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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CHINA FIRSTCAPITALGROUPLIMITED
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69)
须予披露交易
成立及认购信托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後),(i)辉立资管(作为受托人)与首控澳
洲(作为初始管理人)订立有关成立信托的信托契据;及(ii)首控澳洲(作为申
请人)订立有关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契据。
由於认购信托单位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5%但少於
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认购信托单位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因此,认购信托单位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通知及公告的规定。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後),(i)辉立资管(作为受托人)与首控澳洲
(作为初始管理人)订立有关成立信托的信托契据;及(ii)首控澳洲(作为申请人)
订立有关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契据。
信托契据
信托契据的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辉立资管(作为受托人)
首控澳洲(作为初始管理人)
首控澳洲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据董事经作出一
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辉立资管及其最
终实益拥有人各自为独立第三方。
�C1�C
成立信托: 根据信托契据,辉立资管(作为受托人)及首控澳洲(作
为初始管理人)成立信托。
信托名称: FirstCapitalAustraliaEducationMasterFund(首控澳洲教育
产业投资基金*)或受托人可能不时厘定的其他名称。
信托期限: 辉立资管发行首个信托单位之日起为期80年(减一天)。
辉立资管作为受托人的辉立资管(作为受托人)将具有於澳洲境内及境外行使
权力及职责: 个人及法团的一切权力的一般权力,并代表信托管理
及控制信托基金及业务,此外,辉立资管亦具有特别
权力(其中包括)(i)以代表信托产生开支及代表信托支
付其产生的开支;(ii)以展开与信托或信托基金任何部
分有关的诉讼或就此进行抗辩,提告或解决以其受托
人身份面临的索偿或就此达成和解;(iii)以代表信托
投资或订立任何货币对冲、利率对冲、直接证券对冲
或商品对冲安排,以降低或消除信托基金任何部分的
价值变动风险;及(iv)於信托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其
受托人身份借款、取得其他财务通融、担保其他责任
或产生租赁责任。
各单位持有人的 各单位持有人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单位认购款项金
责任: 额。
出资: 信托的实益权益分为单位。按辉立资管预期,信托将
发行不少於212,000,000个单位,各单位的认购价为1.00
澳元。
根据信托契据,申请人须以签立认购契据的形式认购
单位,并须以受托人接受的形式支付认购款项。
首控澳洲的出资总额拟订由信托用於认购G8教育(於
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股份。该认购完成後,
信托将成为G8教育股份的持有人。
信托收入分配: 各单位持有人有权根据其於信托的实益权益按比例
获得信托收入。
�C2�C
信托管理人: 辉立资管将根据投资管理契据委任首控澳洲作为信
托管理人。首控澳洲将负责管理信托的基金及投资。
投资委员会: 辉立资管将委任信托的投资委员会以审批受托人代
表信托作出的投资及出售事宜。根据受托人及管理人
所厘定并已知会单位持有人的补充程序,投资委员会
将由受托人、管理人及单位持有人提名的人士组成。
托管费: 辉立资管(作为信托受托人)将有权收取信托资产总值
总额每年0.6%(不包括澳洲商品及服务税)的托管费。
信托管理人的管理费:首控澳洲(作为信托管理人)将有权收取信托资产总值
总额每年1.4%(不包括澳洲商品及服务税)的管理费。
认购契据
认购契据的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後)
申请人: 首控澳洲
认购事项: 假设所有单位(即不少於212,000,000个单位)均由辉立
资管按预期发行,首控澳洲将认购63,841,784个单位,
占(i)紧随受托人发行单位後单位总数的100%;及(ii)单
位总数的约30%。就认购63,841,784个单位而言,首控
澳洲的应付认购金额总额为63,841,784澳元(相当於约
381,140,000港元),并应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或
之前申请单位後透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有关资本承
担乃辉立资管与首控澳洲经参考信托的资本要求,进
行公平磋商後厘定。
本集团拟以其内部资源拨付其出资。
�C3�C
经本公司管理层与本公司核数师讨论後,认为信托将
不会被视为或当作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而首控澳洲持
有的单位将被视为本公司的一项投资。
辉立资管的资料
辉立资产管理为於澳洲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为PhillipBrokeragePteLtd(. 辉立证券
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该公司於新加坡注册成立,从事提供(其中包括)财富
管理、证券经纪服务及基金管理服务。辉立资管从事批发式金融服务业务,其
营运总部位於澳洲。
本集团及首控澳洲的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以前,本集团主要从事汽车零部
件业务。自二零一四年底开始,本集团开始涉足若干新业务,包括资产管理服
务、金融信贷服务、证券经纪服务及出国金融服务等。本集团继续朝着业务多
元化的方向迈进,加大对上述业务的投放,并开展教育投资业务。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首控澳洲为一间於澳洲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投资控股及向信托提供管理服务。
成立及认购信托的理由
本集团管理层认为,全球教育行业正处於快速增长期,前景可观,现正是本集
团抓紧环球市场机遇以扩展业务的最佳时机。
G8教育凭藉一系列备受尊敬及深受认可的品牌,为於澳洲及新加坡提供优质
护理及教育设施的领先供应商,乃澳洲最大的牟利托儿营运商。截至二零一六
年六月三十日,G8教育经营498间中心,其中478间中心位於澳洲及20间中心位
於新加坡,合共有37,045个许可学位。
考虑到信托出资将用於认购G8教育的股份,认购信托单位为本集团提供根据
其教育投资蓝图投资全球教育行业的切入点。董事认为,成立信托、认购信托
单位及首控澳洲作为信托管理人参与其中,有望提升本集团的品牌形象及市
场认可度,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C4�C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认购信托单位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少於25%,
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认购信托单位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认
购信托单位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通知及公告的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涵义:
「澳元」 指 澳洲法定货币澳元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首控澳洲」或 指 CFCGInvestmentPartnersInternational(Australia)PtyLtd
「管理人」 (首控集团(澳洲)有限公司*),於澳洲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G8教育」 指 G8EducationLimited(G8教育有限公司*),於澳洲注
册成立及落户的公众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根
据股票代号GEM於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亦
非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投资管理契据」 指 辉立资管(作为受托人)与首控澳洲(作为管理人)就
管理信托将订立的投资管理契据
�C5�C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辉立资管」或 指 PhillipAssetManagementLimited(辉立资产管理有限公
「受托人」 司*),於澳洲注册成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为独立
第三方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契据」 指 首控澳洲(作为单位持有人)就认购信托单位所签立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的认购契据
「信托」 指 辉立资管(作为信托人)与首控澳洲(作为初始管理人)
根据信托契据以FirstCapitalAustraliaEducationMaster
Fund(首控澳洲教育产业投资基金*)名称成立的信
托
「信托契据」 指 辉立资管(作为信托人)与首控澳洲(作为初始管理
人)就成立信托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
日的信托契据
「单位」 指 信托的实益权益,分为各单位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WilsonSea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WilsonSea先生、赵志军先生、唐铭阳先生、闫海亭
先生及李丹女士;非执行董事为李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朱健宏先生、
李志强先生及陈刚先生。
* 仅供识别
�C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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