SH)的附属公司。
详情请参考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之公布。
本公布期内,集团已实现农 (林、牧)、渔光互补等生态一体化智能模式及山地、屋顶等个性化智能解
决方案。其中:集团斜单轴跟踪支架系统 V3.0不改变用地性质、发电量提升 15%-30%、运维成本低、
真正将农业与光伏完美结合的斜单轴农光互补跟踪系统,得到了行业和客户的充分肯定。同时集团潜
心研发了适用於水上光伏的光伏跟踪支架系统V4.0系列产品,这一产品的研发成功,真正解决行业里支
架的防腐难题,进一步提升抗风能力,并大幅提升土地 (水域)单位面积内的装机容量并不影响农业耕
作 (渔业养殖)。特别是V4.0产品中的漂浮式斜单轴跟踪系统的研发,突破了行业里成本高、可靠性差的
难题,与固定式水光电站相比发电量提升特别明显,在提升发电及减少系统投资方面实现了双赢,在
新能源市场提高了本集团的核心竞争力。
餐饮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亦於香港经营11间全服务餐厅及2间饼店,即 「田舍家」、 「 Harlan’s」、
「海贺」、屯门、铜锣湾、尖沙咀及旺角的「目利之银次 冲绳」、 「 Hooray」、 「明珠阁」、尖沙咀及新蒲岗
的「 PHO会安」、 「 Harlan’ s Cake Shop」及「 Carousel」,其中部分以特许经营协议方式经营。本集团致力
於透过提供色香味美菜式、营造怡人气氛及提供周到服务实践其理念- 「至尊级的餐饮体验」。本集团
不断寻找价格合理的新鲜优质食材,以营造难以忘怀及独一无二的餐饮体验。
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22
目利之银次-冲绳
本集团以特许经营名称「目利之银次 冲绳」於屯门、铜纙湾及尖沙咀经营三家餐厅,该品牌为日本冲
绳县的一个着名居酒屋连锁店,以创新菜式及时尚内部装潢着称。由於餐厅取得成功,本集团於二零
一五年五月於旺角场开设以「 Royal Grill Ginji」命名的第四间餐厅。以「 Royal Grill Ginji」成立的品牌乃根
据「目利之银次 冲绳」的特许经营名称命名,属全新概念的居酒屋,在享受铁板烧乐趣的同时,提供
招牌的居酒屋菜式。
田舍家
作为位处全球其中一幢最高楼宇顶层的少数日本炉端烧餐厅之一,田舍家已在香港成功保持及巩固其
高端上品的形象。我们来自日本的行政总厨为餐馆带来新式日本料理精华及传统菜式,进一步建立日
本与香港之间的独特联系。
Harlan’s
由於舒适优雅的环境及时尚的装潢,Harlan’ s成功加入 ESD Services Limited举办的「优质婚礼商户」计
划,进一步展现我们於举办婚宴及企业活动提供最佳场地及就此提供周到服务方面的优势。Harlan’ s一
直保持其为尖沙咀最佳景观餐厅之一的独特定位。
海贺
该铁板烧品牌名气大增并已超越自身成就,不再仅仅作为来自东京银座的铁板烧餐厅。海贺不仅吸引
常客的光顾,亦吸引味觉敏锐的新顾客前往品嚐。
Hooray
「 Hooray」坐拥 12,000平方尺的场地,作为空中花园餐厅而受到热捧,为引领潮流的年轻客户不断探索崭
新菜式及餐饮时尚。Hooray已树立以时尚新奇菜式着称的清晰形象,在年轻客户群中广受欢迎。Hooray
连同 Harlan’ s成功加入 ESD Services Limited举办的「优质婚礼商户」计划。
明珠阁
「明珠阁」为一间提供粤式美食的中餐厅,向沙田区 (为香港人口最稠密地区之一)的顾客引进以点心及
广东烧味为主的新派粤菜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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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PHO会安
该越南餐厅继续维持本集团主要休闲餐厅形象。透过提供高效服务及大量由越南世界文化遗产城市会
安引发灵感而创作的越南菜,该新品牌预期将巩固客户群并为本集团吸引一批新客户。
Harlan’s Cake Shop
Harlan’ s Cake Shop不断发展并拥有强大的忠诚客户群。讨人喜欢的糕点、醇香咖啡以及优雅装饰,使
饼店散发着迷人气息,成功赢得尖沙咀区本地人士及游客青睐。
财务回顾
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未经审核收益约672,286,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
约134,364,000港元增加约400%。收益增加主要归因於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第四季度新开设的再生能源业
务。
餐饮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餐饮成本约达 38,759,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约 39,647,000港元),
主要来自餐厅营运。除香港经济出现不确定性外,市场通货膨胀率仍相对较高。然而,本集团於截至
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维持整体成本率约为收益的 30%。董事将继续监察已售存
货成本占收益的百分比,此乃餐厅经营整体效益及盈利能力的主要表现指标。
员工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员工成本约达48,977,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约41,482,000港
元增加约 18%。相关增加主要归因於新开设的再生能源业务的员工人数增加。
折旧及摊销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折旧及摊销约为 6,072,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约 9,033,000港元),
减少约 33%。
物业租赁及相关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物业租赁及相关开支约达 31,712,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约
29,615,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约 7%。有关增加主要归因於新租赁办公室的物业租金及相关
开支以及於续期租赁协议时若干现有店舖租金上涨。
其他经营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其他经营开支约为 26,526,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约
15,047,000港元增加约 76%。该增加主要由於二零一五年第四季度开始的再生能源业务所致。
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24
融资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融资成本达约 961,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约 87,000港元),主要包
括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发行承兑票据所产生的利息开支。
