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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EIJING CAPITAL JUDA LIMITED
首创钜大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2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全年业绩公告
首创钜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欣然呈列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连同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可比较金额,现载述如下:
�C1�C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收入 5 997,931 893,872
营业税 (58,655) (68,321)
收入(经扣除营业税) 939,276 825,551
销售成本 (725,068) (592,598)
毛利 214,208 232,953
其他收益净额 5 448,795 398,331
其他收入 5 12,011 179,529
销售及营销开支 (102,235) (100,351)
行政开支 (122,521) (104,971)
收购附属公司权益之议价收购收益 �C 259,996
经营溢利 450,258 865,487
融资成本 7 (95,518) (115,905)
分占按权益法入账的投资亏损 �C (602)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除所得税前溢利 6 354,740 748,980
所得税开支 8 (126,903) (137,420)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年度溢利 227,837 611,560
已终止经营业务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年度溢利 �C 19,465
年度溢利 227,837 631,025
�C2�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227,273 631,025
非控股权益 564 �C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产自:
持续经营业务 227,273 611,560
终止经营业务 �C 19,465
本公司拥有人年内应占每股盈利 10
基本: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溢利(人民币元) 0.23 0.68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溢利(人民币元) �C 0.02
-年度溢利(人民币元) 0.23 0.70
摊薄: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溢利(人民币元) 0.23 0.68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溢利(人民币元) �C 0.02
-年度溢利(人民币元) 0.23 0.70
�C3�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年度溢利 227,837 631,025
其他全面亏损
可能被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综合损益表项下出售附属公司权益的汇兑储备
的重新分类调整 �C (19,465)
将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
其他全面亏损净额 �C (19,465)
年度其他全面亏损 �C (19,465)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227,837 611,560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227,273 611,560
非控股权益 564 �C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全面收益总额来自:
持续经营业务 227,273 611,560
已终止经营业务 �C �C
�C4�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84,377 87,541
投资物业 5,525,804 4,244,871
无形资产 3,750 3,938
以权益法入账的投资 40,000 �C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208 15,288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预付款项 11 394,808 �C
6,093,947 4,351,638
流动资产
存货 2,212,768 2,535,503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预付款项 11 364,999 366,697
受限制现金 14,029 201,12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10,587 1,798,522
4,502,383 4,901,847
总资产 10,596,330 9,253,485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借款 765,000 1,120,000
担保票据 12 1,295,519 1,292,919
递延所得税负债 488,103 407,312
2,548,622 2,820,231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 13 1,008,826 1,192,56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572,505 1,861,047
借款 855,000 160,000
当期所得税负债 34,318 83,737
2,470,649 3,297,350
负债总额 5,019,271 6,117,581
�C5�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4 16,732 7,447
永久可换股证�� 945,197 �C
储备 3,232,215 1,975,459
保留溢利 1,380,271 1,152,998
5,574,415 3,135,904
非控股权益 2,644 �C
总权益 5,577,059 3,135,904
总权益及负债 10,596,330 9,253,485
�C6�C
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及集团资料
首创钜大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前称为钜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为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於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
