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19)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天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
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集团预
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审核股东应占溢利将较截至二零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股东应占溢利下降约35%至45%,主要由於(1)本集团
的自有品牌非酒精饮料的销售费用增加,然而受到整体饮料需求疲弱以及上半年
雨水较多影响,其销售未如理想;(2)非经常性支出增加;及(3)应占一家合营公司
的利润下跌。
尽管如此,董事会认为本集团整体经营保持正常,预期整体收入、毛利及毛利率
保持增长,同时,经营活动现金流及自由现金流将大幅改善。本集团将继续巩固
自有品牌产品、优化第三方品牌产品组合及分销网络、积极寻找各种机遇,以确
保本集团的业务发展。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经参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未经审核管理层账目及董事会目前可获得的资料作出初步评估,该等资料未
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最
终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披露资料有所不同。进一步资料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刊发的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告中作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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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天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林建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林建华先生、王珏玮先生、林铿先生、杨瑜铭先生及
区励恒女士;非执行董事为刘钊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乾宗先生、张睿
佳先生及王龙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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