期间溢利净额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 48,281,000港元 (二零一五
年:亏损约 4,775,000港元)。溢利主要归因於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第四季度开始营运的再生能源业务产
生的溢利增加。
未来前景
鉴於国家能源局 《 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迟发布,全国各省 (区、市)发改委 (能源局)
陆续在近几个月时间内开始落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配置目录。在此期间,整个光伏行业处於焦灼等待
与观望状态。本集团二季度重心放在市场开发及产品研发,随着部份省市的目录下发参与了安徽、湖
北、山东、河南、浙江等省的投标工作,并在山东、浙江、河北、湖北四省签署了相应的光伏订单。
同时,因国家发改委於 9月份发布 《关於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徵求意见稿)》。上网电价及补
贴拟下调的幅度之大超出预期,光伏行业将遭遇严峻考验,提升光伏系统发电量也将成为提高收益率
的主要途径之一。目前,光伏跟踪系统相关技术在行业内已日臻完善、稳定性大幅提高,与传统固定
式系统相比,至少可提升 10%以上的发电量,迫促各光伏企业采用可靠的跟踪系统增加发电量以提高光
伏电站的性价比。
本集团一直专注於跟踪支架系统的研发、实现发电量的提升,以实现度电成本最优,并相继成功打造
多个智能光伏生态综合体项目,成为跟踪系统及光伏生态一体化模式的领军企业,也是全球最大的斜
单轴及双轴光伏电站的安装量企业。同时,本集团的光伏跟踪技术 (斜单轴、双轴、平单轴跟踪)在发
电量提升方面更是获得了各大合作夥伴的认可。本集团相信,在竞价上网已成为大势所趋的市场环境
中,集团的光伏跟踪系统的技术优势将在行业内获得更多的肯定和青睐,电站应用比率也将急剧上升。
集资活动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
本公司载於配售协议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达成及配售事项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於二零一六年八月
四日完成。共 9,000,000股配售股份已成功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 5.57港元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
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48百万港元。有关详情,请参阅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之本公司公告及通
函。所得款项净额的拟定用途为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将用於拨付可再生能源业务的业务活动及经营所需
资金,包括建设及运行太阳能电站。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已将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约19百万
用於宁夏宝丰项目工程款。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乃存置於本集团之银行账户并将继续用於可再生能源
业务的业务活动及经营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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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财务及资本来源
股本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股本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分别为4,090,000港元及约179,196,000港元 (二零
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分别为 4,000,000港元及约 85,975,000港元)。
现金状况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 67,564,000港元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约 21,991,000港元),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增长约 207%。
借贷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借贷总额约达36,705,000港元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36,785,000
港元),乃来自发行承兑票据。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发行承兑票据,本金总额
为 36,000,000港元,按年利率 4%计息及为期两年。
抵押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Glory Kind Development Limited (本公司直接
全资附属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已抵押以担保发行予独立第三方的承兑票据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无)。
资本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约为 22%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 37%)。资本
负债比率乃按期╱年末债务总额除以於该期╱年末的债务总额加权益总额计算。债务总额指除贸易应
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应付税项及修复成本拨备之外的所有负债。
汇率风险
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再生能源业务,并於香港从事营运及管理餐厅及饼店业务。由於本集团的再生
能源业务交由中国的附属公司营运,其大部份交易以人民币结算,本集团须承受人民币的汇率波动风
险。
本集团并无订立任何外汇合约作对冲措施。本集团透过密切监察人民币汇率变动以管理其外汇风险,
而未来,管理层可能考虑在有需要时利用对冲工具管理其外汇风险。
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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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以及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计划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持有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无)。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概无任何资本承担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5,404,000港元)。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有 533名雇员 (包括董事)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311名雇员)。本