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大陆」)从事奥特莱
斯综合体物业、商用物业开发及营运。
诚如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所公布,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置业」,为一间於中国
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得兴有限公司(「得兴」)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将其所持本公司的普通股中130,200,000
股股份的全部股权(相当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5.1%)及其所持本公司可转
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中738,130,482股可转换优先股的全部股权(相当於本公告日期全
部已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100%,被分类为A类可转换优先股)转让予首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首置投资」)(「转让」),该公司为首创置业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完成转
让後,本公司的母公司已由得兴变更为首置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司以发行价每股2.78港元向首置投资发行905,951,470股可
转换优先股,其归类为B类可转换优先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分别向SmartWinGroupLimited(「SmartWin」)及 KKRCG
JudoOutlet(s「KKR」)发行95,192,308股普通股(「发行」),发行价为每股2.10港元。与此同时,本
公司分别向SmartWin及KKR发行本金额为657,594,260港元及420,096,153港元之永久可换股证
券,该永久可换股证券可按初步转换价每股转换股份2.10港元转换。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首置投资根据与本公司订立的有关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行使转换权利,转换共计571,153,846股A类可转换优先股(「转换」)。
发行及转换完成後,首置投资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72.94%。
本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为首置投资。本公司的中间控股公司为首创置业。
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为於中国登记的国有企业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创集团」)。
除另有注明外,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
综合财务报表获董事会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批核及授权刊发。
�C7�C
2.编制基准
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
条例》第622章的规定编制。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法编制,并就按公平值列账的
投资物业重估作出修订。
遵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需采用若干重大会计估计。管理层亦须於采用本
集团的会计政策时行使其判断。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本集团与首创置业订立收购协议,收购北京创新建业地产投资有
限公司(「创新建业」,创新建业的奥特莱斯业务,「创新建业集团」)持有的奥特莱斯投资物业
经营业务(「首创奥特莱斯业务」)全部权益,代价为人民币701,574,000元。同日,本集团与首
创置业一间子公司订立另一份收购协议,收购浙江奥特莱斯置业有限公司(「湖州奥特莱斯」)
全部权益,代价为人民币472,957,000元(统称为「收购事项」)。
由於本集团、创新建业及湖州奥特莱斯受首创置业共同控制,收购事项被视为共同控制下
的业务合并,并已采用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指引第5号「共同控制合并的合并
会计法」所述的合并会计原则。
收购事项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完成。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财务资料经重列,并合并湖州奥特莱斯及创新建业的首创奥特莱斯业务的财务状况、业绩
及现金流量。
其他主要事项
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於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徵增值税(「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号)(「通知」),通知所述提供应课税服务的纳税人将自二零一六年五月
一日起缴纳增值税,而不再缴纳营业税。本集团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采纳该通知。
�C8�C
3.会计政策及披露的变动
(a)本集团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首次采纳以下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收购合营安排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纳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主动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中使用权益法
年度改进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采纳该等修订本不会对本期间或任何过往期间构成任何影响,且不大可能影响未来期
间。
(b)尚未生效的准则及修订
下列新订�u经修订的准则及现有准则的修订已颁布,与本集团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
之後开始的会计期间或较後期间相关且强制生效,惟未被本集团提早采纳。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所得税
i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现金流量表
i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ii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源於客户合同的收入
ii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和计量
