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PROPERTIES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中国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36)
(1) 终止有关潜在交易之谅解备忘录
及
(2) 更改供股之所得款项用途
终止谅解备忘录
本公告乃由中国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刊发之公告(「 该等公
告」),内容有关潜在交易事项。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本公司与卖方订立终止协议,据此,订约方已同意终止谅解备忘录及补充谅解备忘录,即日起生效。
董事认为,终止谅解备忘录及补充谅解备忘录不会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之财务及营运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仅供识别
更改供股之所得款项用途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更改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用途。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以下段落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集团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
(i) 约190,000,000港元用於认购事项;
(ii) 约50,000,000港元用於发展该项目;
(iii) 约90,000,000港元用於投资证券经纪业务;
(iv) 约200,000,000港元用於发展放债业务;及
(v) 余额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或用於日後之投资机会。
於终止谅解备忘录及补充谅解备忘录後,董事会议决变更用於发展该项目(即潜在交易)之所得款项净额用途,转而将上述50,000,000港元用於投资证券经纪业务。
除上述披露者外,余下所得款项净额经已且将按原计划动用。
董事认为上述所得款项净额用途之改动,与本公司之业务策略相符一致,及将令本公司更有效投放其财务资源,因此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承董事会命
中国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徐东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徐东先生及区达安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韩卫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黎伟贤先生、曹洁敏女士及谢光华先生。
本公告之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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