集团根据个人表现及於所任职位的发展潜力招募及晋升雇员。为吸引及挽留优秀员工及令本集团业务
得以顺利,本集团提供具竞争性的薪酬福利 (经参考市况以及个人资历及经验)及各项内部培训课程。
薪酬福利须定期进行检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计及本公司的经营业
绩、市场竞争优势、个人表现及成就而检讨并由董事会批准。
企业管治守则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已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十五所载企业管治守则 ( 「守
则」)之所有适用守则条文,惟偏离下述守则条文第 A.1.8条除外。
根据守则条文第 A.1.8条,发行人应就其董事可能会面对的法律行动作适当的投保安排。本公司并无为
其董事投购该投保。就此而论,本公司已偏离守则条文第 A.1.8条。
透过定期及适时地与董事及本集团管理层沟通,本集团管理层相信,所有可能向董事提出之申索及法
律诉讼均能有效处理,且董事遭确切起诉之机会甚微。本公司深知为其董事安排投保之重要性,且将
考虑於其认为必要时作出该安排。
竞争业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的密切联系
人 (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概无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集团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或与本集团有
任何其他利益冲突的任何业务,亦概不知悉任何该等人士与或可能与本集团具有任何其他利益冲突。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
市证券。
27
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的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
条例 (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 XV部)的股份 ( 「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第 7及 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 (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该
等条文被当作或视为拥有之任何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登记於该条所指的登记册
内的权益及淡仓,或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5.46至 5.67条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如下:
於股份的好仓
董事姓名 身份 所拥有权益的普通股数目 股权概约百分比
吴建农先生 於受控制法团的权益 (附注 1) 111,850,000 27.35%
胡启初先生 ( 「胡先生」) 於受控制法团的权益 (附注 2) 103,000,000 25.18%
黄慧玲女士 ( 「黄女士」) 实益拥有人 17,932,300 4.38%
徐水升先生 实益拥有人 3,355,500 0.82%
沈孟红女士 实益拥有人 1,118,500 0.27%
附注:
1. 该等 111,850,000股股份由 Rise Triumph Limited持有。吴建农先生实益拥有 Rise Triumph Limited已发行股本的
96%。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吴建农先生被视为或当作於 Rise Triumph Limited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吴
建农先生为 Rise Triumph Limited董事。
2. 该等 103,000,000股股份由 Victory Stand International Limited ( 「 Victory Stand」)持有,其全部已发行股本分别由胡
先生、黄女士及雷鸿仁先生 ( 「雷先生」)实益持有 73.88%、 17.41%及 8.71%。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胡先生被视为
於 Victory Stand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3. 胡先生及黄女士已辞任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於相联法团股份中拥有的好仓
董事姓名 相联法团名称 身份╱权益性质
所拥有权益的
普通股数目
股权概约
百分比
胡启初先生 ( 「胡先生」) Victory Stand 实益拥有人 7,388 73.88%
黄慧玲女士 ( 「黄女士」) Victory Stand 实益拥有人 1,741 17.41%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据董事所知,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概无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
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 XV部第 7及 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 (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
彼等被当作或被视为拥有的任何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登记於该条所指的登记册
内的权益或淡仓,或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5.46至 5.67条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
附注:
1. 胡先生及黄女士已辞任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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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於股份及相关股份中的权益及其他人士於股份及相关股份中的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据董事所知,下列人士 (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除外)於本公司的股份