ii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iii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出售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或注资
iv
(i)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ii)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iii)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iv)强制性生效日期有待厘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主要针对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分类,计量及终止确
认,为对冲会计引进了新规则,并且为金融资产提供一个新的减值模型。
管理层现正评估应用新订准则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
�C9�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为确认收益的新订准则。该等准则将代替香港会计准
则第18号(涵盖商品及服务合约)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涵盖建筑合约)。新订准
则乃基於於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收益的原则。该准则容许全面
追溯采纳或经修订追溯方式采纳。
管理层现正评估应用新订准则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营运及融资租赁之间的差异遭取消的情况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导
致近乎所有租约均於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确认。根据新订准则,以资产(租赁项目
的使用权)及金融负债缴纳租金均获确认,惟短期及低值租赁不在此列。
出租人会计处理将不会有重大变动。
该准则将主要影响本集团营运租约的会计处理。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的不可撤销营运租约承担人民币为18,683,000元。
概无其他尚未生效而预期会对本集团产生重大影响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的解释。
4.经营分部资料
董事会董事为本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管理层已根据经董事会董事审阅的用於分配资源及
评估表现的资料厘定经营分部。
董事会董事从产品角度考虑业务状况。管理层单独考虑物业发展及投资物业发展及营运的
表现。物业发展分部收益主要来自出售已完工物业。投资物业发展及营运分部收益主要来
自租金收入。
所有其他分部主要与商品存货销售及其他有关。由於该等营运并非董事会董事之主要关注
事项,故从可报告经营分部中排除。该等营运业绩已列入「所有其他分部」。
董事会董事根据经营溢利评估营运分部的表现。该等衡量基准排除经营分部的非经常性开
支的影响。因为利息收入及开支等活动由管理本集团现金状况的中心财资部门推动,故并
无分配至该等分部。除下文说明外,向董事会董事提交的其他资料采用与财务报表一致的
方式计量。
�C10�C
总分部资产不包括由中心统一管理的应收关连方款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及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分部负债不包括全部由中心统一管理的应付关连方款项、借款、担保票
据及递延所得税负债。该等项目为综合财务状况表内总资产及负债的调节表的一部分。
分部间交易按公平原则进行。向董事会董事呈报的来自外部人士的收益采用与综合损益表
一致的方式计量。
投资物业
发展及 所有 公司间
物业发展 营运其他分部 总计 抵销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总收入 799,751 194,536 3,644 997,931 �C 997,931
分部间收入 �C �C �C �C �C �C
收入(来自外部客户) 799,751 194,536 3,644 997,931 �C 997,931
分部经营溢利 67,657 443,944 (69,991) 441,610 �C 441,610
折旧及摊销 (54) (22,495) (11,102) (33,651) �C (33,651)
所得税开支 (22,784) (103,869) (250) (126,903) �C (126,903)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经重列)
总收入 732,027 157,061 4,784 893,872 �C 893,872
分部间收入 �C �C �C �C �C �C
收入(来自外部客户) 732,027 157,061 4,784 893,872 �C 893,872
分部经营溢利 120,108 371,179 (79,941) 411,346 �C 411,346
折旧及摊销 (48) (16,133) (6,333) (22,514) �C (22,514)
所得税开支 (39,852) (89,530) (8,038) (137,420) �C (137,420)
�C11�C
投资物业
发展及 所有 公司间
物业发展 营运其他分部 总计 抵销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总分部资产 2,353,057 6,147,901 125,548 8,626,506 �C 8,626,506
非流动资产增加
(不包括金融工具及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3 1,265,063 49,243 1,314,459 �C 1,314,459
总分部负债 (823,322) (659,972) (103,901) (1,587,195) �C (1,587,195)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经重列)
总分部资产 2,694,658 4,364,909 2,568 7,062,135 �C 7,062,135
非流动资产增加
(不包括金融工具及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6 810,520 19,721 830,597 �C 830,597
总分部负债 (1,446,454) (557,250) (62,878) (2,066,582) �C (2,066,582)
�C12�C
分部经营溢利与除所得税前溢利之间的调节表列报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分部经营溢利 441,610 411,346
分占合营公司亏损 �C (602)
融资收入 8,648 174,680
融资成本 (95,518) (115,905)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年度溢利 �C 19,465
收购附属公司权益之议价收购收益 �C 259,996
除所得税前溢利 354,740 748,980
