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ONGOLIANMINING CORPORATION
(临时清盘中)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975)
安排计划的进展
本公告(「公告」)乃Mongolian Mining Corporation(临时清盘中)(「本公司」)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的公告(「相关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建议境外债务重组(「债务重组」)。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词汇与相关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就票据相关的债务重组将透过并行互为条件安排计划(「计划」)於开曼群岛及香港(分别为「开曼计划」及「香港计划」)实施。
本公司欣然宣布,本公司已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开曼法院」)(就开曼计划)及香
港高等法院(就香港计划)提交申请,寻求批准本公司召开票据持有人会议的指令(「会议召集指令」,以及考虑有关指令的聆讯「会议召集聆讯」),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改)开曼计划及香港计划。
就寻求会议召集指令所提交的呈请及传唤的副本於计划网站
(http://www.lynchpinbm.com/project/mongolian-mining/)可供查阅。
就会议召集指令的申请乃按照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议的规定作出,如先前所公布,其受票据本金额约96.06%所支持。
本公司已获告知,就开曼计划的会议召集聆讯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开曼群岛时间)於开曼法院召开,而就香港计划的会议召集聆讯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於香港法院召开。
於会议召集聆讯後,以及待开曼法院及香港法院授予会议召集指令後,除与重组票据有关的债务重组的其他相关文件外,建议计划连同说明函件、随附的附录以及载有与计划有关的详情的相关文件的副本(统称「计划文件」)将按会议召集指令所规定的方式(包括透过计划网站)供债权人查阅。
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债务重组的最新进展。
代表
MongolianMiningCorporation
(临时清盘中)
毋需承担个人责任之联席临时清盘人
SimonConway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Odjargal Jambaljamts
先生及Battsengel Gotov博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Oyungerel Janchiv博士、
Od Jambaljamts先生及Gankhuyag Adilbish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KhashchuluunChuluundorj博士、UnenbatJigjid先生及陈子政先生。
MONGOL M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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