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须知会本公司的权益及淡仓,或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 336条登记於该条所指的登记册内的权益及淡仓:
於股份的好仓
股东名称 权益性质
所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目
股权概约
百分比
Rise Triumph Limited (附注 1) 实益拥有人 111,850,000 27.35%
Victory Stand (附注 2) 实益拥有人 103,000,000 25.18%
附注:
1. 该等 111,850,000股股份由 Rise Triumph Limited持有。吴建农先生实益持有 Rise Triumph Limited之 96%已发行股
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吴建农先生被视为於 Rise Triumph Limited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2. 该等103,000,000股股份由Victory Stand持有,其全部已发行股本分别由胡先生、黄女士及雷鸿仁先生 ( 「雷先生」)
实益持有 73.88%、17.41%及 8.71%。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胡先生被视为於 Victory Stand 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
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董事概不知悉任何人士 (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除
外)於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第 2及 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
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条须登记於该条文所指本公司登记册内的权益或淡仓。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 ( 「购股权计划」)。
自采纳购股权计划起直至本公布日期,并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概无发行在外、已授出、已注销及已失效购股权。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集团已采纳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5.48至 5.67条所载的规定交易准则,作为董事於本公司股份中进行证券
交易的操守准则。经向各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全体董事均确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
月,已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规定交易准则及操守守则。
29
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5.28条及守则第 C.3.3及 C.3.7段成立审核委员会并订明其职权范围。审
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i)审阅本集团的财务系统;(ii)审阅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及财务申报程
序;(iii)与外聘核数师沟通;(iv)评估内部财务及审计人员的表现;及 (v)评估本集团的内部监控。审核
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业绩及本公
布,并认为该等业绩及本公布乃按适用会计准则及规定而编制。
承董事会命
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
吴建农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於本报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吴建农先生、沈孟红女士、徐水升先生及周建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欧敏谊女士、浦炳荣先生及王肖雄女士。
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30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吴建农先生 (主席兼行政总裁)
沈孟红女士
徐水升先生
周建明先生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获委任)
黄慧玲女士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辞任)
胡启初先生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辞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欧敏谊女士
浦炳荣先生
王肖雄女士
公司秘书
郑文科先生 ( ACIS)
授权代表
沈孟红女士
郑文科先生
审核委员会
欧敏谊女士 (主席)
浦炳荣先生
王肖雄女士
薪酬委员会
浦炳荣先生 (主席)
欧敏谊女士
王肖雄女士
提名委员会
王肖雄女士 (主席)
沈孟红女士
浦炳荣先生
合规委员会
沈孟红女士 (主席)
王肖雄女士
李婉珊女士
注册办事处
P.O. Box 1350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总部及主要经营地点
香港港湾道 6-8号
瑞安中心
10楼 1002室
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
Estera Trust (Cayman) Ltd.
P.O. Box 1350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北角
英皇道 338号
华懋交易广场二期
33楼 3301-04室
主要往来银行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核数师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香港执业会计师
法律顾问
有关香港法律:
李伟斌律师行
合规顾问
大有融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8326
公司网址
www.tonkinggroup.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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