申报分部及其他分部资产及负债与总资产及负债之间的调节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总分部资产 8,626,506 7,062,135
应收关连方款项 �C 176,4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10,587 1,798,522
受限制现金 14,029 201,1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208 15,288
综合财务状况表所示总资产 10,596,330 9,253,485
总分部负债 (1,587,195) (2,066,582)
应付关连方款项 (16) (1,042,330)
短期借款 (855,000) (160,000)
长期借款 (765,000) (1,120,000)
担保票据 (1,323,957) (1,321,357)
递延所得税负债 (488,103) (407,312)
综合财务状况表所示总负债 (5,019,271) (6,117,581)
本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而大部分主要附属公司所在地为中国。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本集团外部客户的收入主要来自中国。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位於中国的非流动资产总额(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人民币6,048,72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336,323,000元),而位於香港的非流动资产总额
为人民币1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7,000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概无任何单一客户的交易价
值逾总外部销售10%。
�C13�C
5.收入、其他收益及收入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收入、其他收益及收入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收入
销售物业 799,751 732,027
投资物业租金收入 194,536 157,061
其他 3,644 4,784
997,931 893,872
其他收益-净额
按公平值列账的投资物业升值 431,581 395,111
汇兑收益净额 16,366 8,386
其他 848 (5,166)
448,795 398,331
其他收入
政府补助 2,222 3,337
银行利息收入 8,648 18,864
关连方借款利息收入 �C 130,080
其他利息收入 �C 25,736
其他 1,141 1,512
12,011 179,529
�C14�C
6.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除税前溢利已扣除下列各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已售物业成本 672,595 548,173
经营租赁开支 10,163 4,851
折旧及摊销 33,651 22,514
雇员福利开支 59,543 45,541
-工资、薪金及员工�利 50,237 36,772
-退休计划供款 3,528 3,021
-其他津贴及福利 5,778 5,748
7.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银行借款的利息开支 66,895 108,193
关连方借款的利息开支 10,231 �C
担保票据的利息开支 70,850 29,417
减:资本化的利息 (52,458) (21,705)
95,518 115,905
�C15�C
8.所得税开支
香港企业主要须按香港利得税率16.5%缴税。由於本集团於年内并无於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
溢利(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无),因此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中国企业所得税乃按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期内的应课税溢利25%税率(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5%)计提拨备。
中国各个城市的税务机关对中国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执行与结算方法各异。土地
增值税根据土地价值增值额,按照介乎30%至60%的累进税率徵收,而土地增值额由物业销
售所得款项减去可抵扣开支得出,可抵扣开支包括土地使用权、开发及建造开支以及其他
相关开支。
於综合损益表扣除的所得税开支金额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即期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 40,650 50,645
-中国土地增值税 6,274 10,276
递延所得税 79,979 76,499
年内税项支出总额 126,903 137,420
9.股息
本公司於年内并无支付或宣派股息(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无)。
10.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及每股摊薄盈利金额乃根据本公司
持有人应占年度溢利人民币227,273,000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
631,025,000元)、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206,259,220股(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200,000,000股)、年内已发行可转换优先股加权平均数775,631,067股(截至二零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695,662,701股)及永久可换股证�豢勺�换股份数的加权平均数
4,217,966股(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计算。
�C16�C
每股基本盈利及每股摊薄盈利的计算乃根据下列方式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盈利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时使用的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溢利 227,273 631,025
包括: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溢利 227,273 611,560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溢利 �C 19,465
股份: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股) 206,259,220 200,000,000
