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非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亦非该等要约的邀请或招揽。具体而言,本公
告不构成亦并非在香港、美国或其他地方要约出售任何证券或邀请或招揽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要约。在未根据
美国证券法办理登记手续或未获豁免相关登记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在美国提呈或出售任何证券。本公告所述证券
并未亦将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概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
本公告所载全部或部分资料不得於、向或从美国或任何根据有关法例或规例不得将其发布、刊发或分发的司法权
区发布、刊发或分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3328、4605(优先股))
建议将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分拆
并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独立上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无异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证监会」)已确认对本行全资附属公司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交银国际」)分
拆并於香港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建议分拆上市」)无异议。
1.绪言
董事会兹提述本行於2016年8月25日、2016年10月28日及2017年1月16日刊发的公告以
及於 2016年9月12日就建议分拆上市向股东发出的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
外,通函所界定词汇在本公告中具有相同涵义。
建议分拆上市已於2016年10月28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获本行股东批准。
本行获悉,交银国际於 2017年1月16日透过联席保荐人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上市申请
(A1表格),以申请交银国际股份於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批准买卖。
2.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行收到中国证监会《关於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交银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函》(国合函[2017]177号),确认中国证监会国际合
作部对建议分拆上市无异议。
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留意,建议分拆上市能否进行取决於香港联交所及其他
有关监管机构批准、董事会及交银国际董事会的最终决定、市场状况及其他因素。
因此,建议分拆上市会否进行及何时进行均无保证。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
行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本身处境或所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敬请谘
询各自的专业顾问。
本行将适时就建议分拆上市刊发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杜江龙
公司秘书
中国,上海
2017年2月20日
於本公告发布之日,本行董事为牛锡明先生、彭纯先生、王冬胜先生*、于 亚 利 女 士、侯 维 栋 先 生、胡 华庭先生*、
王太银先生*、刘长顺先生*、黄碧娟女士*、刘寒星先生*、罗明德先生*、刘浩洋先生*、彼得诺兰先生
#
、
陈志武先生
# 、于永顺先生#
、李健女士
#
、刘力先生#及杨志威先生
#
。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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