可转换优先股加权平均数(股) 775,631,067 695,662,701
永久可换股证�豢勺�换的股份加权平均数(股) 4,217,966 �C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所用的股份加权平均数(股) 986,108,253 895,662,701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所用的股份加权平均数(股) 986,108,253 895,662,701
�C17�C
11.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应收贸易款项 3,014 2,713
预付投资物业使用权成本及建造成本 394,808 14,784
预付发展物业使用权成本及建造成本 80,596 �C
预付关连方款项 2,275 �C
其他预付款项 75,846 �C
预付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 64,125 60,759
预付其他税项 36,645 34,975
土地使用权之按金 30,930 �C
其他按金 29,020 30,120
应收关连方款项 �C 176,415
其他应收款项 42,548 46,931
759,807 366,697
减:非流动部分
-预付投资物业土地使用权及建造成本 (394,808) �C
流动部分 364,999 366,697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的应收贸易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三个月内 3,014 2,713
�C18�C
12.担保票据
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RosyCapitalGlobalLimited(「Rosy」)、本
公司及首创集团与香港上海�蠓嵋�行有限公司、DBSBankLtd.、农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中
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就建议国际发售Rosy建议
发行的人民币1,300,000,000元於二零一八年到期的年利率5.25%担保票据(「票据」)订立认购
协议。票据年利率为5.25%,每半年於一月及七月支付一次。票据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
日完成发行并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买卖。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已发行担保票据的票面值 1,300,000 1,300,000
直接交易成本 (8,060) (8,060)
利息开支 100,267 29,417
已付利息 (68,250) �C
1,323,957 1,321,357
分类为流动负债的担保票据应计利息 (28,438) (28,438)
1,295,519 1,292,919
13.应付贸易款项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的应付贸易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一年内 1,008,826 1,192,566
应付贸易款项包括应付一名关连方的须於一年内偿还的应付贸易款项人民币4,497,000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558,000元),其信贷条款与关连方向其他主要客户提供
的信贷条款相似。
应付贸易款项为不计息且须於一般营运周期内或按要求偿还。
�C19�C
14.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法定:
普通股
20,000,000,000股(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160,009 160,009
A类可转换优先股
738,130,482股(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738,130,482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可转换优先股 5,875 5,875
B类可转换优先股
905,951,470股(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每股面值0.01港元的可转换优先股 7,575 �C
173,459 165,884
已发行及缴足:
普通股
961,538,462股(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7,828 1,572
A类可转换优先股
166,976,636股(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738,130,482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可转换优先股 1,329 5,875
B类可转换优先股
905,951,470股(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每股面值0.01港元的可转换优先股 7,575 �C
16,732 7,447
�C20�C
15.可转换优先股
A类可转换优先股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本公司股本新增每股面值0.01港元的A类可转换优先股,作
为新类别股份。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当日完成西安首创新开置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合
并後,本公司已按每股2.66港元发行738,130,482股A类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为本公司股本
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738,130,482股普通股),将於行使A类可转换优先股所附带的换股权
时由本公司以入账列为已缴足的方式配发及发行,导致股本及股份溢价分别增加约人民币
5,875,000元(相当於约7,381,000港元)(按每股面值0.01港元计算)及人民币1,556,817,000元(相当
於约1,956,046,000港元)。
B类可转换优先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司股本新增每股面值0.01港元的B类可转换优先股,作为
新类别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当日完成创新建业及湖州奥特莱斯的业务合并後,
本公司已按每股2.78港元发行905,951,470股B类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为本公司股本中每股
面值0.01港元的905,951,470股普通股),将於行使B类可转换优先股所附带的换股权时由本公
司以入账列为已缴足的方式配发及发行,导致股本及股份溢价分别增加约人民币7,575,000
元( 相当於约9,060,000港元)(按每股面值0.01港元计算)及人民币2,098,232,000元( 相当於约
2,509,485,000港元)。
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可按一股可转换优先股换一股股份的换股比率,选择将以上所述的可
转换优先股转换为有关数目的缴足股份,毋须支付任何额外代价。於可转换优先股发行後,
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将有权随时将全部或部分可转换优先股转换为新普通股股份,惟行使
换股权所转换的可转换优先股数目不得导致本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的最低公众持
股量规定。本公司或其持有人不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各B类可转换优先股赋予其持有人收取优先分派「( 优先分派」)的权利,自B类可转换优先股
发行日期起,按发行价以年利率0.01%计算,每年年末支付。各优先分派为非累积,且本公
司可全权酌情选择递延或不支付优先分派。
此外,各A类及B类可转换优先股赋予其持有人权利,按每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普通股
股份数目为基准及按经转换基准,收取普通股持有人所同等享有的任何股息。
16.永久可换股证券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分别向SmartWin及KKR发行本金额为657,594,260港
元及420,096,153港元之永久可换股证券,导致永久可换股证券(经扣除直接专业费用人民币
22,817,000元)增加人民币945,197,000元。
�C21�C
永久可换股证券没有固定到期日,本公司可自行及酌情选择於发行日期起计30年後的任何
时间赎回永久可换股证券。永久可换股证券之持有人可按首次转换价每股2.10港元转换最
多513,185,911股新普通股,惟倘转换导致本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有关最低公众持股
量之规定,永久可换股证券之持有人不可行使转换权。
永久可换股证券的持有人有权按年息率0.01%就永久可换股证券的未偿还本金额收取利息但
有关利息均不累计。如本公司未就任何普通股、A类可转换优先股及B类可转换优先股或本
公司其他股本支付任何股息、分派或作出任何其他付款,则本公司可全权酌情选择延迟支
付利息,而不会就延迟支付的利息计息,惟其同时支付予永久可换股证券的持有人的任何
递延或未付利息除外。倘若向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向B类可转换优先股支付不超出其利
率的优先分派除外)或本公司其他股本作出任何分派,本公司须在同一日按照相同的形式,
向永久可换股证券的持有人支付额外浮动利息,即支付的利息或分派的总额相当於(a)每股
利息或分派乘以(b)可能被转换为普通股的永久可换股证券数量。
17.承担
本集团於报告期末拥有下列资本承担: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已订约,惟未就以下各项计提拨备:
开发中物业 178,535 77,296
投资物业 663,646 316,570
对长沙欢乐天街有限公司的投资 44,034 83,300
886,215 477,166
18.财务担保
本集团於报告期末拥有下列财务担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集团若干物业买家的按揭融资 1,397,075 1,781,593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若干银行有关为本集团物业的若干买家安排的按揭
借款而授出的按揭信贷提供担保。根据担保的条款,倘该等买家在担保届满前欠付按揭借
款,则本集团有责任偿还违约买家欠付银行的未偿还按揭本金连同累计利息及罚款,且本
集团有权接管有关物业的合法业权及所有权。本集团的保证期自授出相关按揭借款当日起
计至物业买家获得「物业所有权证」并将其抵押予银行为止。
�C22�C
年度业绩的初步公告
本集团之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初步业绩公告中所列数字与本集团该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所载数字核对一致。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执行的工作不构成根据香港
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
的核证聘用,因此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无对初步业绩公告发出任何核证。
末期股息
董事不建议派付本年度的末期股息(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无)。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或前後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二
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於适当时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刊登及寄发。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奥莱行业回顾
二零一六年,中国零售行业整体缓中趋好,其中,网上零售和以奥莱为代表的部
分实体零售业态保持较快增长。消费升级趋势更为凸显,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品质
和体验。消费者品牌意识增强、品牌忠诚度提高,而国际品牌依然主导着高端产
品市场格局。与此同时,互联网应用更加普及、移动支付等新兴潮流被主流客群
快速拥抱,消费格局更为多元化和快速变化。
�C23�C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26.6%,占社会消费品零
售总额的比重进一步提升至11.6%,较去年全年提高0.8个百分点。实体业态中,
购物中心、便利店、超市销售增速相对较快,商务部重点监测企业中,这三种业
态增速分别达到7.5%、7.3%和6.8%。据媒体统计,2016年,国内共有25家奥特莱斯
门店销售额超过6亿元,前20强年销售额合计382.4亿元,同比增长14.0%。二零一
六年,中国奥莱行业表现出以下特点:
行业高速发展,两极分化严重
根据公开资讯整理,二零一六年国内奥特莱斯行业规模发展迅速,逾30家大中型
奥莱项目集中在二、三线城市开业,其中六个项目�堆在年底双节前後开业。另
据行业智库不完全统计,二零一七年全国将有逾30家奥莱项目入市,贡献近700
万平方米的商业体量。与此同时,国内亦有众多项目因品牌招商运营等问题延期
开业。从经营管理角度,部分项目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亦有部分项目经营
不善,增长乏力,奥莱行业两极分化严重。
连锁化、集团化发展,行业整合现象频现
品牌资源和项目运营管控是奥莱项目取得成功的关键。大型的奥莱企业集团凭藉
丰富的开发及运营管理经验和雄厚的企业实力,塑造出各自鲜明的项目特色,吸
引品牌资源与客户资源持续向大型奥莱企业集团倾斜。同时,部分规模领先企业
为建立竞争壁垒,开始尝试外延并购以迅速扩大市场份额。
跨界合作,体验业态比例逐步提高
行业领先企业更加关注消费升级需求把握、增值体验提供、以及主题化运作等,
从体育运动、艺术消费、微旅游等方面尝试跨界合作,提升线上、线下与消费者
互动及体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日益升级的多元化需求。
�C24�C
业务回顾
精准拓展,布局领先
-期内,本集团积极开疆辟土,新拓展西安、郑州、济南、合肥及重庆五个奥特
莱斯项目,累计已成功布局13个奥莱项目,成为国内布局奥莱项目最多的综
合营运商,取得行业规模领先优势。
筹开并重,精益运营
-期内,已开业四个奥莱门店实现营业额近人民币24亿元,同比增长17%;年
客流量达1,900万人次,同比增长22%,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筹建项目稳步推进,通过设计标准化、成本集约化管理,严控工程进度和工
程品质。重点推进品牌招商,保障项目高质量按期开业;
-品牌资源日益丰富,二零一六年新增品牌150个,品牌数量与品质同步提升。
战略联合品牌已突破100个,在「五年二十城」的战略布局下,与领军品牌的
战略联合正是满足双方快速扩张需求、实现共赢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
完成注资,战略明晰
-期内,本集团完成向控股股东首创置业收购其全资拥有的北京房山、江苏昆
山及浙江湖州三个已开业奥特莱斯门店,此举进一步明晰其作为首创置业旗
下唯一以奥特莱斯综合营运为核心业务的商业地产平台这一战略定位。作为
国内唯一一家以奥特莱斯为核心主业的上市公司,首创钜大将以更加明晰的
战略路径和更为坚定的发展步伐,专注於打造中国最大的奥特莱斯综合营运
平台。
�C25�C
成功引入战略股东,实现资本运作重大突破
-期内,本集团获得国际重量级资本的青睐,成功引入战略股东远洋集团和
KKR。KKR是全球顶级基金,以卓越的投後管理着称,而远洋集团是险资背
景的国内大型投资集团,均与本集团有众多的战略协同机会。战略股东的引
入,不仅实现公司股东结构多元化,公司治理更为规范,决策更为专业,而
且还推动公司快速对接全球商业资源关系网,引入国际领先的商业运营管理
经验,增强多元化发展的资本实力,直接将公司推向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多元创新,发展蓄力
-期内,本集团积极开拓新的业绩增长点,年底房山和万宁GUCCI自营店盛大
开业,初次探索奥莱自营模式取得成功;
-完成南昌、武汉、郑州、济南蹦床项目规划设计,打造特色奥莱业态,进一步
提升购物乐趣,丰富消费体验;
-完成微信线上商城系统开发,增强消费者的全方位购物体验以及线上线下消
费的融合转化。
�C26�C
持续提升「首创奥特莱斯」品牌影响力
- 以「钜在未来」首创奥特莱斯2016品牌私享会为窗口,进一步提升「首创奥特
莱斯」在品牌商中的影响力,逾400位品牌商代表出席;
-以奥莱高峰论坛、RREM全球零售地产峰会为契机,提升品牌知名度,拓展合
作机会;
-冠名「首创奥莱 奥跑中国」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大众路跑全国系列赛,全年共
在七个城市开展八场落地活动,匹配公司投资布局,直接推动「首创奥特莱
斯」品牌在目标城市落地生根。
财务回顾
1.收益及经营业绩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综合收益约为人民币997,931,000元,较二零一五年
的人民币893,872,000元增加约12%。收益增加主要由於西安首创国际城完工
及交付的面积增加,以及由於正在运营的奥特莱斯强劲的销售表现致使租金
收入增加所致。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毛利率约为21%,较二零一五年的26%下降5个百分
点。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於西安首创国际城之产品组合变动所致。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经营溢利约为人民币450,258,000元,较二零一五年的
人民币865,487,000元减少约48%。有关减少主要是由於:i)於二零一五年收购
西安首创新开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价收购所得收益人民币259,996,000
元;及ii)於二零一五年向关连方借款所得之利息收入人民币130,080,000元所
致。由於所述收益及利息收入均来自非经常性事项,经营溢利下降并不代表
於经营条件出现任何重大变动。
�C27�C
2.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的资金流动性维持在健康水准,而财政资源亦作出合理分布。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1,910,587,000
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798,522,000元),其中约人民币
713,511,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604,295,000元),约人民
币996,48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94,227,000元)及约人
民币200,596,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分别以人民币、港元及美
元列值。本集团拥有受限制现金约人民币14,029,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人民币201,125,000元)。本集团的绝大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受
限制现金均存置於近期并无违约记录而信誉良好的银行。本集团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流动比率为1.82(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4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净资本负债比率为18%(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日:19%),有关比率乃按总权益除以债务净额计算。债务净额
包括银行及其他借款总额以及担保票据(包括流动部分及非流动部分)减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制现金。
3.借款及担保票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自银行及关联方借款约为人民币
1,62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280,000,000元)。银行
借款以土地使用权及投资性房地产作抵押,或由首创置业提供担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担保票据(「票据」)的摊余成本约为
人民币1,323,957,000 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321,357,000元),
当中包括流动部分为人民币28,438,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
币28,438,000元)及非流动部分为人民币1,295,519,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人民币1,292,919,000元)。担保票据面值为人民币1,300,000,000元,於
二零一八年到期,票面年利率5.25%,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於香港
联合交易所挂牌买卖。票据的详情载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二十四日及
三十日之公告。
�C28�C
4.重大投资及收购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本集团与首创置业及其一间附属公司签订收购协
议,收购其所持有的北京创新建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及浙江奥特莱斯置业有
限公司(统称「目标集团」)全部股权。该目标集团主要从事开发及营运奥特莱
斯综合商业项目,并拥有位於中国北京、昆山及湖州的三个奥特莱斯综合项
目的组合及有关商标。收购代价合共为人民币2,372,327,068元,以现金支付,
相当於目标集团之全部股权、相关商标及股东借款。为拨资支付部分代价,
本公司已向首创置业的全资附属公司首置投资发行905,951,470股B类可转换
优先股,发行价为每股2.78港元。收购事项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完成。
详情载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之公告及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通函。
由於本集团及目标集团於收购前後均由首创置业控制,故收购被视为共同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而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
资料已相应重列。
5.股本及其他权益工具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司向首置投资发行905,951,470股B类可转换
优先股,以融资支付部分收购目标集团代价。详情参见财务回顾「4.重大投
资及收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分别向SmartWinGroupLimited(「Smart
Win」)及KKRCGJudoOutlets(「KKR」)发行95,192,308股普通股,发行价为每股
2.10港元。同日,首置投资行使其转换权,并根据本公司订立之相关认购协
议之条款及条件转换合共571,153,846股A类可转换优先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分别向SmartWin及KKR发行本金额为
657,594,260港元及420,096,153港元之永久可换股证券(按首次转换价每股转换
股份2.10港元(可作出惯常调整)可转换为313,140,124股及200,045,787股转换股
份)。
详情载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告
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之通函。
�C29�C
6.外汇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均於中国营运,其大部份交易均以人民币列值。由於
本集团若干货币资产及负债均以港元及美元列值,港元及美元兑人民币之任
何重大汇率波动可能对本集团有财务影响。本集团目前并无使用任何衍生金
融工具。然而,本集团将不时审核风险,并在必要时采取应对措施。
7.财务担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若干银行授予物业买家按揭融资提
供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397,075,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
币1,781,593,000元)。
8.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与在建发展物业有关的资本承担
约为人民币178,535,000元,以及与在建投资物业有关的资本承担约人民币
663,646,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与长沙首创奥莱欢乐天街项目承诺投
资有关的资本承担约人民币44,034,000元。
雇员成本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约有498名雇员(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92名)。本集团的雇员薪酬政策及组合乃根据市场情况、个别员工的表
现、学历及经验,以及适用的法定规则制订。此外,本集团亦提供其他员工福利,
例如养老保险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住房公积金、强制性公积
金及购股权,以激励及奖励全体雇员达到本集团的业务表现指标。
�C30�C
买卖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买卖或赎
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由魏伟峰博士出任主席,成员包括赵宇红女士及何小锋先
生,已在管理层共同参与下审阅本集团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及惯例,并讨论审核及
财务报告事宜,包括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
财务报表。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致力制订良好的管治常规及程序。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回顾
期间,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的建议
最佳常规(「企业管治守则」)载述的守则条文项下规定及上市规则上市发行人的持
续责任规定。
刊登全年业绩及年报
本业绩公告刊登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bcjuda.com)。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载有上市
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於上述网站登载。
�C31�C
董事会
於本公告日期,锺北辰先生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冯瑜坚先生为行政总裁兼
执行董事;孙少林先生、苏健先生、王洪辉先生及杨涵翔先生为非执行董事以及
魏伟峰博士、赵宇红女士及何小锋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承董事会命
首创钜大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李斯维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锺北辰先生(主席)及冯瑜坚先生(行政总裁);
非执行董事孙少林先生、苏健先生、王洪辉先生及杨涵翔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魏伟峰博士、赵宇红女士及何小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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